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定禁燃區不可“一刀切”
2020年冬季是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的重要關口,如何實施重污染天氣管控措施,考驗政府部門的智慧策略和執法部門的措施能力。
實施“雙替代”工程、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是重污染天氣管控的重要舉措。近年來,這些舉措對減少大氣污染排放取得了顯著效果,今年各地查漏補缺、擴大范圍、加深程度,力爭進一步鞏固減排成果。
然而,筆者發現,一些地方在劃定禁燃區域時仍然存在“一刀切”問題。個別農村地區被劃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在筆者看來,這種做法值得商榷。
比如,在個別農村地區,一些老人仍保留著用秸稈、木頭、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燒火做飯的傳統習慣。他們覺得,用這些現成的燃料,便利、安全又省錢,做出的飯菜也更香。他們的觀念和習慣一時難以改變,同時,清潔燃料供應也尚未對這些地方形成覆蓋。 讓他們在短期內改變做飯習慣,不合實際,有悖民情。因此,筆者認為,應因地制宜,避免不顧青紅皂白對居民做飯等對當地大氣環境質量影響小,卻對群眾影響大的生活服務采取簡單粗暴措施。
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要更人性化、有溫度、體現包容柔性,綜合考慮有損環境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可見,劃定的主體是城市人民政府,范圍動態擴大,但要結合實際情況。
將農村劃定為禁燃區,要看農村所處城市位置,是否是城中村、城邊村,或者根據主體功能區劃、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大氣污染傳輸擴散規律,看其是否處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對于不需要別人照顧的沒有文化、不會使用燃氣做飯的農村老人,或者遠離市區的周邊空曠地帶個別居民(城郊山區住在田園的農戶),其取暖做飯產生的污染量很小,就不必要完全禁止其使用高污染燃料。
同時,要系統考慮,做好宣傳工作和落實配套舉措。劃定禁燃區后,要將政策形勢向村民講清楚,爭取理解和支持。同時,要將獎補資金落實到位,該取締的一定要取締,還要觀察和檢查“雙替代”的使用人員和使用情況,不脫離實際也不留漏洞。此外,對包括煤炭和柴火等的高污染燃料,要有消化渠道,實現物盡其用。要充分考慮秸稈的累積占地、有礙景觀、火災隱患等多重問題。
“圓不失規,方不失矩,本不失末,為政不失其道,萬事可成,其功可保”。只為完成任務式的政策落實方式看似成果豐碩,卻不易保持穩定。不區分情況、沒有過渡期,“一刀切”式的做法絕不可取,采取切合實際的措施才能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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