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源排放標準實施效果及趨勢
移動污染源(以下簡稱移動源)包括機動車、非道路機械、船舶、火車和飛機等,其污染問題日益突出。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已成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要一環。環境保護標準作為實施生態環境管理的重要技術依據在移動源污染防治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我國自1983年發布第一項汽車排放標準以來,在30多年的實踐中,移動源排放標準和污染防治工作同步發展,在產品覆蓋范圍、排放控制要求和達標監管制度建設方面不斷創新發展。
目前,我國已經逐步開始實施國六標準,移動源排放標準體系已基本建立,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的國家排放標準有 20 項,其他配套標準有15項。
標準實施產生顯著環境和社會效益
標準實施產生巨大的環境效益。我國移動源排放標準在汽車行業剛剛進入發展期時起到了規范行業行為的作用;在汽車行業進入“井噴式”發展的時期扼制住了污染物排放的“井噴式”增加,有力支撐了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標準的逐步升級大幅度提高了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新生產汽車的單車污染物排放量較國一相比下降了90%以上,環保技術水平跨越了歐洲20多年的發展歷程。
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移動源排放標準評估及制修訂方法體系研究”項目測算,我國2017年CO、HC、NOx、PM排放量分別比不實施排放標準減少14817萬噸、1327萬噸、1485萬噸、110萬噸。2017年,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為2.98億輛,比2000年增加了4.55倍,NOx排放量為574.3萬噸,僅比2000年增加了0.49倍;與不實施任何排放標準的情景相比,減少排放量約1200萬噸(78%)。
實施排放標準產生的社會效益同樣顯著。排放標準升級促進機動車船技術發展,協同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和油耗、提高了機動車船的動力性、操作性等。促使燃油清潔化不斷升級,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我國在國際移動源排放標準制修訂合作中的話語權也不斷提升。
移動源排放總體控制效果較好,但也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比如重型汽車NOx排放控制效益稍弱,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排放有所增長,老舊機械等的排放占比較大。
排放標準實施及技術內容有待加強
從標準發展和實施歷史經驗來看,隨著移動源環境管理工作不斷深化,以及當前建立和完善現代化環境治理體系的需求,移動源排放標準的實施管理和技術內容等尚需不斷完善發展。
一是非道路移動機械行業標準實施管理制度有所缺失。由于非道路機械尚未建立生產一致性檢查、牌照登記和周期性環保檢驗等管理制度,新柴油機械標準執行率為88.8%,受此影響,估算NOx累積少減排14%,PM累積少減排22.3%;小汽油機標準執行率約50%,導致HC和NOx均累積少減排50%。
二是達標監督執法能力不足。我國機動車環境監管人數不足3000人,相對于全國3.1億輛機動車、2億臺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人均監管17萬臺。地方環保部門大部分未開展新生產機動車等的一致性檢查;在用車定期排放檢測的監控和管理能力較薄弱,對檢測設備缺乏監管,存在設備不滿足標準要求、檢測控制軟件造假等問題。因此,導致在用柴油車等不達標問題較為嚴重。從路檢路查和入戶監督抽測情況看,部分地區在用柴油貨車超標排放率在20%-30%。但是隨機抽樣測試結果表明,機動車排放監管較嚴格地區的在用車輛排放狀況明顯好于其他地區。
三是標準技術內容需適應最新發展情況。隨著電子控制燃油噴射和先進后處理技術的應用,實驗室固定測試循環已不能代表車輛等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的排放狀況;溫室氣體協同管控標準制修訂工作尚未開展;移動源環保標準需系統考慮基礎類、規范類、移動源相關環境質量類和全生命周期綠色標準等配套標準的協同推進,從而對新型環境治理制度的出臺提供全面的標準技術支撐。
未來減排潛力預測
項目通過對未來移動源排放標準升級、綜合管理措施實施和機動車船保有量和使用狀況的分析預測和情景設計,開展了移動源減排潛力估算研究,得到4方面主要結論。
一是僅實施現階段排放標準無法實現污染物顯著削減。假定未來僅執行目前實施的排放標準,2035年移動源CO排放量將反彈,比2018年增加17%;HC、NOx、PM排放量將有較小降幅,分別比2018年降低6%、2%、37%。這種情形無法支撐空氣質量改善需求。
二是非道路移動源減排潛力最大。據估算,通過制定和實施非道路柴油機械、小汽油機和船舶的下一階段排放標準,同時加強老舊機械等的淘汰,2035年可實現比2017年削減70%的NOx排放和84%的PM排放。
三是船用燃料油硫含量控制是移動源一次PM防治的關鍵。2019年,船用燃料油硫含量由2.7%降低至0.5%,海船PM排放量將降低78%,移動源PM排放量將降低35%。
四是未來移動源尚具有較大減排潛力。根據研究設定的低情景方案,2035年CO、HC、NOX和PM排放量將分別達到946.3萬噸、96.8萬噸、406.6萬噸和11.3萬噸,比2018年削減23%、49%、68%和78%。
實施排放標準的建議
建議各地環保部門采取“達標監管為主、綜合管控為輔、處罰和鼓勵并重”的治理手段,使用科學、高效、易操作的監管方法,以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為重點開展減排工作。
一是加強機動車和非道路機械的達標監管制度建設。建立機動車等銷售或注冊登記等環節的新生產機動車等的生產一致性達標監督檢查制度,做好“源頭控制”;協調地方工商等部門,建立車用燃油、車用尿素、普通燃油和船舶燃油等的達標監督檢查制度和工作機制;在生態環境部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和登記工作的基礎上,各地可盡快建立以生產、進口和銷售企業等為責任主體的工程機械“牌照登記”制度,查清機械底數,公開相關環保信息,對于農業機械,協商各地農業管理部門在其現有牌照登記工作基礎上增加環保核驗內容,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建立以大型企業用戶,如房地產、水利和道路建設單位等為責任主體的在用機械環保定期檢驗和維修制度,防止機械“超高排放”。
二是完善達標監管和監測手段。充分利用“天—地—車—人”的達標監管體系,加強遙感和柴油車遠程監控數據的達標監管應用,應用大數據分析方法確定監管重點企業、車型等信息,從而實現精準管控;加強移動源監測設備的運行管理,加強隊伍建設,杜絕檢測造假行為;以大型重型柴油車隊為主要監管對象,采取OBD檢查、環保關鍵零部件核驗等便捷檢查方法進行快速生產一致性檢查,采用實際道路測試為主要手段開展重型車在用符合性檢查;加強道路、港口和大型建筑工地等周邊的空氣質量監測,分析移動源對城市空氣質量的影響,評估移動源減排措施效果。
三是建立市場導向、形式多樣的治理機制。完善經濟政策,健全市場機制,通過財政補貼鼓勵改造、淘汰報廢老舊機械或以老舊機械置換國四機械;強化環境治理誠信建設,促進行業自律,建立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機械使用企業信用評價和信息公開制度,根據企業使用產品的環保性能、環保檢查結果、維護保養情況等進行企業信用評價,實施分級分類管理。
作者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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