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金融手段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日前,生態環境部與國家開發銀行聯合印發《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共同推進生態環保重大工程項目融資的通知》,進一步發揮部行合作優勢,創新生態環保工程項目市場化投融資機制。當前,各地應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深入推進綠色金融建設,用好金融手段支持“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吸納傳統金融市場和企業投資等參與生態環保重大工程項目
2016年,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原環境保護部、原銀監會等七部委印發《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自《指導意見》出臺以來,我國在探索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績。
截至2020年底,全國綠色貸款余額近12萬億元,存量規模世界第一;綠色債券存量8132億元,居世界第二。筆者認為,綠色金融的快速發展,可以為生態環保工程項目市場化投融資提供可交易平臺和工具項目,搭建資金流向生態環保領域的資源配置渠道。各地財政資金可以通過政策性基金、政策性投行、社會保障基金等渠道,吸納傳統金融市場和企業投資等參與生態環保重大工程項目,形成資金合力。
綠色信貸可在資金配置上向綠色低碳環保產業予以傾斜。可根據生態環保主體需求調劑資金缺口,將資金流向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綠色升級及綠色服務等產業領域,以支持環保產業發展。我國已陸續出臺了《綠色信貸指引》《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等指引性文件,同時自下而上設立了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不斷探索綠色信貸財政補貼及風險分擔機制。例如,浙江省衢州市對綠色信貸占比較高的金融機構優先給予再貸款政策支持、差異化貸款貼息支持,截至2020年末,綠色貸款余額1067.15億元,占全部貸款比重達到35.03%。
綠色基金可通過公共財政引導作用,撬動社會資本進入生態環保領域。綠色基金包括應綠色發展戰略需求而設立的專項投資基金,以及以綠色發展為投資方向的普通投資基金。自2014年《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出臺以來,我國綠色基金增長較快,已成為綠色金融的重點領域之一。
在地方層面,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綠色金融改革步伐領先,出臺了《廣州市花都區支持綠色金融創新發展實施細則》,對獨立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的企業,可按照10%-20%出資比例,共同設立子基金,按照市場化原則投向科技創新企業和綠色產業。2019年,廣東恒健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出資50億元在花都區設立廣東美麗鄉村振興發展產業投資基金,主要投向省內的美麗鄉村相關項目,以基金模式發揮公共資金引導作用,撬動社會資本,充分發揮綠色金融推動實現綠色發展作用。
加強創新,發揮開發性金融機構作用
金融市場本質是營利的,而開發性金融機構在公共資金和私人資金之間搭建的橋梁,能夠為公共政策目標服務。比如,2010年坎昆氣候變化大會批準設立的全球綠色氣候基金(GCF),是全球重要融資工具之一,目前在中國已聯合融資山東綠色發展基金項目,重點投向國內節能減排、清潔能源、綠色制造等領域。地方可以提出類似項目申請,借助國際應對氣候變化資金,助推地方綠色低碳發展。
此外,還可挖掘開發性金融機構與類公共資金的綠色投資潛力,促進更多資金資源流向生態環境領域。創新融資機制和工具,探索適用于生態環保項目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發揮開發性金融大額中長期資金優勢,統籌考慮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按照相關信貸政策,在資源配置上給予傾斜。
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實踐可供借鑒
自2017年以來,我國在典型區域選擇部分地方建設了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試點。浙江省衢州市、湖州市,江西省贛江新區,貴州省貴陽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等六省(自治區)九市(區),成為國務院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經過近3年的探索實踐,各試驗區出臺了一系列因地制宜的政策措施,在推動地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和綠色金融政策落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進展,在多個領域形成了可復制推廣的經驗。
4月28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國家開發銀行聯合發布《關于同意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的通知》,用以探索將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資源、產業開發項目一體化實施的項目組織實施方式。各地可在試點工作開展過程中積極探索,創新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摸索財稅優惠、信貸貼息等具體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試點項目,按照精準施策、市場化運作和風險可控原則,發揮開發性金融大額中長期資金優勢,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促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作者單位: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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