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移送首例違反新固廢法案件
沒有收貯資質卻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經營活動,湖南省常德市澧縣雙平廢舊收購部將面臨嚴厲制裁。
近日,常德市生態環境局澧縣分局執法人員在危險廢物大調查大排查過程中發現,位于該縣澧西街道辦事處榮和河社區的澧縣雙平廢舊收購部違規存放廢舊鉛酸蓄電池。經現場清點,該倉庫違規存放廢舊鉛酸蓄電池約20噸左右。經過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廢舊收購部無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的經營活動。
澧縣分局執法人員發現這一重大線索后,立即對現場進行了查封,并及時向市局黨組進行了匯報。局黨組高度重視,當即召開案審會進行分析研判,決定立案進行深入調查。
廢舊鉛酸蓄電池屬于危險廢物(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編號HW49),該廢舊收購部的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相關規定,該違法行為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監察記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記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第四項規定:“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常德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上述具體規定將該案移送司法機關。
據悉,這是新《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頒布以來,常德市首例因違反新固廢法被移送公安的案子。專家介紹,新固廢法對涉危廢案件處罰更嚴厲、罰款額度更高,將顯著提高違法成本,對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和保護生態環境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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