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空氣質量考核獎懲分明
更新時間:2019-09-12 10:00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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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棗莊市政府辦公室日前印發《棗莊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獎懲辦法》,進一步調動基層工作積極性,全面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辦法》規定,對各區(市)、棗莊高新區和各鎮(街)環境空氣質量的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考核進行排名,并向社會公布。每月空氣質量分值排倒數第一位的區(市)需上繳市級財政200萬元,每月空氣質量分值排后六名的鎮(街)各上繳市財政30萬元;每月空氣質量分值排前六名的鎮(街)各獎勵30萬元。年終前,市生態環境局匯總區(市)、鎮(街)全年獎懲意見,市財政局根據其意見對獎懲資金進行年終結算。對PM2.5和PM10年均濃度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的鎮(街),次年市級對前六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PM2.5年均濃度同比改善率超過20%,或PM10年均濃度同比改善率超過25%的鎮(街),次年市級對前六名一次性獎勵50萬元。
空氣質量達不到國家二級標準的鎮(街),連續兩個月空氣質量分值排名后5位的,由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約談鎮(街)主要負責人。對空氣質量達不到國家二級標準的鎮(街),連續3個月空氣質量分值排名后5位的,由所在區(市)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鎮(街)分管負責人進行問責。一年內,因工作不力,空氣質量分值排名后5位累計6個月及以上的鎮(街),由所在區(市)對鎮(街)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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