淄博建立空氣質量考核約談機制
山東省淄博市日前印發《淄博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全市建立環境空氣質量考核約談制度,以PM10、PM2.5等6項指標為主要內容,定期對全市各區縣進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
6項考核指標PM2.5占比最重
記者在《辦法》中看到,考核約談制度適用于淄博市對區縣(含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下同)和鎮(街道、園區)的月度、季度、年度環境空氣質量考核。對區縣的考核,以國控、省控、市控的20個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為考核點位;對鎮(街道、園區)的考核,以各鎮(街道、園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為考核點位。
考核指標包括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的PM10、PM2.5、SO2、NO2、CO、O3等6項指標,以市環境監控中心審核有效的月度、季度、年度現狀及改善數據為依據。6項指標所占權重由高到低分別為PM2.5占40%,NO2占20%,PM10占20%,SO2占10%,CO占5%,O3占5%。
改善幅度在考核中占六成
《辦法》提出,淄博市對區縣的考核中,分別考核現狀濃度和改善幅度,其中,現狀濃度占40%,改善幅度占60%。對鎮(街道、園區)的考核中,2018年度僅考核現狀濃度,自2019年起,參照對區縣的考核辦法。
考核中,單項指標濃度達到或低于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年平均濃度限值要求的,這一指標現狀得滿分。單項指標改善率達到或超過年度目標改善率的,這項指標改善幅度得分為滿分。4項主要指標(PM10、PM2.5、SO2、NO2)改善率均達到或超過年度目標改善率的,該區縣改善幅度得分為滿分。年度改善目標和改善率,以市政府每年正式下達的文件為準。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總分扣10分:6項污染物指標中,3項及以上同比出現惡化的;4項主要污染物指標中,單項指標惡化比率超過30%或兩項指標惡化比率均超過20%的。
淄博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將在每月、每季度、每年結束后5日內(遇節假日順延),發布環境空氣質量月度、季度、年度考核情況通報,市對區縣、鎮(街道、園區)的考核結果上報市委、市政府,并向社會公布。
約談邀請媒體參加并對社會公布
《辦法》明確,約談由淄博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組織實施,邀請媒體參加,形成約談紀要,抄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并對社會公布。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有關部門約談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6項污染物指標平均濃度3項及以上同比出現惡化的;4項主要污染物指標中,單項指標月平均濃度惡化幅度超過30%的或有兩項指標月平均濃度惡化幅度均超過20%的;連續3個月在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排名中位于最后1名的區縣。
出現下列情形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有關部門約談鎮(街道、園區)黨政主要負責人:連續兩次月度考核排名后5位的鎮(街道、園區)。
連續兩次被約談的區縣、鎮(街道、園區),將依據市委、市政府有關問責辦法實施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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