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馬石化建設項目,這些環評審批新要求、新內容你了解了嗎?
【谷騰環保網訊】石化行業作為高污染、高排放行業,是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工業行業,長期以來是環境管理的重點。2015年12月,原環境保護部發布了《石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以下簡稱石化審批原則),對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有效預防環境污染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環境管理要求的不斷優化,對石化行業環評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石化審批原則需與時俱進。為此,生態環境部組織修訂了石化審批原則,對進一步統一管理尺度、提升環評管理效能、加強源頭防控具有重要意義。
本次修訂以推動石化行業高質量發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目標,以嚴格環境管理、提升行業建設發展質量為導向,以協調一致、依法依規、有效指導為原則,根據最新管理要求,調整了項目選址、法規政策、清潔生產等審批原則內容;增加了污染物區域削減管控和溫室氣體環境影響評價內容。
一是進一步明確了適用范圍,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及行業排放標準相銜接。本次修訂除增加了三大合成材料外,重點明確了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的關系,具體涉及名錄中精煉石油產品制造 251、基礎化學原料制造 261、合成材料制造 265 行業中的石油化學工業建設項目。由于有機化學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行業涉及范圍較廣,為避免引起歧義,特別強調了適用范圍與《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的銜接關系。這個適用范圍與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及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范圍也是一致的。
二是推動環境政策落地,完善項目選址要求。為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要求,從國家層面推動行業優化布局、集約發展,對于新建、改擴建煉油和新建乙烯、對二甲苯這些龍頭項目,應符合國家批準的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等有關產業規劃。為解決“化工圍江”問題,繼《長江保護法》提出“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黃河保護法》又提出“禁止在黃河干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為進一步強化石化建設項目選址方面的風險管控,除保留了原審批原則中入園入區并符合園區規劃環評要求外,在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區域中特別補充了《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要求,并從宏觀尺度提出選址需與“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生態保護紅線等要求進行銜接。對于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設項目,從包括地下水的角度提出不得位于泉域保護范圍以及巖溶強發育、存在較多落水洞和巖溶漏斗的區域的選址要求。
三是促進行業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探索溫室氣體排放評價。石化行業作為使用化石燃料的主要行業,屬于溫室氣體排放管控重點行業,并在部分省份進行了建設項目溫室氣體環評的試點探索。本次修訂提出將溫室氣體排放納入石化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由于石化行業溫室氣體評價技術體系尚不完善,缺少準入指標要求等內容,目前主要突出核算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量。同時,為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除提出符合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外,還明確了清潔生產水平及能效管控,增加了煉油、乙烯、對二甲苯項目能效滿足標桿水平要求,并提出部分鼓勵性的減碳措施,如可再生能源資源制氫、二氧化碳制化學品以及高效、低成本的捕集、輸送、長期穩定封存等。通過推動減碳技術創新示范應用,為后續推動石化行業開展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和排放強度“雙控”奠定基礎。
四是促進區域環境質量改善,新增污染物區域削減。2021年11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提出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包括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要求。為減輕項目建設對環境質量的影響,落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要求,本次修訂提出石化項目仍執行《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6號)要求。考慮石化行業建設項目審批權限涉及部、省、市多個層級,本次未擴大石化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的管控范圍,仍為部省兩級審批建設項目,市級審批項目可參照執行。為實現通過建設項目環評降低污染物排放以實現改善區域或流域環境質量的目標,提高可操作性,本次修訂對納入削減污染物項目、削減措施的時間及空間來源、與“十四五”期間總量控制管理中重點減排工程的關系進行了明確。
作者單位: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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