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垃圾分類不到位 8天開出11張罰單
垃圾分類不到位,8天開出11張罰單
調查:部分居民仍習慣“一包丟”,保潔員二次分類
長沙市城管執法局:對屢教不改者將動真格
(長沙各個社區里均可見擺放的四類分類垃圾桶。通訊員 供圖)
《長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10月1日起實施至今有一個多星期時間,長沙城管部門不間斷對單位門店、居民小區等開展執法檢查。截至10月8日,全市已開出責令改正通知書129份,辦理生活垃圾分類案件11起。
《條例》實施后有何變化?三湘都市報記者對此進行了一番探訪。
現場
保潔員二次分類,破解“一包丟”
10月9日上午,三湘都市報記者在開福區清水塘街道四季花城社區奧克大廈的垃圾分類收集點看到,小區保潔員劉師傅正在對廚余垃圾進行二次分類,將錯誤投放進桶的垃圾仔細挑揀出來,“經過前期的宣傳,很多居民垃圾分類的意識加強了,但仍有少數居民圖方便還是‘一包丟’。”
劉師傅告訴記者,街道、社區對他們有考核要求,如果生活垃圾不分類,垃圾中轉站也可拒收。為此,劉師傅每天兩次的垃圾收運工作中多了一項流程,對生活垃圾進行二次分類,“要頂著惡臭‘親密’接觸這些垃圾不說,每收一趟垃圾,在二次分類上就要花近兩個小時。”劉師傅呼吁:“希望大家都能加入到垃圾分類中來,不要再讓他人二次分類了。”
當日,記者還走訪了開福區、雨花區、芙蓉區的多個小區,多數垃圾分類督導員反映,垃圾分類在前端居民分類這塊,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居民還是習慣“一包丟”。
“長沙在垃圾分類中,存在居民知曉率高、參與率低;支持率高、準確率低的問題。”一位參與垃圾分類的人士如是說。
處罰
《條例》施行8天,長沙開出11張罰單
10月1日,長沙岳麓區城管執法大隊天頂中隊在天頂街道臨水路旁某工地進行檢查時,發現現場未按要求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容器,而是用三個油漆桶充當臨時垃圾桶,礦泉水瓶、工地廢料被隨意扔在桶里。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次日,執法人員復查現場時,發現仍未按要求整改,根據《條例》規定,當事人被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除了不按要求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容器,也有人因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被罰。
10月2日,雨花區長沙大道某小區一居民不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雨花城管執法大隊執法人員依據《條例》給予其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同日,雨花區黎托街道某小區居民龐某及東塘街道某生鮮超市負責人劉某因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分別被雨花區城管執法大隊罰款200元。
長沙市城管執法局提供的數據顯示,10月1日至10月8日,長沙累計出動執法人員5630人次,對單位、門店實施垃圾分類檢查2560家次,勸導違規行為803起,下達責令整改129起,辦理生活垃圾分類案件11起,罰款7450元。
提醒
本月“執法實施月”對屢教不改者將動真格
《條例》自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志著長沙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進入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階段。為推動《條例》落地落實,長沙市城管執法局從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長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執法實施月”專項行動。
結合轄區實際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地毯式”“全覆蓋”檢查,全面查找和整改轄區生活垃圾分類問題短板。主要查投放環節,看是否存在管理責任人不按要求設置分類投放容器,不按規定分類清運或轉運生活垃圾問題;是否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混裝等問題。查收集、運輸環節,看是否存在將已經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的問題;是否存在不按規定時間收集、運輸的問題;是否存在未使用專用車輛、未實行密閉運輸、未實施在線監管等問題。
對于處罰問題,“執法實施月”專項行動期間,將秉持“教育勸阻為主,處罰懲戒并舉”的原則,以宣傳教育為主,但對于屢教不改和情節嚴重的個人或單位,將會依據《條例》進行相應處罰。
“條例的實施意味著長沙正式進入有法可依時代,市民一定要努力習慣垃圾分類的生活。”長沙市城管執法局工作人員說。
法規
個人不按規定分類投放最高罰款200元
根據去年12月1日實施的《生活垃圾分類標志》最新國家標準以及《長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長沙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類。
《條例》規定,管理責任人未按照要求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容器的,由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不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管理責任人未按規定分類清運或者轉運生活垃圾的,由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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