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治理失職失責 一大批環保干部被問責!
【谷騰環保網訊】2月20日,第二輪第四批督察的吉林、廣東2省和中國有色集團、中國黃金集團,以及第二輪第五批督察的黑龍江、貴州、陜西、寧夏4省(區)公開了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因水污染問題追責問責的特整理如下:
吉林
長春市建成區部分水體返黑返臭,群眾反映強烈問題
按照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督察整改要求,長春市上報2015年排查確定的75條黑臭水體于2018年年底全部消除黑臭。由于水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臨時應急處理設施效果差,部分河段河長制形同虛設、長效管控機制落實不到位等原因,導致大量生活污水長期直排或超標排放,此前已上報消除黑臭的部分水體返黑返臭問題依然突出,群眾反映強烈。長春市伊通河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三年攻堅作戰領導小組統籌督導責任缺失,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及各城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推進落實市政排水管線混錯接及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不力,長春市水務局、長春市水務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作風不嚴不實,履職盡責不到位。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給予長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周賀(時任長春市副市長兼伊通河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三年攻堅作戰領導小組組長),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林巍(時任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長春市伊通河管委會原二級巡視員王成田(已退休,時任長春市伊通河管委會主任)批評教育處理;給予長春市水務局原二級巡視員田志坤(已退休,時任長春市水務局副局長)責令檢查處理;分別給予長春市水務局副局長董軍(時任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組組長),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政管理處處長孫久強(時任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城市排水管理處處長),長春市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專職外部董事赫哲(時任長春市水務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長春市水務局一級調研員梁惠宏(時任長春市水務局河湖管理處處長)等4人誡勉談話處理;分別給予長春市朝陽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徐景寶(時任長春市朝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長春市南關區政府副區長王侃(時任長春市南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長春市綠園區工信局局長王強(時任長春市綠園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發展局總工程師喬鵬志(時任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等4人責令檢查處理;分別給予長春市雙陽區政府副區長尹中峰(時任長春市市政設施維護管理中心主任),長春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楊楊(時任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管理局局長)等2人批評教育處理。
山東
泰安市寧陽縣寧陽化工產業園違法問題突出,環境污染嚴重
經查,寧陽縣委、縣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視不夠,對海子河污染問題未從根本上進行解決,致使污染問題長期存在;對寧陽化工產業園區整改問題重視不夠,整改措施不力,未按要求完成園區污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寧陽分局對寧陽化工產業園區企業偷排工業廢水等違法行為,監管不力、查處不到位。寧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在建設污水管網時違法鋪設直排暗管,對污水溢流直排、雨污混流等問題未制定整改措施,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寧陽分局發現海子河水質超標問題后上報不及時,工作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化工廢水溢流長期直排。寧陽縣發展改革局作為煤炭消費替代審查主管部門,依據第三方評審意見出具審查意見,未嚴格履行事中事后管理職責,未能及時發現項目替代源不實問題,原寧陽縣環保局、寧陽縣市場監管局、寧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相關證明、承諾材料審核把關不嚴,導致山東恒信高科能源有限公司煤量替代弄虛作假。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寧陽分局、寧陽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單位監管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山東晉煤明升達化工有限公司“批小建大”問題。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寧陽縣委、縣政府向泰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令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寧陽分局向上級黨組作出深刻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寧陽縣委書記畢黎明,寧陽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孫浩誡勉處理;對時任寧陽縣長王立軍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檢查;給予時任寧陽縣副縣長于師義,時任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寧陽分局黨組書記、局長于志大,時任寧陽縣發展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羅士貞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寧陽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建國誡勉處理;給予時任寧陽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劉峰黨內警告處分。另有5名鄉科級及以下干部、1名其他人員分別受到黨紀處分或誡勉處理。
菏澤市黑臭水體整治不力,水體返黑返臭問題突出
經查,菏澤市城市建設長期“重地上、輕地下”,城區配套管網建設滯后,菏澤市水務局作為菏澤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示范工作牽頭單位,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統籌謀劃不足、工作推進不力;對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日常監管不到位,協調解決問題不及時,導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低;監管不力,污水收集存在明顯短板,黑臭水體整治不斷反復,導致地表水環境質量不容樂觀。菏澤市牡丹區政府、菏澤市高新區管委會、菏澤市開發區管委會“重建設、輕管理”“重投入、輕運營”“重使用、輕維護”,沒有建立工程項目長效運行機制,日常巡河巡查、工程管護不到位,對轄區水域“返黑返臭”問題失管失察,導致整治效果不穩固。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菏澤市水務局黨組,菏澤市牡丹區委、區政府,菏澤市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菏澤市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向菏澤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菏澤市水務局局長王尊亮,菏澤市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李建民,菏澤市水務局四級調研員劉建春,菏澤市牡丹區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彭玉奎,菏澤市高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部部長吳合生誡勉處理;給予菏澤市水務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丁建平、李維波,菏澤市牡丹區水務局四級調研員劉忠強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菏澤市牡丹區政府黨組成員尹慶良,菏澤市開發區黨工委委員馮憲法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另有4名鄉科級干部、1名其他人員分別受到黨紀處分。
廣東
中山市水污染防治失職失責問題
經查,中山市落實上級治水決策部署不力,推進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問題整改不到位,先后36次被省政府等發函提醒、通報或約談;截至2021年8月,全市污水收集管網缺口達1575公里,大量污水未收集處理直排入河,內河涌污染嚴重。
根據調查情況,對中山市委、市政府2個責任單位和中山市及相關職能部門的9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責令中山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令時任中山市委書記賴澤華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危偉漢,時任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鄧錦平誡勉處理;給予時任中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高瑞生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陳俊源,時任中山市代建項目管理辦公室主任朱艾路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中山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周小川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中山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郭建宏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時任中山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謝世華因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正在接受審查調查。
茂名市水污染治理失職失責問題
經查,茂名市未認真研究部署、督促落實第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截至2021年5月,仍有2項中央、3項省級生態環保督察整改任務未完成;落實省政府小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部署不力,導致小東江石碧斷面水質2020年下降為Ⅴ類,2021年上半年惡化至劣Ⅴ類;推進污水管網建設嚴重滯后。
根據調查情況,對茂名市政府1個責任單位和茂名市、茂南區、電白區、水東灣新城及相關職能部門的8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責令茂名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茂名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吳世文,時任茂名市生態環境局(原茂名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康,時任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原茂名市城市綜合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呂國記,時任茂南區政府黨組書記、區長廖述毅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茂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曹萬里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茂南區委書記李相,時任電白區委書記、區長譚劍鋒,時任水東灣新城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潘偉強誡勉處理。
黑龍江
哈爾濱市何家溝、松浦支渠返黑返臭,大量污水未經處理排入松花江
哈爾濱市何家溝、松浦支渠2018年被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認定為黑臭水體,但由于工作不實、措施不力,銷號不到半年即返黑返臭。兩條黑臭水體控源截污工作不到位,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溢流,水質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嚴重超標。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提標改造進度嚴重滯后,凈水廠含泥廢水未經處理直排何家溝。督辦整改做表面文章,河道清淤敷衍應對,上游河道沉積大量底泥;設置臨時圍堰,水質急劇惡化,水體黑臭問題長期未得到有效治理。經查,哈爾濱市政府對松花江流域水環境保護重要性認識不足、推進城區黑臭水體治理擔當作為不夠,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協調推進不力,平房區、道里區、松北區政府及職能部門落實屬地責任不力、日常監管不到位,部分領導干部漠視群眾利益,對整改工作失管失察。哈爾濱排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供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市屬企業整改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哈爾濱市政府副市長智大勇責令檢查處理;給予時任哈爾濱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桂玲,哈爾濱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邵兵,時任道里區政府區長董繼文誡勉處理;給予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張雪春,時任哈爾濱供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張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哈爾濱供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劉晗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哈爾濱供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孫明,時任哈爾濱供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崔海黨內警告處分。另有26名縣處級干部、15名科級及以下干部分別受到責令檢查、誡勉等處理和黨紀政務處分。
貴州
畢節市大量生活污水長期直排、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的問題
畢節市安排督促城市污水管網新增、老舊管網及雨污分流管網改造不細不嚴,工作推進滯后。畢節市、大方縣、七星關區、納雍縣黨委、政府對城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工作重視不夠、推進不力。市水務、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縣(區)住建、城管、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務等職能部門作風不扎實,工作浮于表面,監管職責履行不到位,導致大方縣、七星關區、納雍縣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污染環境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根據相關規定,對時任畢節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玉平,時任七星關區委副書記、區長胡敬斌,時任納雍縣委書記彭華昌,時任畢節市水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盧瑤,畢節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高如星,畢節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楊勁,時任大方縣水務局局長王永江,時任七星關區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陳亮歡8人誡勉;給予時任畢節市水務局局長丹彤行政記大過處分(與其他問題合并處理);給予時任納雍縣副縣長阮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畢節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宗(2022年1月退休),畢節市生態環境局黨委書記、局長吉煥,時任納雍縣委副書記、縣長許曉鵬,時任大方縣副縣長何逆,時任七星關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陳俊,時任七星關區政府黨組成員,貴州七星關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李永紅6人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大方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游勁松批評教育;對時任大方縣委書記陳宗俊談話提醒;對時任納雍縣副縣長郭太軍組織調整。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5名鄉科級干部給予黨紀處分;對2名鄉科級干部誡勉。同時,責令畢節市委、市政府等10個黨組織、責任單位作出深刻檢查。
安順市平壩區夏云工業園區違法問題突出、環境污染嚴重的問題
安順市工信部門對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產業園區配套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不足”(含夏云工業園區)問題整改督導不力。平壩區、安順高新區不作為、慢作為,對加快夏云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改造和工業固廢處置中心、堆場建設重視不夠,推動不力,工作嚴重滯后,對水和土壤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安順高新區排查整治園區工業企業環評審批情況流于形式,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平壩分局對園區雨污管網排查不到位,導致有關企業通過雨水管網排放生產廢水及污染物現象普遍,下游水體受到嚴重污染。平壩區及生態環境部門對群眾投訴重視不夠、處置不力,敷衍應付。
根據相關規定,對時任平壩區委書記、黎陽高新區黨工委書記(兼)蘆忠于,時任平壩區副區長郭正舉,安順高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冉玉和,安順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馬玉星,時任安順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鄒德志5人誡勉;給予時任安順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楊榮泉,時任平壩區副區長、安順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劉廷玉2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時任安順市工信委黨組書記、主任陳應武批評教育;對安順市生態環境局黨委書記、局長張登平,時任安順市工信局(原安順市工信委)黨組成員、副局長酈建華2人責令書面檢查。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4名鄉科級干部給予黨紀處分;對2名鄉科級干部誡勉;因涉及其他違紀問題,1人正接受紀律審查。同時,責令平壩區委、區政府、安順市生態環境局、安順市工信局等7個黨組織、責任單位作出深刻檢查。
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大冶有色金屬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環境污染嚴重,風險隱患突出問題
經查,中色大冶所屬豐山銅礦尾礦庫距長江干流800余米,未按環評要求建設截洪溝,導致大量雨水混雜尾礦廢水排入長江;所屬赤馬山礦礦區存在其他企業非法選礦,尾砂隨意堆放,尾砂內鉛、砷含量超標,存在環境風險;所屬冶煉廠煙氣無組織排放嚴重、散逸明顯,污酸車間含重金屬污泥和廢水進入雨水管網;2017年以來,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先后7次約談或發函督促整改有關問題,但該公司都敷衍應對整改。中國有色集團沒有及時全面發現中色大冶長期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對整改工作督促不夠、把關不嚴,導致問題未得到徹底整改。
經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研究,對2015年以來中國有色集團主要負責同志進行了約談,給予中國有色集團時任副總經理嚴弟勇、現任副總經理范巍誡勉處理。
經中國有色集團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時任中色大冶黨委書記、董事長翟保金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出資企業領導班子副職;給予時任中色大冶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分管環保工作)張敘鵬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中層正職非領導職務;給予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楊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中色大冶2021年經營績效考核降一級處理。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中色大冶黨委研究,決定對11名黨員干部作出黨紀處分,對9名干部作出行政處分,其中:給予中色大冶時任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副主任鄭波、時任赤馬山留守處主任童志強、時任鑫誠留守處綜合部主管王華文等3人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主任吳國珉、礦業分公司總經理曾海鵬、礦業分公司駐豐山銅礦礦長毛勇、赤馬山銅礦原黨總支書記方劍屏、赤馬山銅礦留守處原主任郭勝紅(內退)、赤馬山留守處原主任楊平(內退)、冶煉廠廠長萬黎明、冶煉廠副廠長劉祖鵬等8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冶煉廠硫酸車間主任林先彬、車間副主任張變革等2名責任人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冶煉廠副廠長姜志雄、紫軋銅車間副主任王磊、熔煉車間副主任劉賢龍、硫酸車間書記朱衛國、硫酸車間副主任李敏、安環科長詹傳平,鑫誠留守處副主任陳長春等7名責任人行政警告處分。給予中色大冶環保管理部門原負責人徐習能、史建遠、洪石奇(內退)、礦業分公司黨委書記劉衛東、冶煉廠黨委書記李偉等5名責任人誡勉處理。此外,對冶煉廠時任紫雜銅車間主任桂世強、時任紫雜銅車間書記夏智勇、時任紫雜銅車間副主任袁輔平、時任紫雜銅車間環保管理員黃超、熔煉車間主任趙祥林、熔煉車間副書記胡建軍、時任轉爐車間主任程亞武、時任轉爐車間書記肖軍、時任硫酸車間副主任李小偉,礦業分公司原黨委書記成涌、時任副總經理戴宏輝及時任礦業分公司駐豐山銅礦副礦長李建華等12名責任人作出通報批評等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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