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量為何超出限值百倍?
【谷騰環保網訊】山西省晉中市生態環境局日前接到一條線索:晉中華威電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威電碳)2021年度顆粒物、SO2、NOx三項污染物排放總量均嚴重超過許可限制,個別數值甚至超過限值百倍。記者近日跟隨晉中市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來到華威電碳,依據線索對排污量超限問題進行核查。
根據工作需求,核查人員分別來自綜合行政執法、事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3個部門。剛進門,晉中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隊員彭勃便請企業同志拿出相關環保手續材料,細細查看每個文件,了解企業基本情況。
“這家企業工序本身污染排放量較小,不可能出現超出許可限值百倍的污染物排放。但之前調閱的企業2021年度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上,也的確是巨大的排放量數值。”和同事們交流后,彭勃認為,有沒有可能是監測設備出現了問題?
抱著這樣的懷疑,核查人員又來到企業自動在線監測站房。晉中市生態環境事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王至強熟練地對煙氣分析儀接入標氣校準,同時查詢設備內置參數,確認設備并無故障。隨后他又來到環保數采儀前,核查2021年度污染物排放歷史數據,通過與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端進行比對,兩端完全相同,數據上傳也無問題。
突然,一個發現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注意。數采儀中2021年度顆粒物污染物排放數據,12個月數值加在一起的總和數值正好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數值相同。但兩個數據的單位并不一樣,數采儀數據單位是千克,而推送線索中數據單位是噸。于是彭勃立即向華威電碳總經理秦正彪詢問相關情況。
原來,企業負責填報2021年度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的工作人員不熟悉填報要求,誤將以千克為單位的數值直接填入以噸為單位的空格中,導致報告中污染物排放量增至千倍。
原因查明后,晉中市生態環境局開發區分局行政審批工作人員劉建與企業工作人員一起對執行報告內容進行修改上傳,同時又細心提醒了執行報告填報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秋冬季監督幫扶工作強調給予企業適度的容錯改正空間,實施審慎包容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不予處罰有關規定和山西省《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2022年版)》中規定,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但危害后果輕微且責令整改后如在5個工作日內整改完畢的,可以不予處罰。”彭勃介紹道。
能夠免予處罰,秦正彪很開心。他說:“罰款金額雖然不多,但一旦處罰,相關記錄便會在信用平臺上公開,對企業未來用電、貸款、項目審批都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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