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出臺服務企業復工復產環境管理措施
近日,連云港市就行政許可、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不見面”審批等方面出臺了服務企業復工復產環境管理十項措施。
部分行政許可豁免。對國家和地方黨委政府認定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實驗等建設項目實行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對臨時性的三類建設項目(包括臨時性建設使用、臨時性改擴建或轉產等),可以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對疫情結束后仍需要使用的三類建設項目,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告知承諾制”,或先開工后補辦手續。處置醫療廢棄物的企業危廢經營許可證到期的,可以順延至疫情結束后辦理。
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對全市重點醫療物資生產企業,可以在疫情解除前免于執行停產限產等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疫情結束后,為保障全國疫情重點地區物資供應仍需要繼續生產的,可以按照市大氣辦《關于開展秋冬季錯峰生產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申報工作的通知》(連大氣辦〔2020〕3號),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申報工作。
實行網上“不見面”審批。推行“網上辦”等便捷方式,開展不見面審批,對辦理事項,實行容缺+承諾制度,可暫時不報送紙質版(疫情結束后補齊),先受理電子檔,按工作流程和時間節點要求辦理,確保項目審批不受阻;對需要組織專家技術審查的項目,采取函審等不見面方式開展技術審查評估工作,確保工作不停滯。
全力支持醫療機構做好疫情防控。疫情防控中,在保障其使用場所滿足輻射安全和防護相關標準要求的前提下,醫療機構(含為應對疫情建立的臨時集中收治醫院)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應急增加CT、車載CT、移動DR等X射線影像設備用于肺炎診斷的,可豁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和輻射安全許可手續。疫情結束后仍需繼續使用的,補辦相關手續。對受疫情防控影響未按時提交2019年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狀況年度評估報告的醫療機構,可寬限至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后1個月內提交,并可通過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網上提交。
開展線下“不見面”監管。創新現場執法手段,實行視頻、傳輸自行監測數據、在線監控、用電量監控等非接觸式環境監管模式,提高生態環境執法科技化精準化水平。執法中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此外,我市還將實施幫扶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環境違法容錯糾錯規范、環保處罰滯納金豁免、防護物資儲備幫扶以及重大產業項目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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