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環保局發布2017年度環境狀況公報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日前發布了《2017上海市環境狀況公報》(以下簡稱《公報》)。根據《公報》,上海去年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其中,PM2.5、PM10、二氧化硫等主要大氣污染物年均濃度均創新低。
上海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2017年,上海市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扎實推進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五違四必”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城鄉中小河道整治和氣、水、土三大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年度環境保護目標任務,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進一步下降,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主要污染物濃度下降:PM2.5濃度下降13.3%
《公報》數據顯示,上海市環境空氣質量穩中向好,但臭氧污染愈加顯著。2017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優良率為75.3%,與2016年基本持平(下降0.1個百分點)。全市PM2.5年均濃度為39微克/立方米,較2016年下降了13.3%(6微克/立方米),較基準年2013年下降了37.1%(23微克/立方米);PM10和SO2年均濃度分別為55微克/立方米和12微克/立方米,較2016年分別下降6.8%和20.0%;NO2年均濃度為44微克/立方米,較2016年上升2.3%。
其中,PM2.5、PM10和SO2年均濃度均為歷年最低;SO2已連續4年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年均一級標準,PM10已連續3年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年均二級標準。但是,PM2.5和NO2均未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年均二級標準;臭氧在污染日中首要污染物占比達57.8%。
在空間分布上,由于上海市主導風向為東南風,PM2.5和PM10受區域輸送和二次生成影響,濃度總體呈西高東低的分布態勢;SO2全面達標,濃度總體較低;NO2總體呈市中心向周邊區域遞減的趨勢,浦西地區濃度總體高于浦東地區,與機動車聚集度基本一致。
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氮磷污染問題有所緩解,但仍為主要污染指標。2017年,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較2016年進一步改善。在全市主要河流斷面中,水質達到Ⅱ類~Ⅲ類的斷面占23.2%,Ⅳ類~Ⅴ類斷面占58.7%,劣Ⅴ類斷面占18.1%,主要污染指標為氨氮和總磷。與2016年相比,全市主要河流劣Ⅴ類斷面比例下降了15.9個百分點,氨氮、總磷平均濃度分別下降了28.0%和22.0%。全市近年來不斷加大截污治污力度,地表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但氮磷仍為影響全市水環境質量狀況的主要污染指標。
聲環境質量基本保持穩定。2017年,全市區域環境噪聲為一般水平;道路交通噪聲晝間時段和夜間時段均保持穩定。
輻射環境質量總體情況良好。2017年,全市輻射環境背景值和輻射設施周邊的輻射強度均處于正常水平。
順利完成各項年度目標任務:環保督察年度整改任務完成
《公報》指出,2017年,全市對第六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進行項目增補和優化調整,并順利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環境保護和環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排污許可與總量減排工作持續推進,超額完成年度污染減排目標任務。
金山地區環境綜合整治取得階段性成效,惡臭污染明顯改善,河道消除黑臭,環境信訪投訴顯著下降,社會輿情總體平穩;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成效顯著,區域內的污染物排放量顯著減少,環境面貌徹底改觀。
長三角區域各成員共同協作,大氣污染防治超額完成“大氣十條”明確的目標任務,水污染防治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區域各省市全面實現國家考核目標。
狠抓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年度整改任務全面完成,并舉一反三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試點市級環保督察工作,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轉型得到有力推動,一批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得到加快解決。
環境執法力度不斷加大:查處違法案件4477件
《公報》表明,2017年,全市深入貫徹實施《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文件,積極運用環保條例賦予的法律武器推進生態建設和污染治理,有力保障了全市大氣、水等環境質量取得明顯改善。
2017年9月,上海市環保局與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聯合發布《關于應用中止供電措施確保環保行政執法決定有效執行的通知》,明確環保執行領域實施強制停電措施的相關要求,推動環保行政處罰的有效執行。
2017年12月,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和市檢察院聯合印發了《上海市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規定》,指導全市各級環保部門、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加強協作,統一法律適用,建立健全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資源共享和信息發布等工作機制。
據上海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上海在完善法律法規的同時,環境執法力度不斷加大。
2017年,全市環保系統查處案件達4477件,處罰金額逾4.7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34.97%和90.23%。其中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61件,處罰金額共9552.3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179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30件,移交公安行政拘留18件,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移交公安部門6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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