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循環利用 道路曲折前景廣闊
在如火如荼的經濟發展及建設浪潮中,城鎮化建設、城中村改造、拆臨拆違、舊城改造等工程實施步伐不斷加快,建設、資源和環境保護的矛盾日趨尖銳,而建筑業又是耗用自然資源較高的行業,大規模城市建設對建筑材料的需求十分龐大。據住建部數據,中國每年的新建筑面積達到20億平方米,全球40%的水泥和鋼材都用在了中國的建筑工地上。然而在這些浩大的工程背后,每年還產生著數以億噸計的建筑垃圾,其數量已占到城市垃圾總量的30%~40%。
據住建部公布的最新規劃,到2020年中國還將新建住宅300億平方米,產生的建筑垃圾至少達到50億噸。另據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建筑垃圾處理行業發展前景與投資分析報告》保守估計,未來十年我國平均每年將產生15億噸以上的建筑垃圾,預計2030年建筑垃圾將達到73億噸。而我國目前專業從事建筑垃圾循環再利用的企業只有幾十家,相比發達國家平均90%以上的資源化率,建筑垃圾循環再生利用率僅為5%左右。按到2020年我國新產生建筑垃圾50億噸估算,這些建筑垃圾如果能夠轉化為生態建材,創造的價值可達到1萬億元。這一保守數據說明建筑垃圾循環再生利用不僅有前景,更有“錢”景,可見,發展建筑垃圾資源循環利用何等必要。
2001-2015年我國建筑垃圾總產量統計
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建筑垃圾處理行業分析報告》整理
一、我國建筑垃圾的現狀與問題所在
建筑垃圾是指構造物在新建、改建、擴建和拆毀活動中產生的渣土、廢舊混凝土、廢舊磚石及其他廢棄物的統稱。根據產生源不同,建筑垃圾可分為施工建筑垃圾和拆毀建筑垃圾。施工建筑垃圾是指居民住宅、商業建筑和其它市政基礎設施在新建、改建和擴建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而拆毀建筑垃圾是指建筑物和其它市政基礎設施在拆毀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其中,無污染的無機物(包括泥土、石塊、混凝土塊、碎磚)占90%以上。無機材料具有耐酸、耐堿、耐水性,化學性質比較穩定,同時具有穩定的物理性質的特點。建筑垃圾的這些性質決定其經過處理是一種很好的再生建筑材料。廢品(包括金屬、竹木材、各種包裝材料、木料、塑料、玻璃等)可能具有污染物的廢棄物分揀后可作為再生資源利用。建筑垃圾在城市垃圾中屬最清潔的垃圾,只要合理利用就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現在,沒有可查的官方統計建筑垃圾的總量,但根據拆遷面積、新建面積等多渠道測算,每年建筑垃圾排放總量在15億噸以上,這是比較保守的數據,可能不包括渣土。以500-600噸/萬平方米的標準推算,預計到2020年,新產生的建筑垃圾將是個震撼的數字。然而,絕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經任何處理,便被施工單位運往郊外或鄉村,露天堆放或填埋,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費、垃圾清運費等建設經費,同時,清運和堆放過程中的遺撒和粉塵、灰砂飛揚等問題又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并直接危害到周邊居民的生活。過去,我們對建筑垃圾既沒有相對準確的認識,也沒有考慮到產生巨量建筑垃圾的后果,等到建筑垃圾由量變到質變的時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與緊迫性。
建筑垃圾對我們生活環境的影響具有廣泛性、模糊性和滯后性的特點。廣泛性是客觀的,但其模糊性和滯后性就會降低人們對它的重視,造成生態地質環境的污染,嚴重損害城市環境衛生,惡化居住生活條件,阻礙城市健康發展。目前,我國傳統的建筑垃圾循環模式,即“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的線性模式,仍然占據主要地位。在建筑過程中難以讓原材料得到最大限度合理、高效、持久地利用,并很難將其對自然環境的影響降低到盡可能小的程度。建筑垃圾的產生、清運、回收以及資源化產品銷售階段的管理等都存在著急需解決的問題。
首先,隨意堆放建筑垃圾破壞環境,極易產生安全隱患。
大多數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選址具有隨意性,或堆放雜亂無章,與城市或鄉村的整體形象不協調,加上工程建設過程中若未能及時轉移則建筑垃圾往往成為衛生死角。混有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如不能進行適當與及時的處理,一旦遇雨天,臟水污物四溢、惡臭難聞,常常成為細菌滋生之地,留下安全隱患。我們發現,施工場地附近多成為建筑垃圾的臨時堆放場所,由于沒有提前規劃或只圖施工方便和缺乏應有防護措施,在外界因素的影響下,建筑垃圾堆出現崩塌,阻礙道路甚至沖向其他建筑物的現象時有發生,曾經震驚國人的深圳滑坡事故就是這樣造成的。在郊區,坑塘溝渠多是建筑垃圾的首選堆放地,這不僅降低了對水體的調蓄能力,也會導致地表排水和泄洪能力的降低。
建筑垃圾破壞環境
其次,建筑垃圾對水資源的污染十分嚴重。
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過程中,由于發酵和雨水的淋溶、沖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滲濾出的污水——滲濾液或淋濾液,會造成周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嚴重污染。
建筑垃圾堆放場對地表水體的污染途徑主要包括:垃圾在搬運過程中散落在堆放場附近的水塘、水溝中;垃圾堆放場淋濾液在地表漫流,流入地表水體中;垃圾堆放場中淋濾液在土層中會滲到附近地表水體中。建筑垃圾堆放場對地下水的影響則主要是垃圾污染隨淋濾液滲入含水層,其次由受垃圾污染的河湖坑塘滲入補給含水層造成深度污染。垃圾滲濾液內不僅含有大量有機污染物,而且還含有大量金屬和非金屬污染物,水質成分很復雜。一旦飲用這種受污染的水,將對人體造成極大危害。
建筑垃圾造成水污染
再次,建筑垃圾影響空氣質量。
大量的建筑垃圾隨意堆放,不僅占用土地、污染環境,并且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空氣質量。雖然我國的建筑垃圾大多采用填埋的方式處理,然而在堆放過程中,在溫度、水分等作用下,建筑垃圾中的某些有機物質發生分解,產生有害氣體,如廢石膏中含有大量硫酸根離子,硫酸根離子在厭氧條件下會轉化為具有臭雞蛋味的硫化氫,廢紙板和廢木材在厭氧條件下可溶出木質素和單寧酸并分解生成揮發性有機酸,這種有害氣體一旦排放到空氣中就會污染大氣;垃圾中的細菌、粉塵隨風飄散,造成對空氣的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燒過程中還會產生有毒的致癌物質,造成對空氣的二次污染。
建筑垃圾造成空氣污染
最后,建筑垃圾不僅占用土地,且使土壤質量降低。
隨著建筑垃圾量的增加,垃圾堆放點也在增加且堆放場的面積也在逐漸擴大。垃圾與人爭地的現象已到了相當嚴重的地步。大多數郊區垃圾堆放場多以露天堆放為主,經歷長期的日曬風吹雨淋后,建筑垃圾中的有害物質(其中包含有油漆、涂料和瀝青等釋放出的多環芳烴構化物質)通過垃圾滲濾液滲入土壤中,從而發生一系列物理、化學和生物反應,如過濾、吸附、沉淀,或為植物根系吸收或被微生物合成吸收,造成土壤的污染,從而降低了土壤質量。
建筑垃圾占用土地,降低土壤質量
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在種種外力作用下,較小的碎石塊也會進入附近的土壤,改變土壤物質組成,破壞土壤結構,降低土壤的生產力。另外,城市建筑垃圾中重金屬的含量較高,在多種因素的作用下,發生的化學反應使得土壤中重金屬含量增加,這將使作物中重金屬含量提高。受污染的土壤,一般不具有天然的自凈能力,也很難通過稀釋擴散辦法減輕其污染程度,必須采取耗資巨大的改造土壤的辦法來解決。
二、為什么我國建筑垃圾循環利用率低
據資料顯示,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率不足5%,大多建筑垃圾被直接填埋或者丟棄,既污染了環境,給人們的生產、生活造成了威脅。
首先是意識落后造成的。
政府、企業以及居民之前常以為建筑垃圾是惰性的東西,不像生活垃圾隨處可見,仿佛它們對公共安全沒有太多影響,即使對環境有些危害,也只在城鄉交界處等邊角地區,所以反應不大。再加上建筑垃圾以前基本能夠做平衡料,或者用來填坑,在建筑業內稀里糊涂就消化了,所以,建筑垃圾并未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但是現在,建筑形式和建筑結構都在悄然改變,產生的建筑垃圾越來越多,業內沒法消化了。尤其是2015年底的深圳滑坡事故發生以后,建筑垃圾才引起特別重視:原來建筑垃圾同樣會危害公共安全。
眾所周知,任何一種產品,隨著生命周期的終結,都會變成垃圾。我們若想從根上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減量和預防,盡可能不產生或少產生垃圾。比如在規劃、設計時,盡可能考慮到能重復利用某些部件、配件,而不是籠統地都用統一的材料,追求奢華,做些不必要的裝飾。在十九大之后,綠色發展理念深入人心,綠色設計、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筑等,也搭乘這股東風再次影響著建筑業的設計施工建設的每個環節。例如,裝配式建筑,就能減少現場建筑垃圾的產生。在工廠里生產,不僅垃圾產生量比現場要少得多,并且也方便建筑材料的資源循環與回收利用。
行業政策制訂較晚、落實不到位。
建筑垃圾資源化行業是我國新近興起的一個行業,因為缺乏政策,以及人們意識的缺乏,此前,建筑垃圾資源化行業的發展并不樂觀。建筑垃圾處理企業吃不飽、相關優惠政策未落地等因素,讓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叫好不叫座”。我國目前缺乏建筑垃圾資源化的推行機制,社會企業不愿涉足此領域。從生產成本角度考慮,建筑垃圾的運輸、分揀篩選以及資源化產品的生產成本均較高,沒有市場競爭優勢。事實上,不少發達國家稱建筑垃圾為“城市礦山資源”,是筆寶貴的社會財富。日本從上世紀60年代就著手建筑垃圾的管理并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而德國于1978年推出了“藍色天使”計劃后制定了《廢物處理法》等法規,在1994年制定的《循環經濟和廢物清除法》(1998年被修訂)在世界上仍有廣泛的影響。
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目標是在“十三五”時期,充分發展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同時不斷完善對建筑垃圾處理利用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大中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預期達到60%,其他城市預期達到30%。據中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認為,目前國內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方式主要是1.0模式向2.0模式過渡,而世界發達經濟體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模式正在從2.0向3.0過渡。
從2015年起,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行業利好政策密集出臺,2016年也成了建筑垃圾資源化的“政策年”;截至2016年,我國已累計有10個省市和167個地區出臺了關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政策;2017年,浙江、廣東、河南、吉林等地紛紛建立起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項目。
借助互聯網的興起,中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一體化項目已經開始4.0模式的設想與研究,即在3.0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三個100%的技術標準與水平,再生產品附加值更高、更綠色環保,并能通過“互聯網+”的運營模式,將數字化設計、數字化施工、數字化制造、網絡化融合、智能化生產與管理,將材料技術、能源技術、生物技術、3D打印技術進行高度融合。建立五個大的信息平臺,為政府質量監督部門提供智能化查詢監測平臺,為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提供物流動態監管、調度平臺,為環保部門提供環境指標監控報警平臺,為建筑施工企業、建材生產企業、物流企業提供及時多方協作平臺,為項目與政府碳交易管理部門對接碳足跡采集跟蹤,碳交易管理的平臺。
管理體制陳舊與滯后。
過去各方對建筑垃圾很不重視,現在發現了問題的嚴重性,但是我們的管理體制機制還沒有跟上,原來那種粗放式管理已經不適應現在城市精細化管理的要求了。因此,管理方式要創新,否則建筑垃圾資源化也難以實現。針對建筑垃圾資源化產品的再使用,存在著不少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在實踐中不愿接受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產品的問題,即便產品性能符合國家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所以,我們需要轉變觀念,提高循環利用的科學管理,運用現代企業的管理理念,針對建筑垃圾的資源化過程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實踐。
對于建筑垃圾處置與利用的技術創新與應用較為匱乏。
我國建筑垃圾存在四大特點:一是數量巨大;二是種類復雜,高混雜且多磚瓦;三是目前處理方式簡單,多數露天堆存或填埋;四是缺少分類、分級、分揀。以往的方法,最大的用途都是回收、破碎之后用于墊層鋪路,然而制成的砂或石頭,由于含泥量高以及壓碎指標都達不到要求,導致不能用于商用的承重混凝土當中,所以造成大量建筑垃圾回收后仍大量堆積,不暢銷,經過雨水的沖刷,造成二次污染,治標不治本,無產業化可言,影響著建筑垃圾循環再利用。目前處理的思路是:通過高效分離、破碎整形、高效篩分后,生產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漿和再生墻體材料。建筑固廢還可以用作載體樁復合地基、路基材料、透水材料、人造景觀和藝術混凝土等。因此,除了在建筑垃圾場地四周建立臨時圍欄,對來不及清理的垃圾設置覆蓋物、防止污染大氣和水體等城市環境等初級處置外,還需要建立完善機制,優化管理模式。不僅要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研究和開發,還要深入探索回收再利用與資源化的技術創新及應用。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在“十三五”期間,針對建筑垃圾的解決方案,國人一直在探索中,建筑垃圾不同于自然資源,建筑垃圾分布廣、不集中;回收回來含泥量高;壓碎指標性能不高;這些種種,都是造成建筑垃圾不能好好的再生利用的源頭。
三、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循環利用是大勢所趨
面對與日俱增的建筑垃圾,其處置必然要走資源化道路,這符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高度契合我國產業政策導向和發展理念。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不僅能有效帶動許多產業的需求和發展,而且有利于治理環境污染,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明顯。
將建筑垃圾處置、建材工業可持續發展和社會效益結合起來,將形成建材工業與城市建設有機循環發展。建筑垃圾經過加工轉化為各類建筑材料,產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廣闊,可以應用于工程建設,變廢為寶。建筑垃圾的循環利用在實現經濟效益的同時還能避免次生環境危害。我國當前“填埋堆放”和“堆山造境”的垃圾處理方式會對堆放場地及附近地區的環境造成嚴重的次生污染。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后,這些污染問題盡可能的局限于車間,不會產生次生污染危害環境。同時,就業崗位增加和城市現代化水平的提升也是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的有利效應。據測算,每1億噸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可以帶來1.5萬個就業崗位。此外,我國已經具備一定的技術積累和產業基礎。早在“十五”科技攻關項目計劃中就有建筑垃圾資源化相關技術,到“十二五”末,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在處理設備、生產技術、標準規范、產品質量、使用示范等環節均已取得了實質性的成就,建筑垃圾資源化平臺已初步搭建。
自2015年起,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建筑垃圾資源化行業利好的政策密集出臺,與此同時,各地因地制宜探尋建筑垃圾資源化路徑,促進建筑垃圾循環利用。2016年是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的“政策年”;截至2016年,我國已累計有10個省市和167個地區出臺了關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政策;2017年,浙江、廣東、河南、吉林等地紛紛建立起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項目。在2017年11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結合審議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工作報告中,住建部部長王蒙徽和國家發改委主任何立峰先后表示,將對建筑垃圾做到從產生、運輸到處置全過程監管,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實現變廢為寶。
四、如何實現建筑垃圾的循環利用?
根據我國目前建筑垃圾的特點,回收利用率可達95%以上。
無機物的可利用性處理包括:建筑垃圾中的石塊、混凝土塊及碎磚經處理后,可作為混凝土或砂漿的集料使用。建筑垃圾中的石塊、混凝土塊及碎磚也可直接用于加固軟土地基。其原理是利用建筑垃圾中的無機材料形成散狀材料樁,通過重錘沖擊使樁與樁間土相互作用,形成復合地基,進而達到提高地基承載力地作用廢磚石和砂漿與普通水泥混合,再添加輔助材料,可生產輕質砌塊;廢舊水泥、磚、石、沙等經過配置處理,可制作成空心磚、實心磚、建筑廢渣混凝土多孔磚等,其產品與粘土磚相比,具有抗壓強度高、耐磨、吸水性小、質輕、保溫、隔音效果好等優點。資料顯示,建筑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的。如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漿、抹灰砂漿、打混凝土墊層等,還可以用于制作砌塊、鋪道磚、花格磚等建材制品。
廢品的可利用性處理包括:廢鋼筋、鐵絲、電線和各種鋼配件等金屬,經分揀、集中、重新回爐后,可以加工制造成各種規格的鋼材;廢木材除了作為模板和建筑用材再利用外,通過木材破碎機,粉碎成碎屑后可作為造紙原料或作為燃料使用;廢竹木、木屑等則可用于制造各種人造板材;廢塑料可采用減壓法提煉成油,作為燃料使用,或再生加工成排水管,還可代替某些水泥制品;碎玻璃可以加工成再生玻璃或某些裝飾材料。
縱觀全國,多地堅持堵疏結合,在加大運輸管理的同時,正在不斷地積極探索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的新途徑,因地制宜走出了綠色循環的再生之路。
上海出臺“史上最嚴”的裝修垃圾規定--《上海市建筑垃圾處理管理規定》,并通過機器分揀、建“垃圾景觀山”等舉措上演建筑垃圾“變形記”。
江蘇省政策先行,部門聯動。政策層面上,省級已出臺的政策有《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處置管理工作的意見》(蘇建規字〔2012〕1號),暫沒有其他連貫政策措施。在信息平臺建設上,江蘇省于十年前已建立建筑渣土排放統計信息,由渣土辦負責土方調配。南京市建筑垃圾原料資源緊缺,在運營上已形成市場競爭模式,即原料的拆除、運輸、處置都需經過招投標形式進行,蘇州市出臺《蘇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區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府辦〔2014〕161號),從健全建筑垃圾監督管理隊伍、完善管理運行制度、規范運輸車輛管理等六個方面著手工作,構建建筑垃圾長效管理機制。
山東省濟南市擬建建筑垃圾處理廠項目,打出一攬子治理牌,強化建筑垃圾分類以及綜合利用。青島市明確職責管理部門,完善相應政策法規。青島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于2009年起步,《青島市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條例》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該《條例》是我國第二部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在先進技術的支撐下,青島市還選擇部分企業進行試點,加大政策鼓勵、宣傳引導、產品推廣、扶持培育“四個力度”,幫助企業克服項目用地難、產品市場小、政策扶持少等不利條件,促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企業數量不斷增加,規模逐步擴大。截至目前,全市市區已建成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企業16家,規模均達到年處理建筑垃圾量100萬噸以上,完全可實現建筑廢棄物年產年清。
作為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國家試點省,河南省為加強建筑垃圾管理,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正在用“互聯網+”思維解決這一難題。2015年4月,河南省被住房城鄉建設部列為全國建筑資源化利用試點省。2015年7月印發《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進資源化利用的意見》,隨后制訂了《河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試點省”工作實施方案》,全面啟動河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
對江蘇、河南、山東等省在建筑垃圾資源化方面的政策、管理機制及運營模式等方面進行匯總分析對比,總結如下:第一,建立管理體系和先行制定政策規定。高度重視建筑垃圾資源化并出臺相關的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對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市場的形成、發育和進一步發展發揮了很好的作用。省一級或市縣一級都出臺了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意見(或工作方案)的通知,表明了政府已正式啟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第二,市一級專門設立了政府管理部門,專業管理建筑垃圾資源化相關事宜。第三,建立建筑垃圾信息平臺。第四,給予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特許經營權。第五,積極探索項目建設和運營模式,實施資源化項目企業都具有雄厚的人員、資金和技術實力。
可見,為實現綠色發展目標,有必要制定國家綠色發展戰略規劃,為今后長期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未來10年是中國實現快速工業化、城市化以及轉變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為加快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業內人士提出以下建議:推行并鼓勵建筑材料的循環利用,將建筑垃圾轉化為建筑材料或其它可再生資源;采取綜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綜合采用政策、法律、經濟、宣傳教育等手段,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加快行業標準的制定,編制建筑垃圾綜合利用規范、出臺再生建材標準等。
總體上,我國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產業已經具備相當的基礎,但是實現快速發展并獲得一定的國際競爭力,還需要精準施策、主動作為,形成系統的政策體系。對此,我們對加快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發展提出以下點建議:
一是完善產業標準體系和法律支撐,出臺細化配套政策,提升產業政策可執行性。
目前我國建筑垃圾產業對資源化處置和高附加值利用的需求極為迫切,而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從預處理、無害化、資源化、運輸規范化管理、精細深加工流程、高效利用技術、主要工藝裝備技術標準等,各個環節都需要明確的標準來規范。在國家統一標準不完善的情況下,行業標準可以起到規范行業發展秩序、引導產業發展方向的重要作用。通過法律手段強制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并明確責任主體,避免建筑垃圾回收處理時候出現相互推諉的情況。嚴格處罰措施,提高責任主體的違法成本,保障建筑垃圾回收處置率處于較高的水平。
尤其要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制度。建筑垃圾資源化是一個復雜的廢物循環利用過程,在此過程中,須同時處理好兩個重要的環節:一是建筑垃圾的分類回收;二是回收后的再利用。這兩個環節相互促進又相互制約、缺一不可。建筑垃圾不進行分類回收也就無法利用,分類回收后不進行相應的利用也就失去了分類的意義,同樣也不能進行資源化。在建筑垃圾的資源化方面,應禁止填埋還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有義務的單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設備或者委托第三方來利用其建筑垃圾。要強調產生垃圾的單位首先自己要有解決資源化利用的條件,或支付較高的處置費用委托其他單位幫助處置。在規劃選址方面,有專家建議,渣土消納場應與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同步規劃,與商業和住宅開發項目同步建設。建設不愁地方、處置不愁原料、產品不愁銷路——只有形成一個閉合的建筑垃圾循環處理鏈,建筑垃圾的重生路才能真正通暢起來。
此外,還有不少建筑垃圾處理企業負責人表示,希望政府進一步出臺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強制使用措施,形成“使用再生建材既光榮又受益”的政策氛圍。據悉,許昌市政府專門出臺文件,將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納入政府采購體系,規定凡是財政投入的建設項目必須使用再生產品。如果拒不使用,政府將不審圖、不驗收、不付款。
二是加大對建筑垃圾資源化項目重點企業的稅收政策支持力度。
按照“十三五”規劃相關要求,建議將建筑垃圾資源化項目納入環境保護、再生資源、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等領域的支持范圍,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凡利用垃圾生產出的材料和產品,國家應在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對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貸款利息給予補貼。對建筑垃圾資源化率達到100%、再生產品建筑垃圾使用率達到60%以上的企業,增值稅按照3%簡易征收,企業所得稅按照15%征收。同時,建筑業“營改增”后,盡快解決建筑施工企業利用再生資源產品的增值稅抵扣稅的技術問題,解決建筑業施工企業的后顧之憂,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產品市場競爭力。
目前,我們相關的法律及政策還很不健全,各級政府可借鑒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因地制宜,制定出一套從建筑垃圾的產生、收集、清運到分類、循環利用的相關法律和優惠政策來引導和約束公眾行為。由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制定出相應的管理辦法與實施意見,并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如交通、財政、物價、工商、稅務等部門分工協作,形成制度,這樣建筑垃圾資源化工作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廣泛吸引社會力量參與產業建設。
積極落實建筑垃圾處置收費政策,促進大眾對環境污染治理理念由“誰污染、誰治理”向“誰污染、誰買單”轉變,以政策保障產業的市場價值。積極推廣PPP模式、BOT模式、BOO模式及其融合,因地制宜的選擇合適的模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的建設。
四是強化監管,推動產業發展。
將建筑垃圾資源化水平納入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加強地方政府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的動力。其次要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確保建筑垃圾的拆解、運輸、回收再利用產業鏈封閉運行。對建筑垃圾實施備案管理,確保拆解、運輸、回收利用過程中建筑垃圾不發生“跑、冒、滴、漏”現象。在已經建成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的城市,統一關閉建筑垃圾填埋場,暫時不能關閉的,應交由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統一管理,減少建筑垃圾的填埋和露天堆放,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
五要加強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科研工作。
科學技術研究工作是建筑垃圾資源化的基礎,沒有合適的技術方案,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就無從談起。國外建筑垃圾的再生技術被認為是成熟的,但這恰恰是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所以,在國內尚沒有大力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工作的時候,應首先花大力氣進行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科研工作,以符合我國實際的建筑垃圾資源化戰略和技術需求。科研工作主要應集中于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方法、建筑垃圾收集和利用的方法,再生建筑材料的市場化措施,開發簡單的分析方法用于鑒別再生材料與環境的相容性等方面。
五、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如今,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已成為各國共同的話題,很多國家越來越重視建筑廢棄物的再利用,他們在資源化道路上使出的辦法也是各有千秋。
相對我國來說國外建筑垃圾產生量更少、產生時間更為分散,而且建筑以多層、磚木、板式結構居多,拆除時從源頭就有嚴格的分類和流程管理,因此,資源化利用率較高。一些先進發達國家,已把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循環利用作為環境保護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建筑垃圾是可循環再利用的資源,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以上,造就了一個新興的產業,如荷蘭、德國、法國、日本、新加坡、韓國、美國等國家。
荷蘭建筑業每年產生的廢物大多數是拆毀和改造舊建筑物的產物(石塊、金屬、塑料和木材的雜亂物)。目前,荷蘭已有70%的建筑垃圾可以被循環再利用。為將比例提升至90%,荷蘭制定了一系列法規,建立限制建筑垃圾的傾倒處理、強制再循環運行的質量控制制度,并采用砂再循環網絡,由揀分公司負責有效篩砂,提高分類再利用水平。
德國是世界上較早開展循環經濟立法的國家,1972年制定了《廢物處理法》,1986年《廢物處理法》修改為《廢物限制及廢物處理法》。1994年制定《循環經濟和廢物清除法》(1998年被修訂)。德國將建筑垃圾分成三類:碎舊建筑材料,道路開挖和建筑施工工地垃圾,如德國環境基金會總部的建筑就是采用了舊混凝土集料。根據德國法律,建筑垃圾產生鏈條中的每一個責任者,都需要為減少垃圾和回收再利用出力,形成了一整套垃圾管理的原則。按照此原則,垃圾管理可分為不同的等級:較好的等級是避免產生垃圾,其次是回收再利用垃圾,最后才是單純處理垃圾。只有在回收再利用垃圾過于昂貴的情況下,才能對垃圾實施單純處理。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德國面臨大規模建設,建筑材料需求量很大。同時,很多建筑垃圾要從被戰爭摧毀的城市中運走,城鎮廢磚總量達到400萬—600萬立方米。一邊是巨大的建材缺口,一邊是大量亟待清運的建筑垃圾,循環利用建筑垃圾無疑是最好的對策。同時,德國對未處理利用的建筑垃圾按每噸500歐元的標準征收處理費。再生建材的價格相對低廉,而單純處理建筑垃圾的費用卻非常昂貴。所以,開發商很樂意使用再生建材,而拆除承包商在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上積極性也很高,以免支付高昂的垃圾處理費用。
1955年至今,德國的建筑垃圾再生工廠已加工約1150萬立方米再生骨料,并用這些再生骨料建造了17.5萬套住房。據悉,世界上生產規模最大的建筑垃圾處理廠就在德國,該廠每小時可生產1200噸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德國約有200家建筑垃圾消納企業,年營業額達20億歐元。德國西門子公司開發的干餾燃燒垃圾處理工藝,可將垃圾中的各種可再生材料十分干凈地分離出來再回收利用,對于處理過程中產生的燃氣則用于發電,垃圾經干餾燃燒處理后有害重金屬物質僅剩下2—3k,有效地解決了垃圾占用大片耕地的問題。碎舊建筑材料主要用作道路路基、造垃圾填埋場、人造風景和種植等。
法國CSTB公司是歐洲首屈一指的“廢物及建筑業”集團,專門統籌歐洲的“廢物及建筑業”業務。該公司提出的廢物管理整體方案有兩大目標:一是通過對新設計建筑產品的環保特性進行研究,從源頭控制工地廢物的產量;二是在施工及清拆工程中,通過對工地廢物的生產及收集作出預測評估,以確定有關的回收應用程序,從而提升廢物管理的層次。
CSTB公司以強大的數據庫為基礎,使用軟件工具對建筑垃圾進行從生產到處理的全過程分析控制,以便在建筑物使用壽命期內的不同階段做出決策。例如可評估建筑產品的整體環保性能;可依據有關執行過程、維修類別,以及不同的建筑物清拆類型,對減少某種產品所產生的廢物量進行評估;可以對廢物管理所需的程序及物料作出預測;可根據廢物的最終用途或質量制訂運輸方案;就“再造”原料的新工藝,在技術、經濟及環境方面的可行性作出評價,而且估計產品的性能。
日本對建筑垃圾的生產、分類、處理非常嚴格,擁有嚴謹的流程管理。過去幾十年,日本先后出臺了多部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早在1988年,東京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就達到了56%。在日本很多地區,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已達到100%。
日本將建筑垃圾視為“建筑副產品”,十分重視將其作為可再生資源而重新開發利用,其再生材料被用于建材的原材料、道路路基、擴展陸地圍海造田的填料等等。日本在各地建立了以處理混凝土廢棄物為主的再生加工廠,生產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生產規模最大的工廠生產量達到100噸/小時。“建設副產品”劃分非常詳細,且各有不同的法律。早在1977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規范》,而后在1991年,又制定了《資源重新利用促進法》。日本對于建筑垃圾的主導方針是:盡可能不從施工現場外運建筑垃圾、盡可能重新利用。
日本政府規定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渣土、混凝土塊、瀝青混凝土土塊、木材、金屬等建筑垃圾,必須送往“再資源化設施”進行處理。施工隊要向建筑公司總部提交對工程可能產生的垃圾估算、分類再利用和最終處理的詳細計劃,并將結果報告保存5年。如果一家企業上一年產生的產業垃圾超過1000噸,則必須在當年6月30日前向當地都道府縣知事提交垃圾減量的計劃。日本對于建筑垃圾的主導方針是:盡可能不從施工現場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盡可能的重新利用;對于重新利用有困難的則作適當處理。
新加坡注重制定綠色建筑的標準,從源頭上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當地使用混凝土再生材料很普及,建筑垃圾再循環率已經達到98%。新加坡于2002年8月開始推行“綠色宏圖2012廢物減量行動計劃”,將垃圾減量作為重要發展目標。從2011年起,新加坡政府開始允許建筑開發商使用再生混凝土骨料來建造不超過20%的建筑物結構。
在建筑領域,建筑工程廣泛采用綠色設計、綠色施工理念,優化建筑流程,大量采用預制構件,減少現場施工量,延長建筑設計使用壽命并預留改造空間和接口,以減少建筑垃圾產生。同時,對建筑垃圾收取每噸77新元的堆填處置費,增加建筑垃圾排放成本,以減少建筑垃圾排放。為減少建筑垃圾處理費用,承包商一般在工地內就將可利用的廢金屬、廢磚石分離,自行出售或用于回填和平整地面,其余則付費委托給建筑垃圾處理公司。
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場所內,對建筑垃圾實施“二次分類”:已拆卸的建筑施工防護網、廢紙等將被回收打包,用于再生利用;木材用于制作簡易家具或肥料;混凝土塊被粉碎后加工用于制作溝渠構件;粉碎的砂石出售用于工程施工。未進入綜合利用廠的其他建筑垃圾被用于鋪設道路或運送至實馬高島堆填區填埋。新加坡對建筑垃圾處理實行特許經營制度。
新加坡有5家政府發放牌照的建筑垃圾處理公司,專責承擔全國建筑垃圾的收集、清運、處理及綜合利用工作。建筑垃圾處置公司須遵守有關環境法規。未達到服務標準的,國家環境局可處以罰金,嚴重的吊銷牌照。如非法丟棄建筑垃圾的,最高將被罰款50000新元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建筑垃圾運輸車輛也將沒收。
在綜合利用與處理過程中,新加坡建設局等部門也介入管理。如建設管理部門在工程竣工驗收時,將建筑垃圾處置情況納入驗收指標體系范圍,建筑垃圾處理未達標的,則不予發放建筑使用許可證;在綠色建筑標志認證中,也將建筑垃圾循環利用納入考核范圍。
韓國立法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韓國政府2003年制定了《建設廢棄物再生促進法》,2005年、2006年又先后對其進行了兩次修訂。《建設廢棄物再生促進法》明確了政府、排放者和建筑垃圾處理商的義務,明確了對建筑垃圾處理企業資本、規模、設施、設備、技術能力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建設廢棄物再生促進法》規定了建設工程義務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范圍和數量,明確了未按規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將受到哪些處罰。
美國早在1982年就頒布了《混凝土骨料標準》,將破碎后的廢舊混凝土納入粗骨料范圍,也頒布了《固體廢棄物處理法》,骨料生產企業生產的再生骨料占50%。美國每年有1億噸廢棄混凝土被加工成骨料用于工程建設,通過這種方式實現了再利用。據悉,再生骨料占美國建筑骨料使用總量的5%,68%的再生骨料被用于道路基礎建設,6%被用于攪拌混凝土,9%被用于攪拌瀝青混凝土,3%被用于邊坡防護,7%被用于回填基坑,7%被用在其他地方。
有數據顯示,美國每年產生建筑垃圾約3.25億噸,占城市垃圾總量的40%。美國的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大致可以分為3個級別:“低級利用”,即現場分揀利用,一般性回填等,占建筑垃圾總量的50%~60%;“中級利用”,即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礎材料,經處理廠加工成骨料,再制成各種建筑用磚等,約占建筑垃圾總量的40%。美國的大中城市均有建筑垃圾處理廠,負責本市區建筑垃圾的處理;“高級利用”,如將建筑垃圾加工成水泥、瀝青等再利用(這部分利用的比例不高)。
美國對建筑垃圾實施“四化”,即“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綜合利用“產業化”。美國對減量化特別重視,從標準、規范政策、法規,從政府的控制措施到企業的行業自律,從建筑設計到現場施工,從優勝劣汰建材到現場使用規程,無一不是限制建筑垃圾的產生,鼓勵建筑垃圾“零”排放。這種源頭控制方式可減少資源開采,減少制造和運輸成本,減少對環境的破壞,比各種末端治理更為有效。美國還把處理建筑垃圾作為一個新興產業來培育,深人探討如何使建筑垃圾處理形成新的產業。
綜上所述,將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循環利用為再生資源不僅必要而且緊迫,這既能解決垃圾堆放占地大、污染環境的問題,也能解決天然建筑材料匱乏和資源浪費的問題。建筑垃圾資源化推進需要行業人士積極探索,找到新的發展道路,更需要相關部門給予政策扶持與幫助。唯有通過走循環經濟的道路,對建筑垃圾采取資源化的管理,使其得到循環利用,推進建筑業的可持續發展,符合我國的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達到和諧人居環境的最終目標。總之,我們面臨著機遇與挑戰,建筑垃圾循環利用的道路曲折但前景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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