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重拳打擊危險廢物違法犯罪
【谷騰環保網訊】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深入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的通知》和防范化解重大生態環境風險隱患“利劍”行動要求,切實化解環境風險隱患,永州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市檢察院、市公安局持續深入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活動,通過多部門密切協作,依法查處了一批危險廢物違法犯罪案件,形成了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高壓態勢。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我局組織整理了第二批“利劍”行動執法典型案例,現將2起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江永縣聯合查處一起跨省無證收集廢礦物油案
案件簡介
2022年5月14日,永州市生態環境局江永分局接群眾舉報:江永縣汽車西站附近有人在非法回收廢礦物油。江永分局立即聯合江永縣森林公安局趕到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當場查獲一輛非法收集運輸廢礦物油的白色五菱小貨車,車箱上安裝了一套廢礦物油收集設施,收集箱裝有廢礦物油。經調查,當事人顏某、馬某為廣西欽州人,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于今年5月份起在江永縣內擅自非法收集廢礦物油,重約1000斤。執法人員將2名當事人當場控制并開展審訊。永州市生態環境局江永分局將現場查獲的廢機油予以查封扣押,并依法按規定程序進行了安全轉移和處置。
案件處理結果
經調查,顏某、馬某等人非法收集運輸的廢機油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類別為HW08的危險廢物,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禁止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法》第一百二十條第四項的規定,5月15日,永州市生態環境局江永分局將該案件移送江永縣森林公安局立案查處,公安機關對顏某、馬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典型意義
1.快速反應,及時處置。本案中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當場控制當事人,及時制止了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消除風險隱患。
2.案件查處有力,警示效果明顯。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江永分局聯合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受理并現場核實,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到位,及時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進行查處,對環境違法者起到極大教育、警示及震懾作用。
二、新田縣李平平非法收集轉運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6月20日,永州市生態環境局新田分局在新田縣雙碧社區開展“利劍”行動之危險廢物大排查的行動中,發現新田縣一汽車修理中心門口停放的牌照為湘ML0EE19的五菱貨車,正往車上抽送黑色油狀液體,黑色油狀液體疑似車輛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廢發動機油。執法人員迅速行動,展開現場調查。經查,當事人李某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收集轉運危險廢物(廢機油)約60公斤。查實情況后,新田分局執法人員立即扣押了李某的五菱貨車和非法收集的廢機油。
案件處理結果
經調查,李某非法收集、收購、轉運的廢機油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類別為HW08的危險廢物,李某非法從事廢機油收集、轉運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禁止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第四項的規定,2022年6月24日,新田分局將案件移送新田縣森林公安局,新田縣森林公安局對李某作出了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典型意義
危險廢物收集、貯存或處置不當,不僅嚴重威脅生態環境安全,更可能直接危及人體健康甚至生命。此次生態環境部門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對非法收集危險廢物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實施了嚴厲打擊,讓企業和個人明白不應心存僥幸心理,如若觸碰法律紅線必將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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