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開啟第二輪省級生態環保督察
日前,根據《陜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經陜西省委、省政府批準,2021年分兩批對全省13個市(區)開展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第一批于5月上旬進駐,對西安(含西咸新區)、寶雞、渭南(含韓城市)、漢中、商洛等7市(區)進行督察;第二批擬于7月上旬進駐,對咸陽、銅川(含楊凌示范區)、榆林、延安、安康等6市(區)進行督察,進駐時間為1個月。
據了解,第一批督察共成立5個組,目前已陸續進駐。
第二輪督察對象重點是市(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并下沉至所有縣(區)。主要內容包括2019年以來,市縣(區)黨委和政府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推進、“一山一水一平原”重點生態環境保護、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治情況等5個方面。
督察總要求是以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為重點,做到“堅定、聚焦、精準、雙查、引導、規范”。堅定,就是堅持問題導向,敢于動真碰硬,不解決問題絕不松手;聚焦,就是緊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情況,緊盯人民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解決情況;精準,就是把問題查實查透查準查深,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雙查,就是既要查生態環境違法違規問題,又要查違規決策和監管不力問題,既要查不作為和慢作為,也要查亂作為和濫作為;引導,就是加強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回應社會關切;規范,就是嚴格按照《陜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要求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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