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警惕違規決策造成的資源浪費
在第二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日前集中通報的典型案例中,四川省眉山市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黑龍灘水庫周邊違法開發房地產項目,擠占黑龍灘水庫生態空間,嚴重破壞水源地生態環境,威脅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早在2017年,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就批準《眉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禁止在準保護區內新增居民集中居住點。為何黑龍灘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房地產項目仍能拔地而起?根據通報,眉山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無法律解釋權的情況下,違背立法本意,對《眉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有關禁止性條款作出書面說明,才使得房地產項目順利落地。可以說,這一情形導致的地方違規決策是造成黑龍潭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原因。
無獨有偶,此次通報的山東省濟寧市部分礦山生態破壞問題,同樣與政府部門決策有關。《山東省露天礦山綜合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明確,濟寧市等7個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但濟寧市不僅沒有對違法采礦行為進行相應的監管,反而多次以礦權整合名義為早已關停的廢棄礦山重新辦理采礦權,大幅增加礦區面積,進行露天開采。正是濟寧有關部門為違法行為披上了合法外衣,才使得當地違法采礦問題愈演愈烈。
分析近年來督察發現的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背后都或多或少與地方決策有關,有的默許縱容布局不合理的產業發展,有的為本該淘汰的產業提供政策支持,有的為違法企業辦理合法手續等。比如,今年第二輪第三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山西省晉中市不顧水資源稟賦和環境承載能力,盲目上馬一批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焦化項目;河南省鄭州、開封等地市借引黃調蓄、生態治理、民生供水之機行人工造湖、旅游開發之實,進一步加劇了黃河水資源利用的嚴峻形勢。
相較個別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決策帶來的后果往往更為嚴重。
當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成為一紙空文,監管部門形同虛設,生態環境破壞在所難免。這種竭澤而漁式的開發,短期內雖然可能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但長期看,得不償失。一方面,污染治理、生態修復需要巨額資金投入。前車可鑒,云南大理為了恢復洱海生態,改變環湖過度開發局面,僅建設環洱海流域湖濱緩沖帶生態修復與濕地建設工程就投資近百億元。另一方面,違法建設的企業隨時面臨被拆除的境地,一旦拆除,廠房、設備等投入就打了水漂。由此可見,違規決策下的盲目開發勢必造成財力、物力、人力資源的巨大浪費。
政府決策是地方發展的指南針,是當地企業決策的風向標。如果地方政府默許縱容高污染、高耗能企業發展,勢必會降低企業轉型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當前,正值我國經濟發展的戰略轉型期,企業稍有偏差,就會喪失搶占新興產業發展的先機,錯失發展機遇。
一地的人財物是有限的,對違規建設項目的大力支持勢必會削弱對高新技術行業的支持力度,不利于當地形成優勢新興產業。違法違規決策直接影響地方長遠發展,也是行政管理資源的巨大浪費。
政府決策關系著萬家憂樂、民生冷暖。例如,此次督察發現的眉山長島未來城、天府生態城兩個片區已審批房地產項目就達20個,已建成樓房322棟,在建樓房775棟。對這些違法建筑的處理勢必會對一些群眾的生活產生影響,甚至會進一步影響政府的形象,消耗政府的公信力資源。
無論從哪個角度看,政府違法違規決策都會造成諸多資源的巨大浪費。地方政府在擘畫藍圖時,要切實守住依法決策的底線,杜絕違法違規決策。
要強化依法決策的意識。無論是規劃制定還是項目審批,都要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將合法性審查作為行政決策的前置條件,建立健全專家協助審查機制,聘請司法部門、科研機構、公職律師等協助審查,當好參謀助手。對影響面廣、情況復雜、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可采取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聽取各方意見建議。通過這種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最大限度避免“拍腦袋”、“一言堂”等決策問題,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要深化對綠色發展的認識。當前,無論是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還是相關產業政策,都高度強調生態文明建設,致力于推動國家走上綠色發展之路。個別地方政府之所以在發展沖動下違法違規決策,不惜以犧牲生態環境謀求經濟增長,從根源上看,是其對綠色發展理念認識不深不透、對政績的認識出了偏差。只有轉變觀念、提高認識,認清、吃透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重大意義,才能切實踐行綠色發展之路。
政府決策事關重大。地方各級領導干部手握地方發展指揮棒,要堅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依法依規做好決策,扛起歷史賦予的責任,努力實現為官一任,造福一方,促進地方實現綠色低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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