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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行業研究:碳中和背景下的環保展望

更新時間:2021-04-09 09:36 來源:中國銀河證券 作者: 嚴明 閱讀:2983 網友評論0

一、碳中和改變人類發展模式

 全球溫室效應日趨嚴重。工業革命以來,人類生產和生活排放的各類溫室氣體,特別是 二氧化碳,使得大氣層中的溫室氣體濃度發生了顯著變化,這導致地球溫度升高,進而打破了固有的地球內在平衡,有可能對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生態系統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害。為了保護地球家園,必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由此形成了《聯合國應對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 書》和《巴黎協定》等法律文件,對全球碳排放進行約束。

 世界各國達成協議,明確溫度控制目標。《巴黎協定》(The Paris Agreement)是 2015 年 12 月 12 日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通過、2016 年 4 月 22 日在紐約簽署的氣候變化協定,該 協定為 2020 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安排。《巴黎協定》長期目標是將全球平均氣溫 較前工業化時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并努力將溫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攝氏度以內。 根據聯合國的評估,如果平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 2℃時,全球需要在本世紀下半葉實現碳中 和;如果平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 1.5℃時,碳中和實現時間需要提前至本世紀中葉。

 我國一直提倡可持續發展,追求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平衡。近年來,我國不僅持 續推進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工作,還積極推動經濟轉型升級,降低碳排放,實現綠色發展。 這既是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又是我國承擔大國責任的表現。“十三五”期間,我國在環保工作上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而今年作為“十四五”規劃的開端,在綠色發展方面上有了更大的 目標。

 為了實現溫控目標,我國提出碳中和愿景。所謂碳中和,就是人類活動排放的溫室氣體 (主要是二氧化碳)與大自然吸收的溫室氣體相平衡,或稱“凈零排放”,目的是維持大氣層 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相對平衡,平均氣溫不再發生變化。碳中和并不是指零排放,可以排放一部 分,只不過排放量與大自然能夠吸收的溫室氣體相當。首先是減少碳排放,主要是發展非化石 能源,逐步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其次是發展可以實現凈零排放的工藝過程和技術,取代傳 統的工業過程,把溫室氣體排放減少到最低限度,實在無法減排的部分通過碳匯、碳捕集和封 存加以中和。

 中國在國際場合多次表態,努力實現碳中和愿景。在 2020 年 10 月末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 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一文中,也提出要持續改善環境質量。增強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 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降低碳排放強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率先達到碳排放峰值,制定 2030 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

 2020 年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宣布“中國將提高國家自 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利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 2030 年達到峰值,努力爭取 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隨后,在第三屆巴黎和平論壇、金磚國家領導人第十 二次會晤、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利雅得峰會以及氣候雄心峰會等場合發表的重要講話中,多次重 申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有力的政策和舉措,努力實現碳達峰目標及碳中和遠景,并進一步提出了到 2030 年,中國單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的目標。 面對中國未來 40 年的低碳發展趨勢和要求,生態環境部提出,“十四五”期間要達里推進綠 色低碳經濟,進一步加快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加快把鋼鐵、水泥、化工、電解鋁、造紙等重 點行業企業納入全國碳市場。

 碳中和改變人類發展模式。在工業化時代,社會發展以化石能源為主,到可持續發展的 時代,社會發展以非化石能源為主,以非化石能源為主的綠色低碳發展路線是大勢所趨。當前 全球綠色低碳轉型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增長方式的轉型,不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走向綠 色低碳的增長方式;二是能源系統的轉型,構建清潔、低碳、安全的新能源體系逐步取代傳統 高污染大排放的化石能源體系;三是生活方式的轉變,倡導和構建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提倡 可持續發展。這些變化都將為全球經濟增長、工業發展、城市進步甚至每一個人的生活帶來深 刻改變。

二、MRV 是實現碳中和的基礎

(一)MRV 制度是碳交易體系的實施基礎

 MRV 制度是碳交易體系對數據控制的關鍵環節,是配額分配、交易的基礎。溫室氣體排放 的監測(Monitoring)、報告(Report)、核查(Verfication)制度簡稱 MRV,MRV 是國際社 會對溫室氣體排放監測的基本要求,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 和《巴黎協定》中國家自主貢獻的實施基礎。

 從市場角度來看,一個完整的 MRV 監管體系,可以實現利益相關方對數據的認可,從而增 強整個碳交易體系的可信度,是碳市場平穩運行的基石,也是企業低碳轉型、區域低碳宏觀決 策的重要依據。對于控排企業、新能源企業、地方政府和核查機構等碳市場的各個重要參與方 來講,掌握基本工作流程和正確的量化及核算方法,制定合理的監測計劃,建設規范的 MRV 體系,是確保自身碳排放數據準確性和更有效的參與全國碳市場的重要保障。

 MRV 體系中,碳排放統計監測系統尤為重要。與環境監測相比,碳排放監測系統更為復雜, 其核心是二氧化碳的核算,包括二氧化碳的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直接排放即排放源直接排放 出二氧化碳,而間接排放則指使用外購的電力和熱力等所導致的溫室氣體排放。二氧化碳的核 算有基于計算的方法和基于測量的方法。直接排放產生的二氧化碳可以通過相關儀器設備對溫 室氣體的濃度或體積等進行連續測量,也可以利用公式計算,而間接排放的碳排放量則只能通 過計算得到。

 基于測量的方法通過監測設備進行監測。不同的場合使用的儀器設備也有所區別,一般 可以利用連續排放監測系統(CEMS)監測碳排放,在歐盟已經得到廣泛應用。目前我國雖然已經 大規模應用連續排放監測系統監測大氣污染物,但是在 CO2監測方面的應用依然不多。隨著我國碳中和工作的開始,CEMS 的需求也將快速擴大,相關標準也亟待制定。此外 CO2分析儀、顆 粒物分析儀等也可以在碳排放監測中發揮重要作用。

 基于計算的方法也需要儀器儀表的配合。監測排放主體的活動水平數據和相關參數。活 動水平數據包括能源消耗量、原材料消耗量、產品或半成品產出量的監測等,相關參數有低位 熱值、單位熱值含碳量、氧化率和過程排放因子等。例如交通運輸業的碳排放監測通常需要監 測燃油的消耗量。

 由清華大學、法國 LSCE 實驗室、中科院、全球碳項目(Global Carbon Project,GCP)等數 十家科研機構的研究小組建立的全球實時碳數據組織(Carbon Monitor),提供了以國家為單 位的碳排放數據體系。該組織披露的數據統計范圍涵蓋中國、印度、美國、歐洲(歐盟 27國和英國)、俄羅斯、日本、巴西等,具體統計的碳排放項目包括電力和熱力、工業、交通運輸(地 面、航空、船運)和居民消費。定期更新的碳監測數據可以充分反映政策、經濟、能源價格、 假期和天氣等因素與 CO2排放量的相關性,為實現碳中和愿景提供技術支持。

(二)歐盟 MRV 體系運行情況

 歐洲 MRV 體系相對成熟。早在 2005 年,歐盟委員會就啟動了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EUETS), 正式開展監測二氧化碳排放量。監測范圍覆蓋歐盟 28 個成員國和冰島、挪威、列支敦士登 3 個歐洲國家總計超過 1 萬家的能源企業,覆蓋了歐盟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 50%。其中,火電企 業中規模超過 20MW 的機組在 2005-2007 年的 EUETS 第 1 階段就已納入管控范圍。采用的監測 方法包括核算法和利用 CEMS 的直接法,目前 22 個歐洲國家中大約有 140 臺機組采用直接法對 碳排放進行監測。

 為保證 EUETS 的正式運行,歐盟形成了一套“指令–規范–標準”的系統性管理模式。2003 年頒布的《2003/87 號指令》(Directive 2003/87)對溫室氣體進行全面管理,該指令 包括監測方法的說明、質量控制總體原則。在總體原則基礎上,制定了專門的指南、條例,具 體指導 CO2監測質量保證的實施。質量保證體系的所有環節使用的方法統一依據歐盟標準、國 際標準化組織(ISO)標準和行業最佳實用導則。

 隨著監測技術的不斷進步,根據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狀況,歐盟委員會及時調整、充實、完 善條例和法規。2004 年歐盟出臺了《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MRG),并于 2007 進 行了修訂;2012 年歐盟出臺了《監測及報告條例》(MRR)和《認證及審核條例》,至此歐盟 28 國搭建起了完整的監測、報告、驗證(MRV)體系。歐盟分別從提出概念、完善要求以及細 化管理三個角度完成了 MRV 體系建設。

(三)中國 MRV 體系現狀

 構建統一的 MRV 體系有助于更高效地建設與實施全國統一碳市場。我國在管理機制、數 據基礎、政策實施背景與需求方面與歐盟、美國等存在差異,因此,我國在參考國際先進經驗 的的同時需要考慮本國特殊國情。自 2011 年啟動低碳試點以來,國內相繼設立了 8 個省(市) 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地區,經過了 10 年以上的實踐,各試點地區已建立各自相對完善的 MRV 體 系,為構建全國統一碳市場的 MRV 體系提供了豐富有益經驗。

 重點行業已有相關溫室氣體核算方法不報告指南。早在“十二五”期間,我國就提出了 建立完善溫室氣體統計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加快構建國家、地方、企業三級 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體系,支持實施重點企業直接報送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制度,確保完成建 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等重點工作目標。2013 至 2015 年間,國家發改委分三批發布了 24 個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為我國 MRV 體系建設提供初步的指引。

 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標準更新,碳排放管理納入核心工作范疇。2020 年 12 月 3 日,生 態環境部發布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征求 意見稿)》。這份新指南的前身是 2013 年發改委發布的《中國發電企業和溫室氣體排放核算 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從政策規格上來看,2013 版的是國家發改委組織編寫的參考性 文件,而 2020 版的新指南將成為正式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在監測計劃、數據報送等多個方 面也提出了細化要求,預計未來幾年,發改委發布的 24 個行業的參考性指南也將逐步更替成 更系統、更正式的環境保護標準。

 碳排放監測領域迎來發展良機。碳中和關系到產業鏈的方方面面,從原材料和能源的開 采到產品進入市場,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控制碳排放,這也讓碳排放監測儀器有了廣闊的市場。 “十四五”規劃提出了新的遠景目標,對碳中和的重視也將讓碳排放監測儀器獲得前所未有的 發展時機。

三、碳交易市場是實現碳中和的有效路徑

(一)全球碳市場建設情況

 碳交易最早是由聯合國為應對氣候變化創建的一種貿易體系。在碳交易的基礎上還派生 出各種與排放權相關的金融衍生產品,促成了碳金融市場的發展。碳交易市場的產生最早可以 追溯到 1992 年 6 月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在 這次大會上,150 多個國家將“把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 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確立為其未來的發展目標。1997 年,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 架公約》的基礎上形成了《京都協議書》,該協議書創新性地通過引入市場機制來解決“全球 氣候“的優化配置問題。目前已有多國實施了碳交易,國際上歐盟和美國加州是建立碳交易機 制較早的地區,擁有完善的碳交易體制機制。

 為實現低碳經濟的長遠發展目標,各國最終需要通過低碳技術的進步來降低溫室氣體的 排放。但要求發達國家近期內、在現有減排技術上再次實現突破還存在一定難度。因此,在技 術商業化尚不成熟而減排壓力較大的形勢下,《京都議定書》建立了三種補充性的“靈活機制”, 來幫助各國降低實現減排目標的成本,包括排放貿易機制(ET)、聯合實施機制(JI)及清潔發展 機制(CDM)。這三種機制促成了包括供需、成本、價格等一系列影響因素在內的碳交易機制, 極大地促進了各經濟主體通過創新的發展模式贏取競爭優勢。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是指以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為目的,以溫室氣體排放配額或溫室氣體減排信用為標的物所進行的市場交易。交易前,政府首先確定當地減排總量,然后再將排放權 以配額的方式發放給企業等市場主體,使得排放總量被控制在降低后的指標范圍之內。

(二)中國碳市場運行情況

 我國碳交易試點已經走過了 10 年的歷程。在國際上,碳市場作為重要的市場化減排工具, 對助力碳減排、低碳發展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自 2011 年以來,我國在北京、天津、上海、重 慶、湖北、廣東及深圳開展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共覆蓋電力、鋼鐵、水泥等 20 余個行 業近 3000 家重點排放單位。截至 2020 年底,碳交易試點累計成交量超過 4 億噸,累計成交額 超過 90 億元,為全國碳市場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

 碳中和愿景下,我國碳市場建設從試點先行過渡到全國統一市場的新階段。2020 年 12 月, 生態環境部以部門規章形式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公布了包括 2225 家發電企業和自備電廠在內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至此我國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正式啟 動。根據草案修改稿,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產品主要是碳排放配額,經國務院批準可 以適時增加其他交易產品。本條例施行后,不再建設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條例施行前已經 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應當逐步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碳交易市場基礎設施有序建成后,也將盡快增加納入碳市場的行業及配額企業數量,最終 覆蓋到電力、石油、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和國內民用航空等行業后,再延展至 更多行業。同時,強化與相關產業政策的對接融合,加快建立健全的全國碳排放交易相關標準 體系,吸引更多的參與主體,提高碳市場活躍度。

 2020 年中國試點碳市場交易量受疫情影響有所下滑。2020 年中國八省市試點碳市場共成 交配額約 5683 萬噸,相比去年下降近 20%;但總成交額約 15.62 億元,與去年總成交額相差 甚微。造成這一結果的主要原因是各試點碳市場碳配額價格整體上相較于去年有一定幅度的上 升,從而彌補了交易量下跌造成的總成交額減少。2020 年北京碳市場的平均碳價位于八試點 高位,個別交易日的成交價格甚至超 100 元/噸。重慶碳市場 2020 年的碳價格上漲幅度較大, 成交均價從去年的不足 10 元/噸上漲至 20 元/噸以上,早在 2019 年年底,重慶碳市場配額價 格已經有抬頭趨勢,只是由于全年配額價格偏低且 2019 年交易量大部分集中在前三季度,造 成全年均價偏低。廣東碳市場繼續領跑試點碳市場交易量及交易額,試點交易規模差距仍存, 交易價格進一步拉開差距。各試點在體系設定和交易運行層面積累經驗,通過實踐比較驗證不 同政策的適用性,為全國碳市場建設提供經驗和基礎。

 廣東碳市場配額交易量和交易額繼續領跑試點碳市場。在配額成交量和成交額方面,廣 東碳市場繼去年領先其余試點碳市場后,2020 年繼續占據領先地位。在成交量方面,廣東碳市場 2020 年共約成交 3154.73 萬噸配額,占試點總成交量約 56%;成交額方面,廣東碳市場 2020 年共計完成 80377.74 萬元成交額,占試點總額的半數以上。重慶碳市場雖在成交量和成 交額方面雖比去年均有了倍數級增長,但整體成交規模仍位于試點碳市場之末。

 2020 年各試點碳價差距進一步拉大。2020 年北京碳市場平均碳價為 91.81 元/噸,仍處 試點價格最高;2020 年試點碳市場平均碳價最低為福建省,17.34 元/噸,而其余 6 省市的碳 價則落在 20-40 元/噸區間內。從試點碳市場 2020 年碳價走勢看,各試點碳價的波動性較大, 如北京市場最高值可超百元每噸,而最低值也曾下探到 63.5 元/噸,而深圳碳市場價格也從年 初的個位數最高漲到 42.27 元/噸。較大的波動性給市場帶來挑戰和機遇,也對市場的有效性 帶來挑戰。

(三)碳交易為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帶來環境與經濟效益

 垃圾焚燒是當前主流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方式。和傳統的堆肥、填埋等處理方式相比, 焚燒具有處理效率高、占地面積小、對環境影響相對較小等優點,更能滿足城市生活垃圾處理 減量化、無害化的要求。并且焚燒處理的方式還能利用焚燒產生的熱能,實現垃圾的資源化, 這些優勢使得垃圾焚燒處理在近些年逐漸得到了較為廣泛的應用與推廣。焚燒垃圾場的數量、 處理量都有明顯的增長。焚燒處理率也由 2005 年的 9.8%上升到 2018 年的 45.1%。

 垃圾焚燒發電行業仍處在產能擴張時期。根據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十三五”全國城鎮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2020 年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須達到 59.14 萬噸/日,目前 已經達到預設處理能力,而根據部分省市的中長期垃圾焚燒項目建設規劃,預計到 2030 年垃圾焚燒日處理能力將超過 120 萬噸/日,企業產能有望加速投放,未來幾年行業仍將維持高景 氣度。

 補貼退坡影響有限。2020 年以來垃圾焚燒處理出臺新政策,明確了 1 月 20 日作為新增、 存量項目的劃分節點,其中新增項目將由國家按照以收定支原則,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繼 續予以支持。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印發《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 方案》進一步明確“以收定補、新老劃段、有序建設、平穩發展”的總思路,指導未來幾年內 并網發電的項目申報進入國補目錄的工作。

 利用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余熱發電,可減少化石能源發電的二氧化碳的排放。據估算, 國內爐排爐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發電量約為 305-420 度/噸,扣除垃圾焚燒發電過程中自身能 源消耗,上網電量約 250-350度/噸;根據我國的電力結構,70%以上是煤發電,垃圾焚燒發電 替代燃煤發電,焚燒 1 噸生活垃圾相當于減排二氧化碳量 208-283kg。

 碳交易為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帶來環境與經濟效益。2021 年 2 月 1 日,我國已經正式開放 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交易中心落地上海,6 月底前將啟動,碳配額登 記系統設在湖北武漢。經歷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清潔發展機制項目(CDM)、中國自愿減排交 易(CCER)、森林業碳匯基金、碳金融債券期貨等多種模式,碳交易涵蓋的范圍越來越廣,經驗 也越來越豐富,將更多企業納入其中。碳交易在為垃圾焚燒企業帶來額外收益的同時,也倒逼 加速技術創新提高環境治理能力。

四、CCUS 是保障碳中和愿景實現的重要手段

(一)二氧化碳的捕獲

 CCUS 是踐行低碳發展戰略的重要技術選擇。國際能源署(IEA) 在 2016 年報告中提出的解 決全球氣候變化的主要手段是:發展清潔能源、提高能效和碳捕集與封存。政府間氣候變化專 門委員會(IPCC)指出,如果沒有 CCUS,絕大多數氣候模式運行都不能實現緩解氣候變化的目 標。CCUS 作為重要的減排技術,是我國踐行低碳發展戰略的重要技術選擇,實現綠色發展至 關重要。

從碳捕獲的技術路徑可分為三種:

1)燃燒前捕集,通過燃燒前將碳從燃料中脫除;

2) 燃燒后捕集,從燃燒生成的煙氣中分離二氧化碳;

 3)富氧燃燒,又稱氧氣、二氧化碳燃燒技 術或空氣分離、煙氣再循環技術。其中燃燒前捕集技術只能用于新建發電廠,另兩種技術則可 同時應用于新建和已投產的發電廠、化工廠等。

 從捕獲方法來分,可分為生物法、物理法、化學法三大類。在化學法中,使用 MDEA 為主 體的混合胺溶液吸收 CO2 法仍然具有一定優越性。在 CCUS 中,吸收能力大、吸收速率快、腐蝕性低、再生能耗低等特點的 CO2 的吸收工藝備受關注,生物酶 CA,離子液體與 MDEA 混合胺 溶液等新型吸收體系的研發或將成為今后 CCUS 的發展方向。

(二)二氧化碳封存和利用

 大規模儲存與固定仍然是 CO2減排的主要途徑。目前大多數正在進行的 CCUS 項目都是將 CO2 注入沉積盆地或者深海層,但此方法捕集時間可能過長,存在二氧化碳泄露的風險,甚至 會破壞貯藏帶的礦物質,改變地層結構;海洋儲存運輸成本高昂以及會對海洋生態系統帶來影 響。另一種方式是,將捕集的碳注入活性巖石中來封存,激發 CO2的礦化作用,從而達到永久 固碳的目的,這樣碳返回大氣的風險可忽略不計。

 在節能減排的國家發展策略下,發展高效有益的二氧化碳利用技術取代傳統的工藝,在 節能減排的同時創造直接或間接的效益,將是 CCUS 發展的新方向。由于碳捕獲和儲存具有前 沿的技術體系和巨大的工程規模的兩個特點,需要花費巨額資本和運營成本,以及額外的能耗。 因此,合理的利用捕獲、儲存的二氧化碳也十分關鍵。

 當前 CCUS 技術的應用主要有礦化應用、化工應用和生物應用。礦化應用主要包括:在生產碳酸鹽終得應用;在建筑材料中生成骨料和混凝土。化學應用主要包括:在啤酒、碳酸飲料 中的應用;石油三采的驅油劑;焊接工藝中的惰性氣體保護焊;將液體、固體 CO2的冷量用于 食品蔬菜的冷藏、儲運;在果蔬的自然降氧、氣調保鮮劑,以及用于超臨界 CO2萃取等行業中 等;無機和有機精細化學品、高分子 材料等的研究應用上。如以CO2 為原料合成尿素、生產 輕質納米級超細活性碳酸鹽;CO2催化加氫制取甲醇;以 CO2為原料的一系列有機原料的合成; CO2與環氧化物共聚生產的高聚物;通過 CO2轉化發展一系列羥基化碳一化學品等。生物應用主 要以微藻固定 CO2轉化為生物燃料和化學品,生物肥料、食品和飼料添加劑等。

 整體來看,CCUS 減排潛力大,可能實現零排放甚至負排放,其通過 EOR、ECBM 等 CO2利 用方式促進其他相關行業發展,作為一種發展中的很有前途的新技術,CO2的工業利用也極具 前景。

(三)我國 CCUS 產業現狀

 中國 CCUS 技術快速發展,研發與應用業處于不斷的創新升級中。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企 業積極開展 CCUS 技術研發與示范,已建成多套十萬噸級以上 CO2捕集和萬噸級 CO2利用示范裝 置,并完成了 10 萬噸/年的路上咸水層 CO2地質封存示范。根據《中國 CCUS 發展路線圖(2019)》 截至 2018 年底,全球運營中、在建或正在嚴密論證的項目增至 43 個,新設施每年捕獲 CO2達 1300 萬噸。目前中國共開展了 9 個捕集示范項目、12 個地質利用與封存項目,其中包含 10 個全流程示范項目。除去傳統化工利用,所有 CCUS 項目的累計二氧化碳封存量約 200 萬噸。

 國內 CCUS 示范項目從碳捕集源看,主要集中在燃煤發電和煤化工領域,CO2運輸方式主要 以罐車為主,管道運輸項目較少。從碳利用和封存方式看,燃煤電廠碳捕集后一般為食品或工 業所用,煤化工碳捕集較多用于驅油(EOR)以提高石油采收率,兩類源碳捕集均有咸水層封 存案例,且封存潛力較大。

 我國 CCUS 已具備一定基礎,經濟成本是制約規模化發展的關鍵。我國 CO2地質利用和封 存部分核心技術也取得了重大突破,驅油提高石油采收率等已進入商業化應用初期階段,但經 濟成本仍是制約我國 CCUS 規模化發展的關鍵。目前 CCUS 示范工程投資額都在數億元人民幣的 規模,投資主體基本是國內大型能源集團,全流程初始投資及維護成本之和每噸 CO2超千元, 其中捕集過程成本約 200-300 元/噸,低濃度二氧化碳捕集成本更高達近 900 元/噸。罐車運輸 成本約 0.9-1.4 元/噸·公里。驅油封存技術成本差異較大,但因驅油封存可以提高石油采收 率,一定程度上補償 CCUS 成本。

 CCUS 技術將在中國 2030 年碳達峰后的去峰階段發揮重要作用。CCUS 技術作為 CO2減排 重要措施之一,其發展潛力可期。從驅油封存角度考慮,我國約有 100 億噸石油地質儲存量適宜于 CO2驅油,預期可增采 7 億~14 億噸,全國的枯竭油氣田、無商業價值的煤層和深部咸水 層的 CO2封存潛力超過 2300 億噸,其中咸水層封存潛力最大。考慮我國“富煤、貧油、乏氣” 的資源存儲狀況及全球能源低碳轉型的不可逆趨勢,CCUS 可以在避免能源結構過激調整、保 證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減排,是支撐國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選擇。

五、森林碳匯是實現碳中和的重要補充

(一)森林綠地對于碳中和的貢獻不容小覷

 森林碳匯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從而減少該氣 體在大氣中的濃度。土壤是陸地生態系統中最大的碳庫,在降低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減緩全 球氣候變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獨特作用。

 森林綠地對于碳中和的貢獻不容小覷。森林面積雖然只占陸地總面積的 1/3,但森林植被 區的碳儲量幾乎占到了陸地碳庫總量的一半。樹木通過光合作用吸收了大氣中大量的二氧化 碳,減緩了溫室效應。二氧化碳是林木生長的重要營養物質。它把吸收的二氧化碳在光能作用 下轉變為糖、氧氣和有機物,為生物界提供枝葉、莖根、果實、種子,提供最基本的物質和能 量來源。這一轉化過程,就形成了森林的固碳效果。森林是二氧化碳的吸收器、貯存庫和緩沖 器。反之,森林一旦遭到破壞,則變成了二氧化碳的排放源。

 1997 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承認森林碳匯對減緩氣候變暖的貢獻,并要求加強森林可 持續經營和植被恢復及保護,允許發達國家通過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開展造林、再 造林碳匯項目,將項目產生的碳匯額度用于抵消其國內的減排指標。

(二)我國積極推進國土綠化,增加森林碳匯

 我國已初步扭轉碳排放快速增長的局面。有研究表明,一公頃闊葉林一天可以消耗 1000 千克的二氧化碳,釋放 730 千克的氧氣,森林每生長出一立方米的蓄積量,平均要吸收 1.83 噸二氧化碳,釋放出 1.62 噸氧氣,單位面積森林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的能力達到每公頃 150.5 噸。增大國土綠化面積,有助于加快碳中和實現進程。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信息,2018 年 我國森林面積和森林蓄積量分別比 2005 年增加 4,509 萬公頃和 51.0 億立方米,成為同期全球 森林資源增長最多的國家,初步扭轉了碳排放快速增長的局面。

 土壤環境對于森林碳匯至關重要。當 前碳吸收有幾種常用的技術,包括造林與再造林、生物炭轉換、改良農業種植方式、碳捕獲和 儲存、礦物碳化、海洋施肥、海洋堿化等七種。其中以前四種方式吸收來的二氧化碳最終存儲 媒介都是土壤,以土壤為中心的碳循環、碳蓄積對于實現碳中和目標意義深遠。

 中國土壤修復尚處于起步階段。我國土壤污染情況不容樂觀,未來隨著土壤污染問題不 斷突出,將經歷從修復技術、治理模式以及立法規范化的過程。同時,土壤修復要倡導國家主 導企業參與模式,建立社會資本參與的市場激勵措施,通過所涉及土地的土地多權制度、經營 管理機制創新,打開土壤修復行業空間。

 土壤修復的潛在市場巨大。根據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顯示,全國土壤總的超 標率為 16.1%,污染分布方面,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當前時間節點也面臨著“土十條”2020 年“雙 90% 安全利用率”的考核。

 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資金使用效率。在《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政策的推動下,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工作正在緊鑼密鼓進行中。政府投 資方面,2020 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為 35 億元,較 2019 年有所縮窄。但通過省級基金的 設立,對土壤污染防治的資金需求能有一定補充,通過多渠道引進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 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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