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谷騰環保網訊】6月7日,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4部門發布了關于印發遼寧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實施方案目標提出,已經完成治理、實現水體不黑不臭的縣級及以上城市,要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到2022年6月底前,縣級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制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方案,統一公布黑臭水體信息。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實現長治久清,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0%,基本完成黑臭水體治理工作。鼓勵具備條件的縣城開展黑臭水體治理。
關于印發遼寧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
遼住建 〔2022〕28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水利(務)局,大連
市城管局、朝陽市執法局:
現將《遼寧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遼寧省水利廳
2022年5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遼寧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按照 《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建城 〔2022〕29號)要求,持續推進遼寧省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加快改善城市水環境質量,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密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總體要求,堅持系統治理、精準施策、多元共治,持續深入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落實省負總責、地方實施、多方參與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機制,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系統治理,統籌推進。堅持統籌兼顧,全方位、全過程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統籌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關系,重點抓好源頭污染管控。
精準施策,突出重點。精準分析城市水體黑臭成因及主要污染源,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環節,因地制宜、精準施策、重點突破,落實最嚴格制度,加強全過程監管,實施差異化治污,提高治理的針對性、科學性、有效性,根本上解決導致水體黑臭的相關問題。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強化城市政府主體責任,以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為抓手,協調好跨區域、各部門權責關系;加強部門協調,強化指導督促,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鼓勵公眾發揮監督作用。
標本兼治,注重長效。按照 “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活水保質”的總體思路,堅持治標和治本相結合; 鞏固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效,扎實推進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逐步健全城市水體治理長效機制,鞏固治理成效,提升治理效果。
(三)主要目標
已經完成治理、實現水體不黑不臭的縣級及以上城市,要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到2022年6月底前,縣級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制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方案,統一公布黑臭水體信息。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實現長治久清,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0%,基本完成黑臭水體治理工作。鼓勵具備條件的縣城開展黑臭水體治理。
二、加快城市黑臭水體排查
(四)全面開展黑臭水體排查
地級及以上城市政府要排查新增黑臭水體及返黑返臭水體,及時納入黑臭水體清單并公示,限期治理。縣級城市政府要對建成區全面開展黑臭水體排查,明確水體黑臭的成因、主要污染來源,確定主責部門,2022年6月底前,統一公布各城市黑臭水體清單、黑臭水體位置圖 (附城市建成區范圍圖)、河湖長、主責部門、計劃達標期限。到 2022年、2023年、2024年縣級城市黑臭水體消除比例分別達到40%、60%、8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參與,城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城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五)科學制定黑臭水體整治方案
城市政府要對排查出的黑臭水體,根據主要污染物來源及成因分析,充分借助行業專家、專業團隊力量,逐一科學制定系統化整治方案;要結合城市更新行動,清單化管理、項目化落實、工程化推進黑臭水體整治。2022年9月底前,要將系統化整治方案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及主責部門對口省級部門。對于影響范圍廣、治理難度大的黑臭水體系統化整治方案,省級相關部門將組織專家加強指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參與)
三、強化流域統籌治理
(六)加強建成區黑臭水體和流域水環境協同治理
統籌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鄉村的綜合治理,對影響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水質的建成區外上游、支流水體,納入流域治理工作同步推進。根據河湖干支流、湖泊和水庫的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情況,開展精細化治理,提高治理的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完善流域綜合治理體系,提升流域綜合治理能力和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岸線管理
因地制宜對河湖岸線進行生態化改造,統籌好岸線內外污水垃圾收集處理工作,及時對水體及河岸垃圾、漂浮物等進行清撈、清理,并妥善處理處置。建立健全垃圾收集 (打撈)轉運體系,建立相關工作臺賬。 (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依法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違規建筑,明確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間。(省水利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加強對沿河排污單位的管理,建立生態環境、排水 (城管)等多部門聯合執法的常態化工作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持續推進源頭污染治理
(八)抓好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
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加快老舊污水管網改造和破損修復。在開展溯源排查的基礎上,科學實施沿河沿湖旱天直排生活污水截污管道建設,避免末端截污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網。實施雨污分流制的地區,要加強排水管網混錯接排查和改造。公共建筑及企事業單位建筑用地紅線內管網混錯接等排查和改造,由設施權屬單位及其主管部門 (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負責完成。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70%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現有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 (BOD)濃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要制定系統化整治方案,明確管網排查改造、清污分流、工業廢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執法等措施,不應盲目提高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新擴建污水處理廠。到2025年,進水 BOD 濃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規模占比達90%以上。結合城市組團式發展,統籌考慮水環境治理和水資源供給,采用分布與集中相結合的方式,加快補齊污水處理設施缺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有條件的地區在完成片區管網排查修復改造的前提下,采取增設調蓄設施、快速凈化設施等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網雨季溢流污染,減少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控制
工業企業應加強節水技術改造,開展水效對標達標,提升廢水循環利用水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科技廳參與)工業企業排水水質要符合國家或地方相關排放標準規定。工業集聚區要按規定配套建成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穩定運行,達到相應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制造 (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制造企業除外)等工業企業排放的含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以及有關工業企業排放的高鹽廢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對已經進入市政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工業企業進行排查、評估。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鎮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市政管網,向園區集聚,避免污水資源化利用的環境和安全風險。(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農業農村污染控制
對直接影響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效的城鄉結合部等區域全面開展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改善城市水體來水水質。推進生態養殖,減少尾水排放,水產養殖廢水應處理達到相關排放標準后排放。設有污水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應當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并嚴格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嚴格做好 “農家樂”、種植采摘園等范圍內的生活及農產品產生污水及垃圾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系統開展水系治理
(十一)科學開展內源治理
科學實施清淤疏浚。調查底泥污染狀況,明確底泥污染類型,合理評估內源污染,制定污染底泥治理方案。鼓勵通過生態治理的方式推進污染底泥治理。實施清淤疏浚的,要在污染底泥評估的基礎上,妥善處理處置底泥,既要保證清除底泥中沉積的污染物,又要為沉水植物、水生動物等提供合理休憩空間;經鑒定為危險廢物的底泥,應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嚴格落實底泥轉運全流程記錄制度,不得造成環境二次污染,嚴禁底泥隨意堆放傾倒。(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水體生態修復
因地制宜對硬質河湖岸線進行生態化改造,減少對城市自然河道渠化硬化,恢復和增強河湖水系自凈功能,為城市內澇防治提供蓄水空間。不得以填埋或加蓋等方式代替水體治理。河渠加蓋形成的暗涵,有條件的應恢復自然水系功能。有條件的地區,要因地制宜選擇人工濕地、河湖生態緩沖帶等生態修復技術,恢復河道生態功能,打造生態清潔流域,營造岸綠景美的生態景觀和安全、舒適的親水空間。(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統籌生活、生態、生產用水,合理確定重點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目標,落實生態流量保障措施,保障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省水利廳牽頭)嚴控以恢復水動力為由的各類調水沖污行為,防止河湖水通過雨水排放口倒灌進入城市排水系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鼓勵將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標準的再生水用于河道補水。(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十三)加強設施運行維護
杜絕污水垃圾直接排入雨水管網。定期對管網進行巡查養護,強化汛前管網的清疏管養工作,對易淤積地段要重點清理,避免滿管、帶壓運行。推廣實施 “廠—網”一體化專業化運行維護,保障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系統性和完整性。鼓勵依托國有企業建立排水管網專業養護企業,對管網等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統一運營維護。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明晰責權和費用分擔機制的基礎上將排水管網養護工作延伸到居民社區內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嚴格排污許可、排水許可管理
排放污水的工業企業應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納入排污登記,并嚴格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全面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加強證后監管和處罰。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到2025年,對城市黑臭水體沿線的餐飲、洗車、洗滌等排水戶的排水許可核發管理實現全覆蓋,城市重點排水戶排水許可證應發盡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強化城市建成區排污單
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別是城市黑臭水體沿岸工業生產、餐飲、洗車、洗滌等單位的管理,嚴控違法排放、通過雨水管網直排入河。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沿岸排污口排查整治,對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或不達標排放導致水體黑臭的相關單位和工業集聚區嚴格執法,推動有關單位依法披露環境信息。(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監督檢查
(十五)定期開展水質監測
對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要開展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 (NH3-N)指標監測,持續跟蹤水體水質變化情況。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監測一次,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增加監測頻次、開展黑臭水體水質交叉檢測。加強汛期污染強度管控,因地制宜開展汛期污染強度監測分析。市級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于監測本季度末月25日前,向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告上一季度監測數據。(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十六)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
省級有關部門將開展省級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排查治理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問題清單,督促相關部門和城市按期整改到位。各城市政府做好自查和落實整改工作。省級有關部門每年對市級有關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抽查,推動問題解決。黑臭水體整治不力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八、完善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
城市政府是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責任主體,要深刻認識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壓實責任、強化舉措、狠抓落實,組織開展黑臭水體整治,明確消除時限,加快工程落地,確保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落實到位;治理完成的水體要加快健全防止水體返黑返臭長效機制,及時開展評估;每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向社會公開黑臭水體治理進展情況,12月15日前將落實情況向上級政府報告。市級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將治理任務細化分解,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和時間進度,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進展,12月20日前提交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情況報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八)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
各地要充分發揮河長制湖長制作用,嚴格落實河湖長和相關部門責任,河湖長名單有變更的,要及時公布更新。河湖長要帶頭并督促相關部門以解決問題為導向,通過明察暗訪等形式做好日常巡河,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做好巡河臺賬記錄,形成閉環管理。河湖長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統籌謀劃,調動各方密切配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確保黑臭水體治理到位。(省水利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十九)嚴格責任追究
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對在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中責任不落實、推諉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務的,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每條水體的主責部門,要督促各參與部門積極作為、按時整治、主動承擔分配任務。推動將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水利廳參與)
(二十)加大資金保障
各市人民政府要統籌整合相關渠道資金支持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加大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城市污水管網排查檢測等支持力度,結合地方實際,創新資金投入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堅持資金投入同攻堅任務相匹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人民銀行沈陽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落實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各地要按規定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盡快調整到位。推廣以污水處理廠進水污染物濃度、污染物削減量和污泥處理處置量等支付運營服務費。在嚴格審慎合規授信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為市場化運作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提供信貸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沈陽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優化審批流程
落實深化 “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大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支持和推進力度,優化項目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鼓勵對報建審批有關工作提供綠色通道。(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鼓勵公眾參與
各地要做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信息發布、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建立健全多級聯動的群眾監督舉報機制。采取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充分發揮新媒體作用,面向廣大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工作,鼓勵全民參與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抄送: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政府國資委,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各市人民政府。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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