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怎能隨意堆放危險廢物?
露天堆放危險廢物,長沙一汽修店老板犯污染環境罪獲刑1年零3個月,并處罰金
在汽修店工作多年的湯某某為了賺更多的錢,2016年決定自立門戶,開了一家自己的汽修店。3年來,他每天努力工作,可沒想到到頭來卻將自己開到監獄里去了。10月10日,由天心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湯某某涉嫌污染環境罪一案在天心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審理后宣判:湯某某被認定犯環境污染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案情
2016年,湯某某的小孩剛出生不久,只有初中文化的他辭工開汽修店,他說自己開店只是為了掙更多的錢,可最后卻觸犯了法律,這是怎么一回事呢?聽庭審后發現,湯某某觸法,一方面是因為他心存僥幸想省錢,因此他開汽車修理店時就沒有辦理環評手續,也沒有設置污水處理系統;另一方面,則是他環保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經營期間,將大量含有危險廢物的物品隨意堆放露天的空地上。
今年6月17日,長沙市天心區環境保護局對湯某某開辦的汽車修理廠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廠主要從事混凝土攪拌車等重型車維修保養,該廠無環評手續,除化糞池外無其他污水處理系統。
經進一步檢查,工作人員發現,湯某某從2016年1月至2019年6月17日,該廠在三年多的經營期間內,將含有污染物的廢礦物油、廢機油桶、廢機油盆、含大量廢機油的汽車零部件等危險廢物隨意露天堆放在該廠門口空地造成滲漏,加之雨水沖刷,部分廢機油等污染物從堆放場地內流出,經過場內低洼渠道、中意路邊的溝渠從而直接排放到城市下水管網。
2019年6月17日,天心區環境保護局委托湖南佳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該廠皮機油桶堆放處洼地積水、與洼地積水相連通的外流廢水、污泥堆放處以下土壤和井水進行采樣檢測。檢測報告顯示,該廠廢機油桶堆放處洼地積水中化學需氧量16500mg/L (標準值100mg/L).石油類4340mg/L (標準值5mg/L)均超過國家標準,且廢機油屬列入國家危廢名錄規定的危險廢物,屬于有毒物質。
湯某某露天堆放含有危險廢物的機油桶,造成環境污染。
2019年6月27日,天心區環境保護局將該案移送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天心分局于當日對該案立案偵查,2019年7月9日,被告人湯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其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10月10日,天心區人民法院對湯某某一案依法進行了審理,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湯某某違反國家規定,以滲井、滲坑、漫流等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審理后,法院依法宣判:湯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由于法律意識淡薄、環保意識欠缺,湯某某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宣判后,他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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