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為何一年罰了3億多?
2018年,河北省唐山市生態環境局以垂直管理改革為契機,持續強化環境執法工作,不斷探索環境執法創新。
唐山市通過推出“雙罰”制度,加大對超總量排污、無證排污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倒逼屬地政府不等市里出手,自己先出手;倒逼企業不斷強化環境管理的手段和水平,使得持證排污的理念在唐山深入人心。
??全省首開“雙罰”,倒逼屬地政府主動作為
夯實各級政府改善轄區環境質量主體責任,說起來容易,做起來是有很大阻力的。2018年3月,在唐山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過問、推動下,唐山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環保“雙罰”制度的通知。
據了解,這是河北首個將“雙罰”制度落地的地級市。
所謂“雙罰”,是指省、市環保部門和市級負有生態環保監管職責的部門,對全市企事業單位因生態環保違法問題處以罰款的同時,市政府等額扣繳違法單位所在縣(市)區政府、管理區(管委會)財政資金。資金將統籌用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建設。
唐山市很多分管環保工作的縣市區領導認為,“雙罰”制度的實施,是唐山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特殊舉措,是破除懶政怠政不良作風的“狠手”,也是對問責追責這種“人身罰”的有限補充,是對屬地政府不履行管理主體責任的“財產罰”。
據介紹,2018年,唐山對市本級立案處罰的20家企業存在的22個環境違法行為,實施了“雙罰”,涉及12個縣(市)區、管理區,共計罰款318萬元,由市財政局同步扣繳屬地政府財政資金318萬元。
“減薪斷供”效果明顯。唐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張有悅說,“人身罰、財產罰同步,倒逼了屬地政府主動作為,現在一些難啃的硬骨頭,不等市里出手,屬地政府就開始想辦法,許多違法案件,不等市里去查,屬地政府就自己動手了。”
??實施超總量處罰,倒逼企業強化環境管理
目前基層環境處罰手段還是相對單一,部分法律條款規定在實際操作中難以落地。例如,環保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都明確規定了超總量處罰條款,但實際上,這類型案件卻少之又少。
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給了唐山環境執法靈感。據唐山市環境執法支隊支隊長李恩科介紹,2018年,唐山結合鋼鐵、電力等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通過在線監控系統加設專用軟件監控,將已發證企業排放總量按月計算并累計,與年度許可排放總量比較,首開重點行業超總量排污即處罰先河。
2018年10月8日,唐山某區環境執法人員通過在線監測平臺發現,某公司COD排放總量存在超標跡象,隨后決定立案調查。
該公司排污許可證顯示,其COD年排放量為13.22噸。執法人員現場調閱該公司外排水在線監測數據顯示:2018年1月1日-10月7日,COD年排放總量為18.17噸,已超出排污許可范圍。
隨后,執法人員又調取了該公司在線監測設備的驗收報告和最近一次的COD自動監測設備,比對檢測報告,均顯示合格。這證明該自動監測設備COD監測數據有效,該企業COD排放總量超標屬實。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2018年10月11日又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該公司沒有申請聽證,于2018年10月17日提交了一份陳述申辯材料,但生態環境部門認為行政處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不予采納。11月8日,該行政處罰事項通過唐山市生態環境局法制審核,于12月17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8年,唐山共對3家企業組織實施了總量超標處罰。
將超總量處罰與排污許可證制度結合,得益于李恩科6年總量處長的工作經歷。
李恩科告訴記者,當初實行超總量處罰的一些條件不具備,現在生態環境部統一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管理,重點企業的年度排放總量清楚了,這類企業也都安裝了在線監控系統,剩下的就是敢于嘗試的問題了。
據了解,為了做好這項工作,唐山市花了近一年時間準備。李恩科說,比起立案數量,他更看重超總量處罰帶給企業的改變。
“首先是理念上的改變,這3起案例讓唐山的企業紛紛意識到,達標排放只是基本要求,不能超總量排污也是環境管理的重要內容;其次是行動上的改變,總量控制的要求,倒逼了企業不斷強化環境管理的手段和水平。”李恩科說,從生態環境部門的角度,超總量處罰還有一個意義是,讓超低排放企業更有獲得感,而不是一個空的排放指標的富余。
??按日計罰顯威力,倒逼企業申領排污許可證
按照國家要求,要在2017年底完成焦化等15個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唐山在工作中發現一些焦化企業領證存在問題。2018年伊始,唐山加大了無證排污處罰力度,特別是連續實施按日計罰,有效震懾了無證企業。
2018年1月3日,唐山某區環境執法人員對轄區某煉焦企業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廠正在生產,但未按照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存在無證排污行為。1月5日,該區生態環境部門對該企業下達責令停止違法排污行為決定書,2月13日,又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企業依法處罰15萬元。
2018年1月13日,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組織復查時,發現其仍沒有排污許可證,并且未執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的要求。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23條,該區生態環境部門決定對該企業啟動按日計罰,總計8天,處罰金額120萬元。同時,再次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違法排污行為。
隨后,執法人員分別于2018年1月29日、2月23日、3月4日又三次復查該企業,均發現其未取得排污許可證且未停止違法排污行為。
針對企業上述違法行為,該區生態環境部門自2018年1月6日~3月4日,對該企業共實施了4次按日計罰,總計罰款885萬元,直到該企業于3月5日取得排污許可證,并于第一時間備了案。目前該企業已按要求繳納了全部罰款。
據唐山市生態環境局副調研員范書江介紹,2018年,唐山重點結合焦化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情況,對全市14家焦化企業無證排污違法行為,共計實施了74家次的按日計罰,處罰金額逾1.96億元,占唐山全年環境行政處罰金額(38166.5萬元)的一半左右。
據李恩科介紹,經此一戰,到了2018年中,唐山焦化行業所有無證企業都申領到了排污許可證,更意識到了排污許可證的重要性,持證排污的理念在唐山深入人心。
在生態環境部日前通報的2018年1至11月全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與《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中,唐山市環境行政處罰金額排名全國地級市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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