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印發
【谷騰環保網訊】2021年12月14日,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宜賓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該應急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宜賓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宜府辦函〔2019〕60號)同時廢止。詳情如下:
印發宜賓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
1總則
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市實際,按照《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有關工作的函》(川污防攻堅辦〔2021〕32號)及《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相關規定,制定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以下簡稱《預案》)。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1.2工作原則
1.2.1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堅持平戰結合,強化節能減排措施,有效預防重污染天氣的形成,減輕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程度。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響應體系,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提前發布預警信息,為應急響應預留緩沖時間,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屬地管理,部門聯動。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各級各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統一行動,聯防聯控。
信息公開,社會參與。完善信息公開制度,主動公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對信息,加強宣傳引導,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明確責任,強化落實。明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職責分工,厘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序,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確保監測、預警、響應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人、有據、有序、有效執行。
1.2.2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工作原則
始終堅持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責任共擔、信息共享、聯防聯治、群策群力,協同應對重污染天氣,推進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1.3編制依據
(1)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4月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16年11月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11月)
《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2017年9月)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2018年12月)
(2)技術依據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
(3)相關文件
《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21〕341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川府發〔2021〕5號)
《四川省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試行)》
《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
《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有關工作的函》(川污防攻堅辦〔2021〕32號)
《宜賓市突發事件總體預案》
《宜賓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宜府辦發〔2021〕2號)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急響應工作,全市范圍內實施。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設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體系,該體系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應急專家組、市直相關部門、各縣級政府(管委會)等應急工作機構組成。
2.2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組成如下。
指揮長:市政府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
市政府分管經濟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長
市政府分管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副市長
市政府分管氣象工作的副市長
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長
成員:市政府秘書長,市委副秘書長、市委目標績效辦主任,市政府聯系生態環境、經濟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氣象工作的副秘書長,各縣級政府(管委會)區縣長(主任)、市國資委主任、市政府新聞辦主任、市統計局局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市發展改革委主任、市經濟信息化局局長、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局長、市財政局局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市衛生健康委主任、市農業農村局局長、市教育體育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文廣旅游局局長、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市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局長、市商務局局長、市林業竹業局局長等。
2.3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指導、督促、協調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協調《預案》組織實施工作,檢查督促各縣級政府(管委會)、各市直相關部門應急響應工作落實情況;分析總結本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開展本指揮部所屬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障等工作。
2.4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2.5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落實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決定,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具體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根據空氣質量狀況和氣象條件,經報請應急指揮部批準同意后,及時發布預案啟動、終止命令;承擔應急指揮部應急值守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負責組織發布紅色、橙色、黃色預警和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解除紅色、橙色和黃色預警;組織修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承擔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6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6.1各縣級政府(管委會)職責
負責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制訂和完善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有效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2.6.2部門職責
負責制訂和完善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實施方案,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有效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1)市委目標績效辦:配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各縣級(管委會)、各市直相關部門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措施落實情況督查督辦。
(2)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工作。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重污染天氣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空氣環境質量監測、分析和預報;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對重點排污企業污染物減排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督促環保設施正常運行;會同氣象部門開展空氣環境質量會商、研判、預報;配合經信部門督促排污企業落實降低生產負荷;會同公安部門聯合做好移動源尾氣排污抽檢等工作;配合農業部門加強對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等大氣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實。
(5)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管理;推動清潔能源開發,組織指導高污染燃料禁燒區劃定;完善收費、價格等政策。
(6)市經濟信息化局:負責落實工業企業降低生產負荷工作;開展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工作,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強工業技改和節能減排,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制訂紅色、橙色、黃色預警期間重點排污企業停產限產名單,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督導對其采取停產、限產措施;督促油品升級工作,負責督導全市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工作,督促油品升級工作。
(7)市公安局:制訂并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應急方案等管控措施;會同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移動源尾氣排污抽檢工作。
(8)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工地揚塵污染控制各項措施、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單位落實重污染天氣停限產措施;落實城市主城區主要道路、行道樹沖洗除塵措施,加強城市市容環衛管理;督導運輸砂石、渣土等各類物料的運輸車輛做好防塵措施;加強建筑垃圾處置工地及其運輸、露天燒烤的管理工作;加大對城區垃圾、雜草等生物質廢物露天禁燒的監管力度。
(9)市交通運輸局:制訂并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中心城區機動車限行公共交通運力保障方案,方便市民出行;開展道路運輸污染整治;督導全市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10)市氣象局:負責制訂重污染天氣下氣象保障預案,并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氣象條件分析和預報,會同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聯合開展環境空氣質量會商、研判、預報;組織、指導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1)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做好醫療救治工作,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對人體健康影響的防病知識宣傳。
(1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牽頭開展秸稈禁燒的監督管理工作。
(13)市財政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所需的資金保障,并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14)市文廣旅游局:負責指導、協調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健康防護等宣傳工作,推動公民、企業積極參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
(15)市教育體育局: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幼兒園、學校應急方案;組織落實學生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等防護措施;開展相關安全應急知識教育培訓。
(16)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開展散煤禁燒、油品質量抽檢工作。
(17)市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負責指導、督促印刷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18)市商務局:負責指導物流園區、報廢汽車拆解企業、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開展應急減排工作。
(19)市林業竹業局:負責對在建林業項目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臺賬,嚴禁露天焚燒油樟粗加工廢棄物。
(20)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督促非煤礦山企業制定“一廠一策”、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21)市國資委:督促國有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對不落實的國有企業負責人嚴格考核。
(22)市統計局:負責統計能源消費總量及消耗構成等相關工作。
2.7應急專家組
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組,由有關科研機構和單位的技術專家組成,主要涉及環境監測、氣象氣候、大氣環境、應急管理、能源、建設、機動車、教育等相關專業,參與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等工作,就重污染天氣應對涉及的相關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3重污染天氣預防與預警機制
3.1預警分級標準
重污染天氣預警將中心城區空氣質量指數(AQI)作為啟動依據。按照重污染天氣的可持續時間、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將預警劃分為3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黃色預警(Ⅲ級)、橙色預警(Ⅱ級)、紅色預警(Ⅰ級)。當符合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啟動標準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15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15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預測日AQI>200將持續1天(24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預測日AQI>300將持續1天(24小時)及以上;或預測日AQI達到500。
除以上預警等級之外,預測AQI>150持續24小時及以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上級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對應提高或降低我市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
3.2預警發布
紅色預警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原則上提前24小時組織發布。
橙色預警由應急指揮部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指揮長批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原則上提前24小時組織發布。
黃色預警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并原則上提前24小時組織發布。
3.3預警級別調整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污染程度變化和最新預報結果,提出預警調整建議,按預警發布程序報批后,適時提高或降低預警級別,并提前發布信息。
3.4預警解除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或上級發布解除預警指令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合氣象條件分析,直接發布解除指令。預警解除時間需提前或延長時,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預警發布程序報批。
3.5區域應急聯動
當接到上級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發布的區域預警提示信息后,若我市污染程度超過區域預警等級,按照我市實際情況發布預警信息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若我市污染程度未達到區域預警等級,按照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通報的預警提示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的預警等級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的解除,按照上級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指令執行。
3.6預警響應
各成員單位接到預警指令后,要按照各自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要求立即組織開展預警響應,督查相關單位落實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執行情況。
預警期間,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工業廢氣排放、施工揚塵、渣土車遺撒、移動源尾氣、露天違法焚燒等的檢查力度。
預警期間,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指令接收情況,每日反饋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預警解除后,各成員單位及時總結報告預警應對工作情況。
4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空氣質量重污染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4.1黃色預警(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4.1.1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盡量采取防護措施。
(2)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防護措施。
(3)教育部門協調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取消戶外活動。
(4)衛生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4.1.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將空調溫度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2)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倡導生產過程中大氣污染物排放的企事業單位,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
(5)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空氣污染。
4.1.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各縣級政府(管委會)督導納入應急減排項目清單(清單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另行印發)的工業污染源實施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在強制性污染減排基數的基礎上,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規定的減排比例和減排措施采取限產、停產和加強污染治理等措施;加強對工業企業的執法檢查。
(2)除重大民生應急搶險工程外,全市范圍內停止土石方(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室外場平(綠化種植除外)、室外裝修噴涂、粉刷、切割、瀝青路面鋪裝、護坡噴漿作業(禁止現場混凝土攪拌),停止作業期間做好裸土覆蓋,物料覆蓋(不含市政道路和開挖的基坑基地),增加清掃保潔頻次,對裸露場地至少進行2次灑水除塵,保持圍擋噴淋白天全時段開啟。
(3)除重大民生應急搶險工程外,對全市范圍內涉及土石方施工的挖掘機、壓路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實施禁止作業。貨運機動車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主城區貨運機動車禁限行管理的通告》的要求實施交通管制。每日00:00至24:00時工程渣土運輸車、建筑材料運輸車禁止駛入臨時交通管制區域內道路。小型機動車不限行。
(4)停止道路劃線、道路瀝青鋪設以及房屋涂膠噴漆、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和外立面改造等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作業。
(5)停止涉揮發性有機物的汽車維修噴烤漆作業。
(6)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沖洗除塵作業頻次,城市主城區主要道路、行道樹每天至少進行2次沖洗除塵(氣溫低于4℃時停止)。
(7)礦山開采、石材加工、砂石加工停止露天作業和轉運,場地內每天3次以上清掃沖洗作業;無苫蓋條件的堆場,每天噴淋不少于6次。
(8)已劃定煙花爆竹禁燃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露天燒烤。
以顆粒物為首要污染物的應急響應期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要達到全社會排放的10%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總體要求);以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應急響應期間,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要達到全社會排放的10%以上。
4.2橙色預警(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4.2.1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強烈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強烈建議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防護措施。
(3)教育部門協調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取消戶外活動。
(4)衛生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5)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4.2.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將空調溫度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2)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倡導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
(5)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重污染實際情況、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6)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空氣污染。
4.2.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各縣級政府(管委會)督導納入應急減排項目清單(清單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另行印發)的工業污染源實施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在強制性污染減排基數的基礎上,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規定的減排比例和減排措施采取限產、停產和加強污染治理等措施;加強對工業企業的執法檢查。
(2)除重大民生應急搶險工程外,全市范圍內停止易產生揚塵的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混凝土、砂漿運輸和澆筑等作業,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工地揚塵物料堆場100%覆蓋,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灑水頻次不少于3次/日。
(3)除重大民生應急搶險工程外,對全市范圍內涉及土石方施工的挖掘機、壓路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實施禁止作業。每日00:00至24:00時貨運機動車禁止駛入臨時交通管制區域內道路。每日07:30至19:30時市區所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在臨時交通管制區域停駛50%。礦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排放標準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
(4)停止道路劃線、道路瀝青鋪設以及房屋涂膠噴漆、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和外立面改造等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作業。
(5)停止涉揮發性有機物的汽車維修噴漆作業。
(6)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沖洗除塵作業頻次,城市主城區主要道路、行道樹每天至少進行2次沖洗除塵(氣溫低于4℃時停止)。
(7)礦山開采、石材加工、砂石加工停止露天作業和轉運,場地內每天3次以上清掃沖洗作業;無苫蓋條件的堆場,每天噴淋不少于6次。
(8)已劃定煙花爆竹禁燃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露天燒烤。
以顆粒物為首要污染物的應急響應期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要達到全社會排放的20%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總體要求);以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應急響應期間,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要達到全社會排放的20%以上。
4.3紅色預警(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4.3.1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強烈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強烈建議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防護措施。
(3)教育部門協調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采取停課措施。對于已經到校的學生,學校可安排學生自習;對于未到校的學生,學校可通過遠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學生在家學習。
(4)衛生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5)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4.3.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將空調溫度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2)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倡導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
(5)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重污染實際情況、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6)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空氣污染。
4.3.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各縣級政府(管委會)督導納入應急減排項目清單(清單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另行印發)的工業污染源實施重污染天氣Ⅰ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在強制性污染減排基數的基礎上,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規定的減排比例和減排措施采取限產、停產和加強污染治理等措施;加強對工業企業的執法檢查。
(2)除重大民生應急搶險工程外,停止易產生揚塵的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混凝土、砂漿運輸和澆筑等作業,除應急搶險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工地揚塵物料堆場100%覆蓋,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灑水頻次不少于4次/日。
(3)除重大民生應急搶險工程外,對全市范圍內涉及土石方施工的挖掘機、壓路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實施禁止作業。每日00:00至24:00時貨運機動車禁止駛入臨時交通管制區域內道路。每日07:30至19:30時市區所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在臨時交通管制區域停駛50%。每日07:30至19:30時市區所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私家車(藍牌)在臨時交通管制區域采取單雙號限行(含臨時號牌),即尾號為1\3\5\7\9的私家車車牌雙號限行,尾號為0\2\4\6\8的私家車車牌號單號限行,若尾號為英文字母,以車牌最后一位數字為準。礦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排放標準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
(4)停止道路劃線、道路瀝青鋪設以及房屋涂膠噴漆、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和外立面改造等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作業。
(5)停止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汽車維修噴漆作業。
(6)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
(7)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沖洗除塵作業頻次,城市主城區主要道路、行道樹每天至少要進行4次沖洗除塵(氣溫低于4℃時停止)。
(8)礦山開采、石材加工、砂石加工停止生產和轉運,場地內每天3次以上清掃沖洗作業;無苫蓋條件的堆場,每天噴淋不少于6次。
(9)已劃定煙花爆竹禁燃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露天燒烤。
以顆粒物為首要污染物的應急響應期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要達到全社會排放的30%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總體要求);以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應急響應期間,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要達到全社會排放的30%以上。
4.4補充說明
重污染天氣強制性減排措施,是在落實大氣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減排力度,兩者不能混淆。在重污染容易發生的秋冬季節,應將部分應急減排措施(如季節性錯峰生產、輪產措施等)按常態化管控要求組織實施。
春節、國慶節假日期間,因幼兒園、中小學放假,機動車行駛數量減少,多數工業企業停產,施工工地停工,社會活動強度大幅度降低等原因,預警期間以提醒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為主。
在Ⅱ級、Ⅰ級應急響應中不受禁限行車輛:園林綠化、環衛養護、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處理等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及應急搶險等特種車輛;鮮活農產品、蔬菜運輸等民生需求車輛;新能源車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時間限制的車輛。
當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當天不采取機動車限行和停課措施。
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主要指生產過程中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工業企業。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應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做到應急污染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
對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和重大工程項目,可納入民生豁免企業清單,不作應急減排要求。(由縣級政府(管委會)審批,報各市直行業主管部門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5總結評估
重污染應急響應終止后,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開展本次應急響應過程評價,進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氣出現的原因與污染擴散過程,對重污染天氣可能造成的后續影響進行評估,總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提出重污染天氣防治和應急響應的改進措施建議,適時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應急指揮部每年對應急預案有效性、可操作性等進行評估,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的總結評估工作,并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及評估結果,每年6月底前完成應急預案減排措施項目清單更新工作。
6應急保障
6.1落實保障
列入減排項目清單的企業要制定“一廠一策”,報所在地縣級生態環境局、經濟信息化局。如企業一廠一策與市應急減排清單及《預案》不一致的,一律以最嚴格的作為應急減排依據。
6.2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生態環境部門要優化調整空氣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擴大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監測點位覆蓋面,加快建設區域污染物傳輸監測網絡、污染物組分監測網絡,進一步完善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建設和管理重污染天氣預案處置指揮平臺。
氣象部門要以現有氣象監測預報預警發布平臺為基礎,建立和完善能見度、濕度、風等氣象條件的自動監測站網,做好空氣污染氣象保障服務。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能力建設,科學開展重污染天氣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網絡設備和數據庫、地理信息、空間數據庫系統等資源,本著“節約高效、優化配置”的原則充分整合現有資源,加快建立空氣環境質量、氣象數據實時共享機制和業務系統。加強重污染天氣機理研究以及重污染天氣形成過程研究。充分運用空氣質量預警預報模型,對空氣污染發展進行動態仿真模擬,實現監測預警模擬分析的可視化,全面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能力。
6.3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成員單位確定1名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通信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通信保障各項工作,確保應急時期通信通暢。
6.4經費保障
各縣級政府(管委會)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將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維護費用及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工作資金,列入各職能部門預算。
6.5宣傳保障
市政府新聞辦、市文廣旅游局指導各類媒體,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宣傳引導工作,及時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信息,倡導市民低碳生活、綠色出行,拒絕露天燒烤和露天焚燒垃圾,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營造全社會共同應對空氣重污染的良好氛圍。
7獎懲
7.1表彰措施
在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1)出色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防治重污染天氣事件中,做出突出或重大貢獻的,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成績顯著的。
(3)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際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責任追究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成員單位及相關縣級政府(管委會),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減排措施不落實行為,依法依規追究企業及法定代表人法律責任。對按照國家標準已經進行績效等級評定的工業企業,執法中被發現達不到相應績效分級指標要求的,進行降級處理。對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或超標排放的保障類企業,不符合綠色施工相關要求的保障類工程,移出民生保障類清單。
8附則
8.1解釋與修訂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更新本應急預案。
本應急預案由應急指揮部組織修訂,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2實施
本應急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宜賓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宜府辦函〔2019〕60號)同時廢止。
附件:名稱術語解釋
此附件名稱術語解釋只適用于本預案。
1.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AQI大于150,即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四級(中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AQI:即空氣質量指數。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HJ633-2012),AQI是將《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規定的6項污染物的濃度依據分級濃度限值計算得到的無量綱指數,直觀、簡明、定量地描述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空氣質量指數0~50為優、51~100為良、101~150為輕度污染、151~200為中度污染、201~300為重度污染、301~500為嚴重污染。
PM2.5:指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于2.5μm的顆粒物,也稱細顆粒物。
O3日最大8小時濃度:指連續8小時平均濃度的算術平均值,也稱8小時滑動平均。
2.大型商業建筑: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商業建筑。
3.外立面改造:建筑外立面使用裝飾材料,進行裝飾裝修的活動。包括成片區外立面改造、整棟樓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4.重大民生應急搶險工程:經市政府批準同意的城市基礎建設、重大產業項目建設等涉及民生、經濟發展的重點建設工程。
5.應急減排措施: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等相關文件和政策要求確定并定期更新發布的需納入應急減排的污染源清單中的措施。
6.一廠一策: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要求,結合國家及地方相關標準、政策規定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
7.臨時交通管制區域
(1)老城區片區:金沙江北路二二四路口(原翠柏大道二二四路口)—金沙江北路—西環線天池C線—翠柏路—沿江路—濱江路—長發街—蜀南大道中段北大街(原北通道)—濱江路—真武路—西郊路—苗圃路—金沙江北路二二四路口合圍區域內道路。
(2)南岸片區:金沙江大道南八路口—金沙江大道—樹人街—南絲綢路—七星路—大溪口立交—濱江環線—三江路—文化路—長江大道西段—三江路—飄香街—橋灣路—望江路—獅子巖路—外江路—南八路—金沙江大道南八路口合圍區域內道路。
(3)上江北片區:岷江大橋—蜀南大道北段—酒樽路口—振興路—古塔路—紅豐西路—五糧液路—鎖江街—岷江東路—蜀南大道北段合圍區域內道路。
(4)三江新區片區:菜園沱長江大橋—中元路—僰候廟路一段—環長江景觀大道—龍興路—興港大道—磅礴路—長江北路(1—3段)—國興大道—長翠路—大學路—石崗路—白塔路—宜賓大道—黃桷坪路—吊白路合圍區域內道路。
(5)柏溪片區:金沙江北路二二四路口(原翠柏大道二二四路口)—G247國道—江霞路—南華宮街—下場街—陵園路—桂園路—交通街—育才路—佑之路—德政街—康寧路—政務中心路口—一曼路—金沙江北路二二四路口(原翠柏大道二二四路口)合圍區域內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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