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對鄉鎮空氣質量獎優罰劣
湖北省十堰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十堰市大氣辦”)日前通報18個鄉鎮(街辦、開發區、自然保護區)1月份空氣質量考核結果,并對中心城區排名靠前的6個鄉鎮予以獎勵,對排名倒數的兩個鄉鎮予以通報批評。據悉,對鄉鎮逐月進行考核并實施獎懲在湖北省尚屬首次。
記者在通報中看到,對Ⅰ類區排名前五的黃龍鎮獎勵3萬元,西城開發區和五堰街辦獎勵2萬元,東城開發區和車城街辦獎勵1萬元,對Ⅱ類區排名第一的大川鎮獎勵1萬元;對Ⅰ類區排名倒數第一的柏林鎮和Ⅱ類區排名倒數第一的西溝鄉予以通報批評。
十堰市大氣辦有關負責人胡明說,為便于對發現的問題予以快速整改,我們還重點對Ⅰ類區倒數后三名與Ⅱ類區倒數第一名的鄉鎮發現的問題在通報中進行了詳細說明。
記者了解到,為促進大氣污染防治責任落實,去年底十堰決定從今年1月份開始,對十堰中心城區(茅箭區、張灣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內18個鄉鎮(街辦、開發區、自然保護區)空氣環境質量分兩類區域考核。其中Ⅰ類區13個,Ⅱ類區5個。
考核內容包括環境空氣質量狀況中PM10、PM2.5、優良天數比例3項指標排名情況以及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等。Ⅰ類區和Ⅱ類區分開排名。
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市大氣辦牽頭,委托第三方巡查機構對重點工作進行巡查,考核結果每月通報。對連續兩次月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市大氣辦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年度考核結果由市大氣辦向各地各部門通報,在市主要媒體公布,并交由轄區政府(管委會)作為對考核對象黨政領導班子和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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