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季度京津冀及周邊PM2.5濃度同比上升2.8%
藍天保衛戰持續進行中。
近日,生態環境部通報重點區域2018年10-12月環境空氣質量有關情況,其中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1-12月PM2.5平均濃度范圍為50-74微克/立方米(μg/m3),平均為60μg/m3,同比下降11.8%。
但10-12月“2+26”城市PM2.5平均濃度范圍為52-97μg/m3,平均為73μg/m3,同比上升2.8%。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是“2+26”城市中2018年12月和10-12月PM2.5平均濃度最低的城市。
長三角地區41城市和汾渭平原11個城市全年和10至12月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幅度均在百分之十以上。
環境部還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長三角地區41個城市、汾渭平原11個城市2018年12月和10-12月細顆粒物(PM2.5)的同比變化幅度分別進行了排名。
“2+26”城市中,2018年10月至12月PM2.5平均濃度最低的3個城市依次是北京、長治和晉城(并列第二),分別為52μg/m3、57μg/m3和57μg/m3;濃度最高的3個城市依次是安陽、開封和保定,分別為97μg/m3、91μg/m3和90μg/m3。
從改善幅度上看,2018年1-12月“2+26”城市中,27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但河南開封同比上升。
2018年10-12月“2+26”城市中,10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其中9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降幅滿足秋冬季改善目標進度要求,降幅排名前3位的城市是邯鄲、濟寧和長治,同比分別下降16.5%、13.2%和10.9%;天津和滄州PM2.5平均濃度同比持平,其中天津滿足秋冬季改善目標進度要求;16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不降反升,升幅排名前3位的城市是開封、安陽和廊坊,同比分別上升26.4%、21.2%和20.4%。
長三角地區41個城市2018年1-12月PM2.5平均濃度范圍為22-62μg/m3,平均為44μg/m3,同比下降10.2%。10-12月PM2.5平均濃度范圍為20-76μg/m3,平均為50μg/m3,同比下降13.8%。
2018年10月至12月,長三角地區41個城市中PM2.5平均濃度最低的4個城市依次是舟山、溫州、臺州和黃山(3個城市并列第二),分別為20μg/m3、28μg/m3、28μg/m3和28μg/m3;濃度最高的3個城市依次是阜陽、淮北和徐州(并列第二),分別為76μg/m3、73μg/m3和73μg/m3。
從改善幅度上看,2018年1-12月長三角地區41個城市中34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3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持平,4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上升。
2018年10-12月長三角地區41個城市中,37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且降幅均滿足秋冬季改善目標進度要求,降幅排名前3位的城市是衢州、溫州和臺州(并列第二),同比分別下降32.7%、30.0%和30.0%;蘇州PM2.5平均濃度同比持平;南通、鹽城和常州等3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不降反升,同比分別上升28.9%、8.9%和5.6%。
汾渭平原11個城市2018年1-12月PM2.5平均濃度范圍為49-69μg/m3,平均為58μg/m3,同比下降10.8%。
2018年10-12月汾渭平原11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范圍為52-85μg/m3,平均為67μg/m3,同比下降10.7%;PM2.5平均濃度最低的是呂梁,為52μg/m3;濃度最高的是咸陽,為85μg/m3。
從改善幅度上看,2018年1-12月汾渭平原11個城市中10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三門峽PM2.5平均濃度同比持平。
2018年10-12月汾渭平原11個城市中,9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且降幅均滿足秋冬季改善目標進度要求,降幅排名前3位的城市是呂梁、運城和渭南,同比分別下降27.8%、20.0%和16.5%;洛陽和三門峽PM2.5濃度不降反升,同比分別上升9.7%和8.1%。
環境部通報指出,根據中國氣象局國家氣候中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聯合會商預測分析,2019年1月“2+26”城市和汾渭平原氣溫較常年同期偏高、降水偏少,大氣污染物擴散條件接近十年平均,但較2018年同期偏差;長三角地區氣溫較常年偏高、降水偏多,個別城市在部分時段內大氣污染物擴散條件較差。
為此,各地需再接再厲,鞏固深化污染防治措施,實施精準防控,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確保完成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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