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后,接到紅色預警且AQI(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達到500時,學校可采取停課措施。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嚴格依法落實各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減排措施。”這是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的《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里作出的明確規定。
設立應急工作小組,明確職責分工
《預案》提出,要加強對相關職能部門應對重污染天氣履職情況的監督,對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職缺位或慢作為不作為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對企事業單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不落實應急減排要求的,嚴格依法追究責任。
《預案》明確,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專項小組組長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組長由省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秘書長和省生態環境廳廳長擔任,成員由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氣象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負責同志組成。省應急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預報預警組、專家咨詢組、督導檢查組,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各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由各市政府負責同志任指揮長。
山東省應急工作小組負責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全省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以及責任追究等工作。省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省應急工作小組決定事項;制定和完善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各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協調和督導各成員單位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預報預警組、專家咨詢組對重污染天氣研判、會商;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承擔省應急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市應急指揮部負責修訂完善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減排清單,指導縣(市、區)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減排清單,指導企業編制相應的減排操作方案;負責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相關工作;承擔省應急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實施“一廠一策”方案
《預案》指出,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AQI指標,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兩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兩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預案》明確,依據重污染天氣應對處置難度、現實結果或預期后果,并對應預警分級,將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Ⅰ級應急響應。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為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會運行,引導企業自覺提高治理和管理水平,《預案》確定,對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實行環保績效分級和差異化管控,對涉及民生需求的工業企業、重點建設工程實行應急保障。
對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組織制定“一廠一策”企業減排操作方案,載明企業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并據此確定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的停限產生產裝置、工藝環節和各類關鍵性指標,做到企業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各級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公眾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Ⅲ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戶外活動。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綠色出行,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嚴格依法落實各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減排措施。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加大公共交通運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特種任務車輛外,城市主城區、縣(市)城區內應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
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市、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彈性教學等措施。接到紅色預警且AQI日均值達到500時,學校可采取停課措施。城市全社會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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