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法》部分配套法規和標準滯后 地方將密集修訂大氣條例
“史上最嚴”《大氣污染防治法》(下稱《大氣法》)實施兩年多效果如何?7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這份報告是基于今年執法檢查組的實地檢查形成的。據悉,今年5月至6月,由栗戰書擔任組長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分別赴河南、內蒙古、山西、陜西、山東、河北、安徽、江蘇等8個省區,實地檢查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
報告指出,2017年,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分別下降39.6%、34.3%、27.7%,珠三角區域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連續三年達標。
中央財政5年累計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528億元,各相關部門出臺20余項價格、財稅、金融等經濟政策。
不過,《大氣法》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六大問題:包括結構性污染問題較為突出,部分配套法規和標準制定工作滯后,大氣污染監督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重點領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執行不夠有力,執法監管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強,法律責任不落實。
栗戰書表示,對于這次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突出違法問題,要納入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范疇,落實法律責任,依法嚴肅處理。各省(區、市)要舉一反三,嚴格依法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逐一進行整改。
結構性污染問題較為突出
《大氣法》規定,防治大氣污染應當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能源結構。
執法檢查中發現,部分地區產業結構偏重、布局偏亂,能源結構調整不到位,運輸結構不合理,成為大氣污染的主因。
比如,山東省傳統產業占全部工業的70%,重化工業占傳統工業的70%。河北邯鄲“城中有鋼”,石家莊“煤電圍城”等問題突出。河南省煤炭消費量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73.6%,高出全國13個百分點。
《大氣法》第十九條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目前,國務院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尚未出臺。
21世紀經濟報道今年年初曾從生態環境部獲悉,《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草案的編制工作已啟動。
報告建議,在2019年年底前出臺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按行業、地區、時限核發排污許可證。2020年,將排污許可證制度建設成為固定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實現“一證式”管理。
報告還提到,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快建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保護召回制度。這條環保召回制度是《大氣法》新增加的規定,此前我國機動車召回多為安全原因。
一位生態環境部專家向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這項制度的草案已上報環境部,公布之前預計將先征求公眾意見,估計今年難以正式實施。
報告提出,生態環境等部門要在2018年年底前依法制定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并公布。同時,鼓勁地方在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先于國家進行立法。2018年底前,各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制定或修改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條例。
監督管理有待加強
《大氣法》明確要求,排放工業廢氣的企業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但執法檢查發現,許可證發放范圍沒有涵蓋全部排污企業,部分企業固定污染源未納入監管。
例如安徽蕪湖2017年對火電、造紙、水泥、印染等14個行業,僅發放52張排污許可證;江蘇徐州對火電、造紙、鋼鐵等10個行業僅核發124張排污許可證。
《大氣法》要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建設與管理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網。但執法檢查發現,一些東中部區縣和西部大氣污染嚴重城市監控點少、監控網布局不合理。個別地方環境質量監測弄虛作假。栗戰書點名山西臨汾出現大氣環境質量造假窩案。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6個國控站點被人為干擾上百次,監測數據嚴重失真。根據環境部通報,16名涉案人員獲刑,臨汾市環保局原局長被判有期徒刑兩年。
監督管理制度方面還存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缺乏系統規范的問題。公眾環境中心(IPE)主任馬軍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大氣法》要求城市設定重點排污單位名單,實際上很多地方在名錄建立方面出現嚴重滯后,而進入名錄的企業則存在未按規定向社會公開環境數據的問題。為更好地監測大氣數據,有些地方增加了不少監測點位,但并未公開監測數據。
在重點領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執行方面,報告指出,工業污染控制力度不夠,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機動車污染和油品質量監管不到位,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不精細,秸稈綜合利用不足。記者發現,這些都是未來三年“藍天保衛戰”將重點治理的問題。
執法檢查中還發現,政府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不少地方主動承認治理工作存在“上熱、中溫、下冷”現象,污染治理壓力和責任逐級遞減及“政熱企冷”等問題較為突出。有的地方在項目把關、破解難題、執法監督等方面缺乏真抓實干的決心和狠勁。
報告點名了新納入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汾渭平原:汾渭平原近年來PM2.5濃度不降反升,2017年汾渭平原PM2.5年平均濃度為68微克/立方米,采暖季PM2.5平均濃度為100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均值為50.6%,在全國排位靠后。
根據生態環境部7月9日公布的消息,第一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6個督察組已全部完成督察進駐工作。截至7月7日,督察組受理舉報3.8萬件,問責4305人,罰款5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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