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11月25晚這個公告刷屏了其實吧,也沒多大事這個公告只是一系列操作的最終落地就像那啥,2021全面禁止,這個不新鮮啊早就制訂了時間表了嘛,國家各種新聞發布會也說了好多次了,當然,微信公眾號嘛,還是可以重磅的!反正咱們關務界三天一重磅五天一震驚也習慣了是不是。
官方解讀:把文字復制下轉成圖片,完工,領稿費!民間的么,把海關的標題再加倆字:海關官方解讀!哎呦,流量來了,韭菜真多!
所以---我趕緊干點正事:
來,看公告吧:
關于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于2020年4月29日,已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固體廢物進口管理的修訂內容,做好相關銜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看到了吧,這個公告就是延續之前說的,大佬們早就說了,逐步分類最終全面禁止!
現在不過就是走到了那一步而已,所以固廢相關業者?他們早就有準備了!不驕不躁坐等風起而已,如果沒準備的哼哼,你們業務搞的不行啊,吃飯的碗筷都不看好。
一、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我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空運不行海運不行鐵路不行
走私?你試試咯那問題來了這個固廢現在咋說的呢?以前不是還有各種分級的么?莫急,繼續看第二條
二、生態環境部停止受理和審批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申請;2020年已發放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應當在證書載明的2020年有效期內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限制類的看到了吧沒有限制了,直接拜拜!那以后呢?咋整?
前不久的那個什么黃銅不銹鋼的公告還有效么?
是不是還能搶救一下?來,搶救它們
所以---搶救成功,啥叫廢物要搞清楚那些直接文字轉圖片的改標題的才是廢物哎呦,我去,就這毒舌能力,一般電視劇第一集估計都活不下去了
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包括保稅區、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A/B型)、保稅倉庫等保稅監管場所)內單位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按照國內固體廢物相關規定進行管理。需出區進行貯存、利用或者處置的,應向所在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海關不再驗核相關批件。
四、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外開展保稅維修和再制造業務單位生產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參照第三款規定執行。
這兩條才是本公告的重大利好啊!特別是保稅維修和再制造的,這是啥?特殊監管區域高質量發展有木有?
區內企業出去,海關不再跟你要批件了簡單來說就是,海關不管了,地方管!
各種固廢出區參照各地的固廢管理就是了但是,各位,危廢啥的該向政府申報的還得做哦跨區轉移的,單子啥的還得辦,這公告可沒豁免這些玩意還有比如咱們蘇州那些拍賣流程,也是沒有豁免的哈這個東東也是地方政府的特色管理
所以,重點是:不要相信我說的,跟你們當地主管部門確認一下!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原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和執法信息共享的通知》(環辦〔2011〕141號),原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原質檢總局2015年第69號公告,原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原質檢總局2017年第39號公告,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2018年第6號公告,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2018年第68號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2020年11月24日
以上,就是今天的發布內容了。
總結就是:固廢概念搞搞清爽,特殊區域喜提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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