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修訂泉域水資源保護條例,突出保護優先
【谷騰環保網訊】9月29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審議通過的《山西省泉域水資源保護條例(修訂)》(以下簡稱《條例》)作新聞發布。
《條例》修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突出山西特色,確保新修訂的《條例》好用、管用,切實解決實際問題,科學處理泉域水資源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努力實現兩者有機融合、良性互動。
一是更加突出保護優先。根據全省泉域水資源保護的實際情況,明確“統籌規劃、保護優先、集約利用、系統治理”的基本原則,明確要求根據劃定的泉域保護范圍及其重點保護區編制保護規劃和制定保護方案。
二是更加明確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職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泉域水資源保護工作的領導,建立泉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加大財政投入。明確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增加了對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門以及行政審批、能源、地質勘探等有關單位的泉域水資源保護工作職責的規定。
三是更加強化對泉域保護范圍內的管控。明確在泉域保護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在開工前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泉域水資源影響評價報告”。在重點保護區內不得采煤、開礦、開山采石、不得擅自打井、挖泉、截流、引水,不得將已污染含水層與未污染含水層的地下水混合開采等。
四是更加突出泉域水資源補給恢復、集約利用和文化保護。增加了泉域水資源補給保護的規定,對已經干涸或者可能干涸、消失的泉域水資源,應當采取補救措施逐步恢復。對以泉水為灌溉水源的地區應當發展高效節水農業,推行節水灌溉方式和技術。對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和生態價值的泉域,開展泉域文化的發掘、整理、研究和利用工作。
新修訂的《條例》對于加強泉域生態保護與修復,促進泉域水資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水安全,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促進全省全方位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新修訂的《條例》共35條,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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