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文博等:我國大氣環境管理歷程與展望
【谷騰環保網訊】摘要:隨著大氣環境問題從煤煙型向以細顆粒物和臭氧為特征的區域復合型污染演變,我國大氣污染控制模式從以污染物排放濃度控制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為核心逐漸走向以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特別是近幾年全國各地在空氣質量管理、科學精準治污等領域開展一系列積極的探索與實踐,取得了顯著成效。本文系統回顧了近50年來我國不同階段大氣環境管理工作的特點,重點梳理了2013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以來空氣質量管理經驗與成績,結合“減污降碳”總體部署對我國2035年“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時的空氣質量進行了展望,從細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的角度出發,提出了“十四五”期間我國大氣環境管理的總體思路。
引 言
上世紀70年代,以派員參加第一次人類環境會議和組織召開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為代表,我國開啟了現代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的新征程[1]。大氣環境管理作為環境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此后的50年間不斷深入發展。隨著大氣環境問題從煤煙型向以PM2.5和O3為特征的區域復合型污染的演變[2],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大致經歷了消煙除塵、酸雨和二氧化硫(SO2)控制、污染物總量控制、區域復合型污染防治階段4個階段,污染控制模式也從以污染物排放濃度控制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為核心逐漸走向以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不同階段的控制重點都緊密圍繞著當時要解決的主要大氣問題,引領我國大氣環境管理走向深入。到2020年,全國城市SO2和CO均達標,NO2超標城市數量控制在10%左右,以PM2.5為主的顆粒物污染治理成效顯著,但與保護人體健康的要求相比,我國環境空氣質量仍有較大差距[2]。2020年全國PM2.5平均濃度為世界衛生組織指導值(WHO)的3.3倍,O3污染問題也日益凸顯。而我國目前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以重化工為主的產業結構、以公路為主的運輸結構給大氣環境治理帶來較大的挑戰。此外,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宣布的“二氧化碳排放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也給大氣環境治理帶來更大的機遇與挑戰。本文在系統回顧我國大氣污染治理歷程基礎上,立足于“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和“2035美麗中國”的需求,研究了我國中長期空氣質量改善路徑;立足于PM2.5和O3協同控制的需求,提出了“十四五”期間空氣質量管理基本思路。研究成果對制定中國中長期空氣質量改善路徑具有重要意義,可為環境管理部門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撐。
01大氣環境管理歷程
1.1 消煙除塵階段(1972—1990年)
上世紀70年代到90年代,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能源消耗量的急劇增加,我國城市煤煙型污染越來越嚴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在探索和實踐中不斷發展。1973年我國發布了第一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GBJ 4—1973)》,規定了工業廢氣中一些污染物的容許排放濃度和排放量。1982年我國發布了首個《大氣環境質量標準(GB 3095—1982)》,劃分了三類環境空氣功能區,不同功能區針對不同的保護對象,執行不同的大氣污染物標準濃度限值[1]。1988年6月起我國實施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此階段主要大氣環境問題是煙粉塵污染,到90年代,SO2排放引起的污染問題也開始逐漸顯現。空氣污染范圍主要限于城市局地,空氣質量管理以屬地管理為主。針對這個階段的主要環境問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點為工業點源的煙粉塵,實施了以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主要載體的排放濃度控制,要求鍋爐、工業窯爐煙塵達標排放,并推行了集中供熱和城市燃料結構優化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重點工業點源的排放強度明顯降低,空氣中總懸浮顆粒物濃度在1986至1990年間降低了30%左右。但經濟快速發展導致了污染物排放總量快速增長,排放濃度達標與環境空氣質量繼續惡化的矛盾仍然無法解決,相關學者開始探索基于大氣環境容量的總量控制。
1.2 酸雨與二氧化硫控制階段(1991—2000年)
上世紀90年代到本世紀初,我國的大氣污染防治在對污染源持續關注的基礎上,逐漸對大氣環境也有了更多的關注。1992年我國代表參加了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會議通過了《關于環境與發展的里約熱內盧宣言》和《21世紀議程》,隨后我國積極履行約定和承諾,相繼做出多項重大決策并采取積極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主要防治對象為SO2和總懸浮顆粒物,控制重點為燃煤鍋爐與工業排放[4]。但大氣污染防治執行力度有限,SO2排放量持續增長。這一時期,長江以南的廣大地區降水酸度迅速升高,環境問題從局地煤煙型向區域性污染轉變,污染控制思路從排放濃度控制向總量控制過渡,致酸污染物的總量控制成為酸雨污染防治的重點。國家高度重視酸雨污染問題,將酸雨和SO2污染控制納入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1996年發布了《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正式提出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原國家環境保護局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提出了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兩控區”)。
此外,1996年我國對《大氣環境質量標準》進行了第一次修訂,對總懸浮顆粒物等14 種環保術語、環境質量分區分級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同時在主要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基礎上,開始推進全國16個城市大氣排污許可制度試點工作。
這一階段,通過實施燃煤含硫量限值、工業污染源SO2達標排放、SO2排放總量控制、機動車污染排放控制、征收SO2排污費、大氣排污許可制度等措施,全國SO2、酸雨污染得到一定緩解。但是,到2000年全國仍有70多個城市SO2年均濃度超標,華中、華南、西南和華東的酸雨污染問題依然嚴重。
1.3 污染物總量控制階段(2001—2010年)
在“兩控區”相關政策的基礎上,我國大氣污染控制的模式逐漸走向以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為核心[5-7]。“十五”到“十二五”期間,我國持續開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對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的控制取得了顯著效果。2002年10月國務院批復了《兩控區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計劃》,將SO2控制總量落實到各省級單位及其所屬的“兩控區”,主要防治對象為電力行業SO2。2006年我國發布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SO2首次納入國家約束性指標體系。為了保障SO2減排目標的順利實現,國家將“十一五”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到落實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火電行業。此外,我國還建立了節能減排責任制和問責制,減排指標完成情況被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實行“一票否決”。2011年我國發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將SO2、NOx雙指標同時納入了國家“十二五”約束性指標體系,非電行業脫硫和電力、水泥脫硝是這個時期的主要防控措施[8-9]。為了促進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目標的實現,國家出臺和實施了一系列配套規劃和政策,主要包括《“十一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等文件以及脫硫脫硝電價補貼、排污交易等經濟政策,建立和完善了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
在我國經濟保持平穩較快增長情況下,總量控制的環境效果明顯。全國SO2、NOx排放總量出現大幅下降,大氣中SO2、NO2年均濃度均有所降低,基本解決了酸雨污染問題。其中:“十一五”時期全國SO2排放量下降14%左右,火電行業脫硫機組總裝機容量占比由2005年的12.0%快速上升到2010年的82.6%[10];“十二五”期間,全國SO2、NOx排放總量分別累計下降18.0%、18.6%,脫硫、脫硝機組容量占煤電總裝機容量比例分別提高到99%、92%,完成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1.6億千瓦。雖然主要大氣污染物出現明顯下降,但是PM2.5等區域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其主要原因是環境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在污染物排放與空氣質量改善關系方面的考慮存在不足[11-13]。
1.4 區域復合型污染防治階段(2011年至今)
“十二五”中期以來,全社會對霧霾的高度關注逐漸推動形成了以環境質量為核心的控制思路[14-15]。為應對日益突顯的以PM2.5為特征的區域復合型大氣污染,2012年國務院批復了《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初步樹立了以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為工作核心目標的導向。“十八大”以后,生態文明建設力度顯著加大,生態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在這一背景下,2013年國務院印發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大氣十條”),正式確立了以大氣顆粒物濃度為核心控制目標的大氣污染防治模式,通過多種污染源綜合控制與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全面開展大氣污染的聯防聯控[16-17]。為推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現“十三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8年國務院印發了《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簡稱“行動計劃”),進一步鞏固和加強了以PM2.5等典型復合大氣污染物為核心的控制架構[18-19]。
1.4.1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大氣十條》是2013至2017年間我國大氣污染防治的綱領性文件,提出了全國及重點地區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并將PM10、PM2.5濃度下降比例作為控制指標[20-21]。“大氣十條”提出了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多污染物排放;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嚴格節能環保準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嚴格依法監督管理;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明確政府、企業和社會的責任,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等十大措施。為破解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防治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2016年7月原環境保護部還發布了《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2016-2017年)》。通過“大氣十條”的實施,2017年全國可比城市的PM2.5年均濃度相比2013年降幅高達35%,北京市PM2.5年均濃度從90μg/m3下降到58μg/m3。我國通過實施“大氣十條”,在世界上首次實現如此大的地域范圍內的大氣環境快速改善,被聯合國贊譽“在應對國內空氣污染方面表現出了無與倫比的領導力”。
1.4.2 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是在“大氣十條”完美收官的基礎上,對以PM2.5污染為核心的管控思路的延續和深化。《行動計劃》將SO2、NOx排放總量和PM2.5年均濃度、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作為核心控制指標,提出了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用地結構和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等六大措施,并分解落實到國家相關部門,明確量化了指標和完成時限。與此同時,從2017 年開始,原環境保護部連續發布了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和汾渭平原3大重點區域的多個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以秋冬季PM2.5濃度下降和重污染天數減少為目標,采取長效措施、季節性錯峰和重污染天氣應對等方式,通過強化監督、科技幫扶和量化問責等手段,著力改善秋冬季的空氣質量。生態環境部出臺了《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基本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為核心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各地基本完成火電、造紙、鋼鐵、水泥等15個行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核發,推動了環境管理從粗放式管控轉向精細化管控。2017年開始,原環境保護部牽頭成立了多部門協作的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領導小組,以“1+X”模式組建了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攻關聯合中心,建立了“一市一策”跟蹤研究機制,對京津冀及周邊“2+26”城市、汾渭平原共39個城市進行科技幫扶,全面支撐了“行動計劃”的實施。
經過三年的努力,全國及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明顯改善,2020年全國PM2.5年均濃度相比2017年下降20%;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汾渭平原區域三大重點區域分別下降21%、26%和23%。
02未來形勢與中長期環境空氣質量展望
2.1 新階段大氣環境形勢
2013年以來,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大氣環境質量顯著改善。到2020年,全國已經消除了SO2和CO超標城市,NO2超標城市數量比例控制在10%左右,以PM2.5為主的顆粒物污染治理成效顯著。然而,我國的環境空氣質量與保護人體健康的要求相比,仍有較大差距。2020年全國PM2.5平均濃度為33μg/m3,為WHO指導值的3.3倍,是歐美當前水平(歐洲15μg/m3,美國8μg/m3)的2-4倍;全國約37%的城市PM2.5年均濃度超標,24個城市超標50% 以上;約77%的重度及以上污染由PM2.5引起。同時,O3污染問題日益凸顯,2015年以來全國O3污染呈現波動上升態勢,2020年全國O3第90百分位數濃度為138μg/m3,比2015年上升12.6%,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汾渭平原區域三大重點區域2020年O3濃度較2015年分別上升24.5%、18.0%和32.1%;337城市中,O3濃度超標的城市數量從2015年的19個增加到2020年的56個;全國超標天中O3為首要污染物的占比從2015年的12.5%增加到2020年的41.8%,O3對優良天數影響已接近PM2.5, 成為實現優良天數約束性指標的重要瓶頸。因此,PM2.5和O3污染協同控制將是未來較長一段時間內我國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
2.2 中長期空氣質量發展路徑
我國大氣污染治理取得了階段性進展,產業、能源、交通三大結構優化調整和末端治理措施已經成為推動空氣質量改善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我國大氣污染形勢依然嚴峻,空氣質量整體水平與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距。此外,全國二氧化碳排放量依然處于上升通道,要實現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宣布的“二氧化碳排放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愿景,任務艱巨。鑒于溫室氣體與大氣污染物具有同根同源、同時排放的特征,必須統籌好減污降碳工作,以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目標與碳中和愿景為牽引,把降碳作為源頭治理的“牛鼻子”,以產業、能源、交通等結構調整為手段,協同控制溫室氣體與污染物排放,優化空氣質量改善排放路徑,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和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21-22]。
在碳達峰目標、碳中和愿景和美麗中國建設目標的共同推動下,能源和產業結構有望實現快速且深遠的清潔轉型,使得二氧化碳和空氣污染物排放量顯著下降,進而加速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基于中國2020-2060年二氧化碳排放路徑(CAEP-CP),利用空氣質量模型,模擬了減污降碳協同下的空氣質量改善中長期路徑(CAEP-CAP)[23-24],結果表明全國PM2.5平均濃度預計在2030年、2035年、2060年分別為27、23、11μg/m3;O3濃度均值在2030年、2035年、2060年分別為129、123、93μg/m3;按照我國現行空氣質量標準,預計2030年、2035年全國空氣質量達標城市占比將分別達到82%和94%,到2060年,將有一半左右的城市空氣質量達到目前世界衛生組織準則值的要求。對于末端治理和低碳政策對空氣質量改善的貢獻表現為,在2035年前空氣質量改善主要由末端治理措施驅動,低碳政策的作用主要體現在抑制能源消費快速增長,盡早進入峰值平臺期,緩解空氣質量改善壓力;2035年后,低碳政策將為空氣質量改善提供強勁動力;到2060年,低碳政策的協同效益對PM2.5和O3-8h 90th濃度降低的累積貢獻率將高于80%,具體見圖1和圖2。
2.3 “2035美麗中國”及“十四五”空氣質量目標
黨的十九大提出了美麗中國建設兩步走的戰略,到2035年,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到本世紀中葉,建成美麗中國。美麗中國的關鍵標志是“生態環境根本好轉”。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我國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經濟總量或人均收入相對2020年翻一番,即略高于2萬美元。基于2.2節我國中長期空氣質量改善路徑,并參考國外污染減排及空氣質量改善經驗,預計到2035年我國邁入中等發達國家行列時,全國PM2.5年均濃度將基本達到歐盟現行PM2.5濃度標準和WHO過渡時期第二階段目標(25μg/m3),O3濃度控制到130μg/m3左右,95%以上的城市達到我國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25]。面向2035年美麗中國空氣質量目標,基于“前緊后松”的基本原則,同時充分考慮現階段新冠疫情、中美戰略博弈等國際國內發展環境面臨的復雜形勢,倒排設定“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4 污染減排路徑與選擇協同控制PM2.5和O3是持續改善我國空氣質量的必由之路,其關鍵在于削減共同前體物NOx和VOCs排放量。對于PM2.5,減排NOx和VOCs將使得其濃度持續下降。對于O3,其濃度與前體物排放呈非線性關系[26],在不同的生成控制區內,前體物減排不當有可能使得O3濃度上升[27]。本研究表明,VOCs減排雖可降低O3濃度,但由于天然源VOCs排放量可觀,進一步減排人為源VOCs對控制O3污染的效果有限。此外,我國部分重點區域發達城市O3生成受VOCs控制[28],NOx減排初期可能導致其O3濃度升高,但隨著NOx深度減排,O3濃度逐步開始加速下降,NOx減排對O3的改善效果逐步超過VOCs減排,NOx持續減排成為O3達標的關鍵。因此,需平衡好NOx與VOCs減排在局地與區域、短期與長期上的收益,對于設計我國中長期NOx與VOCs減排路徑至關重要。基于上述考慮,建議在中長期大氣污染物減排路線的設計中,將全國層面的NOx持續深度減排作為核心,將重點區域VOCs減排作為重要支撐,以實現PM2.5與O3的協同控制[29]。
03“十四五”空氣質量管理思路
3.1 PM2.5與O3協同考慮
VOCs和NOx是O3的主要前體物,同時也是PM2.5的重要前體物,因此,二次PM2.5和O3生成不是兩個問題,而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十四五”期間在繼續加強PM2.5污染防治的基礎上,必須加快補齊O3污染治理短板,實現PM2.5和O3協同控制。基于以上考慮,“十四五”期間需要從五個方面推進協同控制工作,見表2。
目標指標協同。“十四五”是美麗中國建設的關鍵期,加強PM2.5和O3協同控制是實現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的必由之路。在“十四五”目標制定時,既要繼續大幅降低PM2.5濃度,又要有效遏制O3污染加重趨勢。
控制區域協同。我國O3污染區和PM2.5污染區既有重疊,也有區分。“十四五”期間需要統籌考慮PM2.5和O3污染控制需求、區域傳輸規律等,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進行優化調整。同時,建立適應不同區域污染特征、排放來源特征、經濟社會發展特征的管理體系,推動區域整體空氣質量改善。控制時段協同。在“十四五”期間,綜合考慮PM2.5和O3兩者的因素,加大季節性調控措施力度。總體以秋冬季PM2.5污染防治攻堅和夏季O3污染防治攻堅為重點,推動NOx和VOCs減排,不同地區根據自身污染的季節特點確定攻堅重點時段。
減排措施協同。將PM2.5和O3的共同前體物NOx和VOCs的減排作為協同控制的重要落腳點,明確提出減排要求,采取多種減排手段,拓展減排對象領域,加大減排工作力度。科學分析不同區域不同時段O3污染對NOx和VOCs排放的敏感性,并將其作為設計NOx和VOCs減排方案的重要依據,優化NOx和VOCs減排比例。
保障政策協同。在國家層面要加強統籌謀劃,加大政策協調和引導力度,推動實施重大減排工程,通過多方協同合作,有效減少NOx和VOCs排放量,尤其是補齊VOCs防治在法規標準和經濟政策等方面的短板。在環境監測和執法等方面要以VOCs為重點加強能力建設,以適應更高的監管要求。
3.2 重點區域調整優化
《大氣十條》和《行動計劃》實施期間,我國先后成立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不斷深化長三角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組織開展區域聯防聯控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取得了較好成效。然而,隨著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的持續改善,位于這兩者之間的蘇皖魯豫交界地區大氣環境問題逐步突顯,由于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基礎相對薄弱,且承接了部分來自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長三角區域的高排放產業,PM2.5和O3等污染已經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的城市相當甚至更為嚴重。因此,在“十四五”期間,有必要調整重點區域范圍。此外,為了有利于省級行政部門的環境管理工作,建議同屬一個省轄區的城市劃入同一個重點區域(見表3)。
3.3 主要措施與重點工程
為了實現上述空氣質量目標,結合“減污降碳”總體要求,“十四五”期間我國應進一步將產業、能源、交通運輸結構的優化作為治本之策深入推進;同時將VOCs和NOx作為污染減排的重點,通過多污染物、多污染源的系統治理,進一步大幅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進而實現PM2.5和O3濃度持續下降。主要措施包括:
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擬建項目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要求。根據環境質量改善需求及“三線一單”要求,因地制宜制定高耗能、高排放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標準。按照“疏堵結合、分類施治”的原則,推進產業集群綜合治理。加快現有產能升級改造與布局調整,研究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提高重點區域重點行業落后和過剩產能淘汰標準,嚴禁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產能向非重點區域轉移。積極推進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推動傳統產業綠色化。
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發展。加快推進能源結構優化,推動能源體系清潔低碳發展,以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氣滿足能源消費增長需求。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控制重點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推動煤炭集中清潔利用,積極推進燃煤鍋爐和小熱電關停整合,加快工業爐窯燃料清潔替代,穩步推進北方地區安全清潔取暖。
優化交通結構,推動運輸清潔高效提升。持續深化運輸結構調整,加大貨物運輸結構調整力度,對煤炭、礦石、鋼材、石油、糧食、建材、焦炭等大宗貨物中長途運輸推廣使用鐵路、水路或管道方式;對中短途貨物運輸優先采用新能源車輛,加快國六車輛替代高排放老舊車;對城市貨物運輸主要采用新能源輕型物流車。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2025年新能源汽車銷售占比達到20%以上,提高輪渡船、旅游船、港作船舶等使用新能源比例。積極推動車船升級優化,2021年7月1日,全面實施重型車國6a排放標準;2023年7月1日,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6b排放標準。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船舶第二階段排放標準。采取經濟激勵、科學劃定限行區域、強化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老舊車船提前淘汰更新。
強化VOCs和NOx減排,促進環境治理提質增效。建議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為重點削減VOCs排放;以工業爐窯為重點推進NOx減排,實施靶向治理和差異化管理。開展鋼鐵、水泥、焦化、玻璃、鑄造、軋鋼、石灰、礦棉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促進環境治理提質增效。強化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推進船舶港口及機場污染防治。
04主要結論
4.1 自20 世紀70 年代以來,我國大氣污染治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主要經歷了消煙除塵階段、酸雨與SO2控制階段、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階段和區域復合型污染防治階段。
4.2 預計在低碳政策與末端治理共同作用下,到2035年全國PM2.5年均濃度將基本達到25μg/m3,O3濃度控制到130μg/m3以內,95%以上的城市達到我國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在中長期大氣污染物減排路線的設計中,建議將全國層面的NOx持續深度減排作為核心,將重點區域VOCs減排作為重要支撐,以實現PM2.5與O3的協同控制。
4.3 “十四五”期間,在鞏固SO2、一次顆粒物減排的基礎上,將VOCs、NOx減排為主要抓手,調整優化重點區域,推動PM2.5和O3協同控制。到2025年,實現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下降10%,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7.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不超過1%的目標。
參考文獻
[1]柴發合. 我國大氣污染治理歷程回顧與展望[J]. 環境與可持續發展, 2020 (3), 5-15.
[2]雷宇, 嚴剛. 關于“十四五”大氣環境管理重點的思考[J]. 中國環境管理, 2020, 12(4): 35-9.
[3]Zhang, Q., He, K., Huo, H. Policy: Cleaning China's air[J].Nature,2012,484(7393):161-162.
[4]王文興, 柴發合, 任陣海, 等. 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歷程、成就與經驗[J]. 環境科學研究, 2019 (10), 1621-1635.
[5]柴發合, 段菁春, 云雅茹, 等. 深化總量減排 改善空氣質量 全面推進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J]. 環境保護, 2012, 47-49.
[6]Ge, C., Chen, J., Wang, J., et al. China's total emission control policy : a critical review[J].Chinese Journal of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2009,7(2): 50-58.
[7]Liu, J., Diamond, J. Revolutionizing China'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J].Science.2008,319, (5859): 37-38.
[8]蔣春來, 許艷玲, 薛文博. 科學建立減排體系 有效落實控制目標[J]. 環境保護, 2012(14): 42-44.
[9]王金南, 田仁生, 吳舜澤,等. “十二五”時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路線圖分析[J].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10, 20(08): 70-74.
[10]薛文博,楊金田,陳瀟君,等. “十一五”電力行業二氧化硫總量控制的環境效益評估[J]. 環境科學研究, 2010, 23(11):1355-1360.
[11]許艷玲, 薛文博, 王金南, 等. 大氣環境容量理論與核算方法演變[J]. 環境科學研究, 2018, 31(11): 1835-1840.
[12]雷宇, 段雷, 楊金田, 等. 面向質量的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框架與方法[M].北京:中國環境出版社.2016.
[13]Pui, D. Y. H., Chen, S. C., Zuo, Z. L. PM2.5in China: Measurements, sources, visibility and health effects, and mitigation[J].Particuology,2014,13: 1-26.
[14]Anon. Cleaner air for China[J]. Nature Geoscience, 2019, 12(7): 497.
[15]雷宇, 金玲. 國家及主要區域空氣質量改善路線圖研究[J]. 中國環境管理, 2016, 8(06):109-110.
[16]柴發合, 王淑蘭, 云雅如, 等. 貫徹《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力促環境空氣質量改善[J]. 環境與可持續發展, 2013(6): 5-8.
[17]王金南, 雷宇, 寧淼. 改善空氣質量的中國模式: “大氣十條”實施與評價[J]. 環境保護, 2018, 46(02):7-11.
[18]賀晉瑜, 燕麗, 王彥超,等.我國PM2.5濃度分階段改善目標情景分析[J]. 環境科學, 2019, 40(05): 2036-2042.
[19]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2016YFC0207500), 國家及主要區域空氣質量改善路線圖研究[R].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2016-2020.
[20]武衛玲, 薛文博, 王燕麗,等.《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的環境健康效果評估[J]. 環境科學, 2019, 40(07):2961-2966.
[21]王金南, 雷宇, 薛文博,等.基于CREP的國家環境質量改善工程規劃與管理:以《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為例[J]. 環境工程, 2016, 34(12):64-68.
[22]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中國2060碳中和目標下的二氧化碳排放路徑研究[R].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2020.
[23]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中國碳減排路徑的空氣質量改善協同效益研究[R].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2021.
[24]Shi X. R., Zheng Y. X., Lei Y., et al. Air quality benefits of achieving carbon neutrality in China[J]. Science of the Total Environment, 2021, 795. 10.1016/j.scitotenv.2021.148784.
[25]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關于美麗中國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分析報告[R].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2020.
[26]Xue, L.K., Wang, T., Gao, J., et al. Ground-level ozone in four Chinese cities: precursors, regional transport and heterogeneous processes[J]. Atmos. Chem. Phys., 2014, 14: 13175-13188.
[27]Li, G.H., Wei, W., Shao, X., et al. A comprehensive classification method for VOC emission sources to tackle air pollution based on VOC species reactivity and emission amounts[J]. J. Environ. Sci., 2018, 67: 78-88.
[28]Wang, Q.G., Han, Z.W., Wang, T.J., et al. Impacts of biogenic emissions of VOC and NOxon tropospheric ozone during summertime in eastern China[J]. Sci. Total Environ., 2008, 395: 41-49.
[29]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我國氮氧化物與揮發性有機物中長期減排路線圖[R].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2021.
文獻來源:薛文博,許艷玲,史旭榮,雷宇.我國大氣環境管理歷程與展望[J].中國環境管理,2021,(05):52-60.
DOI:10.16868/j.cnki.1674-6252.2021.05.052
作者簡介:薛文博(1981-),男,研究員,博士,主要從事空氣質量模型、空氣質量精細化調控技術、大氣污染與碳排放協同控制技術等研究
*責任作者:雷宇(1980-),男,研究員,從事大氣污染特征識別、來源分析和控制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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