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礦管林業水保等部門弄虛作假
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江西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針對鄱陽湖水環境問題統籌安排專項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督察組于2018年10月16日向江西省委、省政府進行反饋。
截至2018年8月31日,督察組交辦的2536件生態環境問題已基本辦結。責令整改2337家;立案處罰545家,罰款5628萬元;立案偵查48件,拘留50人;約談91人,問責216人。
督察指出,江西省督察整改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認識不到位、推進整改不力等問題,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虛假整改。
一些地方和部門政治站位還不高。2016年11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意見反饋后,江西省總體整改行動不夠迅速,很多地方抱有督察是“一陣風”的心理,對整改工作持觀望態度,直到2017年5月才真正動起來。
敷衍整改問題多見。2016年督察指出全省大量城鎮污水處理廠成為“曬太陽”工程。對此,江西省提出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48個縣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但隨機抽查景德鎮浮梁縣、上饒婺源縣、鷹潭余江縣等地污水處理廠,進水化學需氧量濃度均低于排放標準。
表面整改問題較為突出。鷹潭市飲用水水源地整治不力,2013年市政府不顧市環境保護局反對,在江南水廠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違規建設浮橋,雖于汛期拆除,但汛期一過又重新鋪設,反復施工加大了供水安全風險。
假裝整改問題時有發生。江西省整改方案明確由省國土資源廳督促指導贛州市編制稀土開采生態保護綜合治理規劃,但“回頭看”發現,省國土資源廳督促指導不力,贛州市礦管、林業及水土保持等部門在報告編制過程中弄虛作假,導致需要治理的廢棄稀土礦山面積減少約10平方公里。
專項督察發現,江西省針對鄱陽湖水環境問題雖然開展了整治工作,但鄱陽湖水環境形勢仍不容樂觀。存在部分市縣污水處理問題突出、流域超標排污、流域生態破壞等問題。
督察強調,江西省委、省政府應根據督察反饋意見,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典型案例
萍鄉市:工程久拖不決整改“另辟蹊徑”
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指出,江西省地表水水質總體優良掩蓋了局部水環境質量下降問題,由于配套管網建設滯后,導致早期建成的大量城鎮污水處理廠不能正常運行。萍鄉市細化方案提出,加快市縣兩級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提升、改造。
督察發現,截至“回頭看”時,污水處理廠擴建項目仍處于立項階段,沒有實質性進展。治污“另辟蹊徑”,為應付督察考核搞變通。為通過考核,建議“市污水處理廠溢流口下移至桐車灣斷面下游”,企圖繞過國考斷面的污水直排管,以便在不采取任何污染治理措施的情況下實現考核斷面達標。
督察組認為,萍鄉市委、市政府推動整改不作為、慢作為,甚至以“另辟蹊徑”、假裝整改來應對督察考核,性質惡劣。
贛州市:規劃編制造假政府把關不嚴
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西省贛州市稀土生態修復治理緩慢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察,發現綜合治理規劃造假,稀土礦山修復治理不嚴不實。
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指出:對于稀土開采生態破壞等問題,省委、省政府推進措施和力度不夠。為此,江西省整改方案明確:成立贛州市稀土開采生態保護綜合治理協調機構,由省國土資源廳督促指導贛州市編制稀土開采生態保護綜合治理規劃。
督察發現,贛州市礦管局、林業局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弄虛作假,篡改數據;水土保持局敷衍塞責,編造調查報告。
督察組指出,省國土資源廳負有督促不力責任,贛州市政府負有把關不嚴責任,有關部門負有敷衍塞責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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