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出臺規劃:堅決查處無證開采、越界開采、以采代探!
【谷騰環保網訊】為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推進資源高效利用,推動自治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近日印發,共7章25節。
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提出新要求
從資源現狀看,內蒙古自治區已查明資源儲量的礦產共124種,列入《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表》的礦產為119種(不包括由自然資源部統計管理的石油、天然氣、鈾和目前未統計匯總的地熱、礦泉水),上表礦產地2150處,其中,大中型礦產地891處。全區有45種礦產的保有資源儲量居全國前三位,103種礦產的保有資源儲量居全國前十位。
礦業綠色發展要求資源高效利用。《規劃》指出,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蓬勃興起,礦產資源利用方式正在發生深刻變化,以煤炭、鋼鐵、水泥為代表的傳統大宗礦產需求即將進入峰值,以鋁、銅、鉛、鎳為代表的大宗礦產需求仍將保持高位,以鋰、鈷、稀土、地熱、煤層氣、頁巖氣等為代表的新材料、新能源礦產需求快速增長。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提出了新要求,必須積極建立以大中型礦山企業為主體的礦業發展新格局,進一步優化礦業布局,集約節約高效利用資源。
嚴格落實國土空間管控要求,認真落實“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落實最嚴格的草原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規劃》指出,沿黃生態管控線內,嚴禁新建、擴建高能耗、高污染項目。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和重點勘查開采區要做好與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的銜接,統籌處理好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的關系。資源開發應符合國土空間管控有關要求。
“到2025年,煤炭、稀土、銅、金等重要礦產的供應保障體系更趨完善,勘查開發區域布局更趨合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環境保護更加協調,基本形成綠色勘查開發新格局。”《規劃》提出2025年目標。
“誰破壞,誰復墾”,落實礦山環境治理和綠色礦山建設責任主體
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規劃》強調,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以及國家和自治區礦業權出讓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做到依法管理,規范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建立和維護良好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依法依規堅決查處無證開采、越界開采、以采代探等違法活動,實現礦產資源合理開發、永續利用。探轉采應按照采礦權登記有關規定管理,資源儲量規模為大型的非煤礦山、大中型煤礦依據的礦產資源儲量勘查程度應達到勘探程度,其他礦山應達到詳查及以上程度。
“各盟市依據礦山環境現狀,按照‘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落實礦山環境治理和綠色礦山建設責任主體,制定年度推進計劃,全面推進生產礦山的綠色礦山建設。”《規劃》指出,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對已列入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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