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中的處理規模怎么理解?
更新時間:2022-08-05 09:34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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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騰環保網訊】近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就“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處理規模的問題”予以回復,詳情如下:
主題: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處理規模的問題
內容: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DB44/2208-2019)第5點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中的“5.2 根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排放去向和處理規模,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請問條款中的“處理規模”怎樣理解?是指治理設施設計處理規模,還是實施每日實際的污水處理規模?
答復單位: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答復內容:
您好。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通知》(環辦水體函〔2018〕1083號)要求,我廳組織編制廣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DB 44/2208-2019)(簡稱《標準》),用于分類分級規定新建及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經詢問生態環境部有關專家及《標準》編制單位,《標準》中提及的“處理規模”指設計處理規模。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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