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印發!
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全文如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有關部門,銀川海關、寧夏稅務局、寧夏郵政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 發改環資〔2020〕80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實施進展情況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聯系方式: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環資處
電話:0951-6038171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
電話:0951-5160971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0年7月3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全面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工作部署,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積極推進高質量發展,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替代產品,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加強塑料制品生產、流通、使用、回收處置等環節的工作管理,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培育形成有利于資源節約循環利用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為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有序推進,重點突破。強化源頭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產使用的重點領域和重要環節,針對塑料污染面臨的突出問題,在各領域、各地區全面落實國家管理要求,積極穩妥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以流通使用環節為突破口,在塑料污染問題突出領域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推動形成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
科技引領,創新供給。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可降解塑料制品新技術與工藝創新及新技術推廣應用,以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為導向,推廣使用性能達標、綠色環保、經濟適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產品,培育有利于規范回收和循環利用、減少塑料污染的新業態新模式,引領塑料污染治理水平向高質量、可持續方向發展。
齊抓共管,全民共治。發揮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政府監督管理,加強政策引導,不斷增強全社會多元共治內生動力,凝聚社會共識,形成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公眾共同參與的多元共治體系。
(三)目標任務
全面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銀川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醫院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區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底,全區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銀川以外其他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醫院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區范圍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
到2025年底,全區范圍內所有賓館、酒店、民宿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全區城市、縣城建成區所有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地級以上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全區范圍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
(以上任務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旅游廳,銀川海關、寧夏郵政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落實)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源頭管控,強化監督檢查
1.加強源頭管控。嚴厲打擊違規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嚴格查處虛標、偽標等行為。加強對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及證后監管,從生產環節的源頭抓起,堅決杜絕生產國家禁止的塑料制品的生產行為,督促企業建立購銷臺賬,嚴把生產銷售關。加強對塑料制品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力度,提高塑料制品抽檢批次及頻率,杜絕不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進入市場。對違規生產、銷售、提供國家禁止使用塑料制品的企業、單位要依照法律法規,依法從嚴查處。(市場監管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農業農村廳、文化旅游廳、郵政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落實)
2.嚴格執法監督。各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加強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餐飲企業等商品零售場所銷售、使用國家禁止塑料制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規繼續銷售、使用等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督促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加強對市場內銷售和使用塑料制品的管理,引導商戶銷售、使用合格塑料制品。加強塑料制品批發零售商的日常監管,引導批發零售商向正規廠家采購產品,建立購銷臺賬。各景區及餐飲單位不得向旅客、游客、食客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塑料制品。(商務廳、文化旅游廳、市場監管廳、農業農村廳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落實)
(二)積極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創新供給模式
1.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鼓勵自帶購物袋進行購物的方式,探索開展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方便群眾生活。推廣使用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建立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在餐飲外賣領域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稈覆膜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在重點覆膜區域加大廢舊地膜回收力度,結合農藝措施規模化積極推廣可降解地膜。(商務廳、市場監管廳、農業農村廳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落實)
2.培育優化新業態新模式。強化企業綠色管理責任,推行綠色供應鏈。組織電商、外賣等平臺企業加強入駐商戶管理,推廣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和替代產品。推進餐飲企業率先使用可降解產品,對拒絕使用可降解產品的單位,加大處罰力度。以連鎖商超、批發市場、物流倉儲、電商快遞等為重點,推動企業通過設備租賃、融資租賃等方式,積極推廣可循環、可折疊包裝產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勵企業采用股權合作、共同注資等方式,建設可循環包裝跨平臺運營體系。鼓勵企業使用商品和物流一體化包裝,建立可循環物流配送器具回收體系。全面推動郵件快件包裝減量化,推動減少二次包裝。(商務廳、郵政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落實)
3.增加綠色產品供給。塑料制品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制品,不得違規添加對人體、環境有害的化學添加劑。推行綠色設計,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積極采用新型綠色環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質量控制標準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降低應用成本,有效增加綠色產品供給。(市場監管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落實)
(三)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和清運,提高廢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
1.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和清運。結合實施垃圾分類,加大塑料廢棄物等可回收物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禁止隨意堆放、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商業綜合體、寫字樓、機場、車站等塑料廢棄物產生量大的場所,要增加投放設施,提高清運頻次。推動電商外賣平臺、環衛部門、回收企業等開展多方合作,在重點區域投放快遞包裝、外賣餐盒等回收設施。加強農膜污染管控力度,推廣殘膜回收綜合利用技術,建立健全廢舊農膜回收體系。 (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農業農村廳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落實)
2.推進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規范化、集中化和產業化,相關項目要向資源循環利用基地等園區集聚,提高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塑料廢棄物要推進能源化利用,加強垃圾焚燒發電等企業的運行管理,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落實)
3.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 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行為,持續推進廢塑料加工利用行業整治。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規堆放點、傾倒點排查整治工作,重點解決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道路和河湖沿線、坑塘溝渠等處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堆放導致的塑料污染問題。開展河湖、灌溉水渠、排水溝等地區塑料垃圾清理行動。推進農田殘留地膜、農藥化肥塑料包裝等清理整治工作,降低農田殘留地膜量。(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落實)
(四)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結合世界環境日、生活垃圾分類、節能宣傳周等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互聯網等各種媒體,采取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方式,宣傳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意義。同時,重點選擇社區、村鎮、學校、超市、商場、集貿市場及車站、機場、旅游景點等場所,廣泛宣傳“白色污染”的危害性,使廣大群眾和生產、銷售企業牢固樹立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意識,自覺合理使用可循環、可降解的塑料制品。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籃子,重復使用耐用型購物袋,減少使用塑料袋,引導企業簡化商品包裝,積極選用綠色、環保的包裝袋,鼓勵企業及社會力量免費為群眾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復使用的購物袋,共同營造節制使用塑料購物袋的良好氛圍。加大對塑料污染治理的宣傳力度,引導公眾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參與垃圾分類,抵制過度包裝。引導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等向餐飲企業、電商、外賣平臺等用量大戶發出禁塑倡議,加強行業自律,廣泛凝聚共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廳、商務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旅游廳,銀川海關、寧夏郵政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組織安排,切實抓好落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要會同市場監管廳、商務廳、工信廳、文化旅游廳等有關部門建立專項工作機制,統籌指導協調相關工作,總結分析工作進展,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向自治區黨委、政府報告。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會同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專項行動,加強對塑料污染治理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重點問題納入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強化考核和問責。地方人民政府會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工作措施,嚴格落實好禁塑工作部署。(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廳、商務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旅游廳,銀川海關、寧夏郵政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落實)
(二)明確責任分工。強化地方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相關部門的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限產限售限用塑料制品工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各職能部門建立聯席制度,重點研究快寄、外賣、農膜、農貿市場監管等問題,提出對策,共同推進。加強生產、銷售、流通、使用等環節執法力度。自治區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確保各項限產限售限用措施落實到位,要加強行政監察和執法監督檢查,切實落實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的,要依照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廳、商務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旅游廳,寧夏郵政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落實)
(三)完善政策措施。完善相關支持政策。加大對可降解替代產品、綠色包裝研發生產、綠色物流和配送體系建設、專業化智能化回收設施投放運營等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落實好相關財稅政策,加大對符合標準綠色產品的政府采購力度。開展新型綠色供應鏈建設、新產品新模式推廣和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等試點示范。各地要支持專業化回收設施投放,消除設施進居民社區、地鐵站、車站和寫字樓等公共場所的管理障礙。鼓勵各地采取經濟手段,促進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公共機構要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和標準,推進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將塑料污染防治納入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企業綠色管理和評價標準。研究對包裝問題突出的商品開展包裝適宜度分級評價,提出差別化管理措施。將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納入旅游景區和星級賓館、酒店評定評級標準。嚴格落實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廳、商務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旅游廳,寧夏稅務局、寧夏郵政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落實)
(四)嚴格監督考核。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行為,持續推進廢塑料加工利用行業整治。行業管理部門日常監管中發現有關塑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應當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由其依法立案查處。開展實施企業法人守信承諾和失信懲戒,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為在相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曝光,并列入失信記錄,使其“一處違法,處處受限”。(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廳、商務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旅游廳,寧夏郵政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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