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現分期對《條例》進行宣傳。
第一講:出臺的背景及主要內容
長期以來,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保持優良,位居全國前列,“清新福建”已成為我省的金字招牌。但是,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機動車保有量急劇增加,以多污染物共存、多污染源疊加為主要特征的大氣污染問題日益突顯,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形勢仍然嚴峻,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壓力不斷加大,亟需制定我省大氣污染防治法規,為持續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打贏藍天保衛戰,持續改善空氣質量提供法律保障。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地方大氣污染防治立法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各省抓緊制定或修改出臺地方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明確細化上位法規定,增強法律的操作性、規范性、約束性。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視我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立法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加快《條例》草案制定、實地調研、意見征求、專家論證和部門協調,反復研究討論、修改完善。2018年11月23日,《條例》經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依據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保法律法規,借鑒其他省份好的經驗做法,以持續改善我省環境空氣質量、繼續保持“清新福建”亮麗品牌為目標,以解決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導向,將近年來大氣污染防治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及相關改革創新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同上位法相銜接,對大氣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規定,用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護生態環境。《條例》共設總則、防治標準和規劃、監督管理、防治措施、聯合防治和污染天氣及突發事件應對、法律責任和附則等7章,89條。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