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4月1日施行
為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在出臺《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決定》的基礎上,河北省近日制定了《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4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廳長高建民表示:“《辦法》共5章46條,立足解決實際問題和創新突破,對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進行細化量化,作出了進一步規范,明確了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和揚塵污染物排放‘雙達標’要求,強化了揚塵污染法律責任,為河北推進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提供了法制保障。”
責任
既要各司其職又要形成合力
“隨著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斷深化,揚塵污染問題日益凸顯,揚塵源成為河北省PM10的首要排放源,占總排放量的57.4%。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揚塵治理問題,將其列入藍天保衛戰重點工作強力推進。”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何立濤介紹說,著眼依法治塵,進一步細化、實化《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決定》,河北省政府制定了《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
揚塵污染源點多面廣,涉及的相關部門和責任主體廣泛。為破解九龍治水困局,《辦法》在第一章重點明確了各職能部門揚塵防治責任。
《辦法》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交通運輸、城市管理、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水行政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此外,針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在揚塵污染防治一線但又沒有執法權的實際情況,《辦法》規定其對發現的揚塵污染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并報告相關部門。
在地方政府層面,《辦法》明確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建立健全揚塵污染防治統籌協調、長效管理和財政投入保障機制。
在明確監管責任的同時,《辦法》對排污單位明確了治污主體責任。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履行揚塵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制定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并對污染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達標
治理措施要到位,排放還需“雙達標”
分類細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辦法》就防治措施專章進行了規定,詳細明確了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公路水利工程施工、工業企業料堆場、碼頭、露天礦山、道路公路養護保潔、物料運輸等領域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分類細化舉措是《辦法》的一個亮點,比如針對以往遮蓋、覆蓋防塵措施搞形式、效果差的問題,《辦法》對各類防塵網的密度進行了明確,遮蓋塊狀物料的防塵網,網目密度不得少于800目/100平方厘米;遮蓋粒狀、粉狀物料和裸露地面等的防塵網,網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在遮蓋的同時,《辦法》還要求防塵網要有效防風加固,保證完整無損。”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處長謝文勇向記者介紹說,這些規定可以說是細而又細、實而又實的,詳盡的防治舉措便于企業執行、部門監管和責任落實,可有效減少污染排放。
“既要揚塵防治措施到位,又要揚塵污染物排放達標,設置‘雙達標’要求,是《辦法》的一個創新。”何立濤介紹說,針對施工場地,河北省去年制定了揚塵排放的地方標準,《辦法》明確提出,建設工程施工在落實防塵要求的同時,要符合國家和本省施工場地揚塵污染物排放標準,也就是“雙達標”。
在細化常態化防控舉措的同時,《辦法》還就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的措施進行了明確。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結合其污染防治水平、排放強度、企業管理水平、交通運輸方式等進行評價和績效分級,實施應急減排差異化管控。鼓勵企業結合行業生產特點和對空氣質量的影響,采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
處罰
治理不力的地區將被約談
嚴格監管。《辦法》提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對揚塵來源進行調查,確定并及時調整本行政區域的重點揚塵污染源,每月向社會公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重點揚塵污染源實行重點監管。重點揚塵污染源應安裝、使用揚塵污染物在線監測設備并聯網,確保穩定達標運行。
嚴肅考評。《辦法》明確,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開展不力、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揚塵污染情況嚴重的地區,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并向社會公開約談情況。對公眾反映強烈、造成重大揚塵污染等違法案件,可進行掛牌督辦,限期查處、整改,并向社會公開掛牌督辦情況。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考評,將考評結果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
嚴格懲罰。《辦法》強化揚塵污染法律責任,除對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未實現揚塵污染物達標排放等違法行為明確規定了相關罰則外,對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還作出按日計罰有關規定。針對超標排放的,《辦法》規定,由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3萬元罰款;情節較重的,處3萬~10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其停工整治。
《辦法》還規定,建設施工、物料堆放、礦產資源開采加工未依法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超過過揚塵污染物排放標準,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高建民表示,《辦法》施行后,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法和專項執法行動,進一步壓實揚塵污染防治責任,減少污染排放,推動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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