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監測數據"假達標"罰款70萬元!
【谷騰環保網訊】日前,吉安市生態環境局查破一起篡改廢水監測數據"假達標"案件,詳情如下:
案情簡介
吉水縣綠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水綠源公司”)為吉水縣工業園二期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能力為1萬噸/日。吉安市生態環境局借助第四方在線監控技術輔助力量,依托污染源在線監控和視頻監控平臺等方式對該公司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開展非現場監管。
2021年11月30日20時許,吉安市生態環境局第四方在線監控技術人員通過污染源在線監控平臺發現吉水綠源公司廢水總排口出水水質異常,且有人對在線監測設備進行異常操作,形跡可疑,隨即向吉安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反饋。吉安市生態環境局迅速組織人員對案件線索進行分析研判,并連夜成立專案組趕赴現場開展調查取證。經連夜采樣勘察問詢,因污水處理廠外排廢水超標,運行主管王某為防止在線數據出現超標報警現象,遂潛入在線監控站房違規改動在線監控設備的運行模式和狀態,并自行調配可達標的水樣替代實際外排廢水進行在線監測分析,導致氨氮和總氮在線監控數據嚴重失真,經檢測,當晚污水處理廠外排廢水氨氮濃度為16.1毫克/升、總氮濃度為23.5毫克/升,分別超標1.01倍、0.175倍,但篡改后的氨氮、總氮在線數據分別僅為3.0毫克/升、12.1 毫克/升,顯示達標。
查處情況
吉水綠源公司運行主管王某違規變更在線監控設備采樣運行狀態,并使用自行調配的可達標的水樣進行在線檢測分析,故意改動、干擾了氨氮和總氮在線監控水質分析儀器設備的結構環境條件和運行狀態,致使在線監測數據失真失實,比對誤差超過《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要求。經吉安市生態環境局案審會集體審議,認定吉水綠源公司存在超標排污和通過篡改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其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吉安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和《江西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的規定,于2022年2月7日對吉水綠源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合計處罰款70萬元,并將本案涉嫌犯罪違法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典型意義
時至今日,仍有部分排污企業環保法律意識淡薄、心存僥幸,利用夜色作為掩護非法排污。本案的成功辦理得益于吉安市生態環境局建立的“線上+線下”“查打一體”的執法監管聯動體系。以在線監控和用電監管等平臺為重要抓手,以第三方專業力量為技術技術保障,形成了強大的非現場監管和“線上”問題發現能力。同時,吉安市生態環境局還建立了重大復雜案件專案查辦機制,對發現的重大違法線索迅速機動響應,第一時間開展現場調查和證據固定工作,重拳打擊惡意排污違法行為。
本案已通過網絡平臺發布公示,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此案為鑒,認真學習參考有關經驗做法,進一步優化執法方式,提高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弄虛作假環境違法犯罪案件辦理效率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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