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示范區如何財稅分享、統籌土地指標?6+2制度創新劃重點
作為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率先探索從區域項目協同走向區域一體化制度創新,不破行政隸屬、打破行政邊界,實現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贏。
11月19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總體方案》(下稱《總體方案》),披露了將在2300平方公里范圍內探索實施的制度創新內容。
根據《總體方案》,一體化示范區的一體化制度創新,重點在于6+2。
所謂的6,是指示范區要探索規劃管理、土地管理、投資管理、要素流動、財稅分享、公共服務等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所謂的2,是指生態保護、公共信用。
《總體方案》回答了一體化示范區將如何探索創新財稅分享機制,如何建立統一編制、聯合報批、共同實施的規劃管理體制,如何探索跨區域統籌土地指標等核心問題。
一體化示范區范圍包括上海市青浦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浙江省嘉興市嘉善縣(簡稱“兩區一縣”), 面積約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積約350平方公里)。
統一編制、聯合報批、共同實施
在規劃管理方面,《總體方案》提出,一體化示范區要探索建立統一編制、聯合報批、共同實施的規劃管理體制。建立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構建一體化示范區統一的“總體規劃—單元規劃—詳細規劃”三級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統一基礎底板和用地分類,統一規劃基期和規劃期限,統一規劃目標和核心指標。
其中,一體化示范區國土空間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由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共同組織編制、共同報批、聯合印發;而控詳規由一體化示范區開發建設管理機構會同兩區一縣共同編制,按程序報批實施。
在生態保護方面,一體化示范區要探索統一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其中包括加快建立統一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和主要水體生態管控制度,加快建立生態環境“三統一”制度,探索生態治理新機制三方面。
為建立統一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和主要水體生態管控制度,兩省一市共同制定實施一體化示范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法規,明確管控范圍、管控標準和管控措施,探索建立原水聯動及水資源應急供應機制,加強湖泊上游源頭涵養保護和水土保持,共同制定太浦河、淀山湖等重點跨界水體生態建設實施方案。協調統一太浦河、淀山湖、元蕩、汾湖“一河三湖”等主要水體的環境要素功能目標、污染防治機制以及評估考核制度。
加快建立生態環境“三統一”制度,則包括統一生態環境標準,執行最嚴格的污染物排放等標準。統一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建立區域生態環境和污染源監測監控“一平臺”,實現信息互通、結果互認、平臺共用。統一環境監管執法,制定統一的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規范,以 “一把尺”實施嚴格監管,推進聯動執法、聯合執法、交叉執法。
在統一的生態環境目標下,一體化示范區要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
其中包括探索建立跨區域的生態治理市場化平臺,建立跨區域生態項目共同投入機制。探索建立企業環境風險評級制度和信用評價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規范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探索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
探索跨區域統籌土地指標、財稅分享管理制度
在土地管理方面,一體化示范區要探索跨區域統籌土地指標、盤活空間資源的土地管理機制。
其中,為建立統一的建設用地指標管理機制,兩省一市要研究制訂一體化示范區年度用地計劃,由一體化示范區開發建設管理機構負責統籌安排使用。對于存量土地,一體化示范區開發建設管理機構會同兩區一縣研究制定存量土地盤活工作方案,形成年度工作計劃,按照屬地要求由地塊所在區縣予以落實。
《總體方案》還提出,探索建立建設用地指標市場化調劑和有償使用平臺,鼓勵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跨省域調劑。
一體化示范區還要建立建設用地收儲和出讓統一管理機制。一體化示范區開發建設管理機構依據相關規劃,會同兩區一縣統籌平衡一體化示范區的年度土地收儲和出讓計劃,明確具體的用地結構、布局和規模。在一體化示范區率先探索執行統一績效標準和資源利用效率標準的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
在投資管理方面,探索項目跨區域一體化管理服務機制。
首先,一體化示范區要統一項目準入標準。制定統一的項目準入標準,統籌招商引資政策,在兩省一市現行政策基礎上,整合制定統一的一體化示范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對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告知性備案。
其次,一體化示范區要統一項目管理平臺。賦予一體化示范區開發建設管理機構省級項目管理權限,統一管理跨區域項目。一體化示范區開發建設管理機構負責先行啟動區內的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管理。一體化示范區項目在統一的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辦理,實行統一受理、并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
在要素流動方面,探索促進各類要素跨區域自由流動的制度安排。
首先是統一企業登記標準。一體化示范區內企業登記在政策條件、程序方式和服務措施等方面執行統一的標準規范。統一跨區域遷移的登記注冊條件和程序,建立一體化示范區內企業自由遷移服務機制。
同時,一體化示范區推行人才資質互認共享。探索建立統一的人才評價體系。制定實施符合一體化示范區發展需求的特殊人才政策,賦予一體化示范區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的自主權和更大用人自主權。
為了推進要素資源跨區域交易,一體化示范區要建立土地使用權、排污權、用能權、產權、技術等要素綜合交易平臺。
在財稅分享方面,一體化示范區要探索跨區域投入共擔、利益共享的財稅分享管理制度。
探索創新財稅分享機制包括建立兩省一市財政共同投入機制,共同出資設立一體化示范區投資開發基金,統籌用于一體化示范區開發建設。
也包括結合建設進程逐步探索財稅分享機制,研究對新設企業形成的稅收增量屬地方收入部分實行跨地區分享,分享比例按確定期限根據因素變化進行調整。
加強區域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和制度銜接
在公共服務方面,探索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務政策。
《總體方案》提出,加強區域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和制度銜接。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及兩省一市清單為基礎,加強清單內項目、標準、制度的對接和統籌,結合清單動態調整,選取若干項目試點實行統一標準。
探索部分基本公共服務項目財政支出跨區域結轉機制。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城鄉標準水平統一銜接和可持續,創新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決策、投入、建設和運行管護機制。
同時,探索區域公共服務便捷共享的制度安排。實行不受行政區劃和戶籍身份限制的公共服務政策。推進實施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逐步實現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統一。探索組建跨區域醫療聯合體,建立居民就醫綠色通道。完善醫保異地結算機制,開展異地就醫急診、門診醫療費用直接結算試點。鼓勵優秀品牌養老服務機構在一體化示范區布局設點或托管經營,探索試點跨行政區養老服務補貼異地結算。探索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建立居民服務 “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觀光、文化體驗等方面率先實現“同城待遇”。按可達性統籌120服務、110服務范圍,統一使用“021”固定電話長途區號。
在公共信用方面,建立統一的公共信用管理制度。
《總體方案》提出,一體化示范區要統一公共信用評價體系。統一公共信用信息數據歸集標準,探索建立覆蓋企業、自然人、社會組織、事業單位等主體的公共信用評價體系。統一紅黑名單認定標準,推動結果互認。統一信用修復標準,保障信用主體權益。推動形成區域統一的公共信用報告制度。
同時,建立區域信用聯合獎懲機制。推動信用信息嵌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現事前差異化政務服務、事中分類監管、事后聯動獎懲。 聚焦生態環境、食品藥品、文化旅游、產品質量等重點領域,統一信用治理,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市場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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