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企業超標排放污水 檢察公益訴訟支持保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谷騰環保網訊】近期,上海市金山區檢察院支持磋商的一起水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案的生態損害賠償款已全部賠償到位。這是該院能動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共同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的又一具體實踐。
圖源:東方IC
2022年2月,金山區檢察院接到線索稱,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間,某企業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超標排放污水。經對外排廢水進行采樣檢測,廢水化學需氧量濃度、氨氮濃度、總氮濃度、總有機碳濃度、二氯甲烷濃度均超過了《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2018)規定的排放限值。區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根據“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原則,涉案企業作為賠償義務人應當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責任。
區相關職能部門立案后,及時將線索移送金山區檢察院,并邀請監督見證該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金山區檢察院經審查后及時啟動支持磋商程序,全程參與見證賠償磋商,并依法對賠償協議內容進行審查,就賠償義務人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案件事實、評估結論等提出法律意見,確保賠償協議合法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磋商會上,區相關職能部門作為賠償權利人,就生態環境修復費用、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和期限等問題與賠償義務人進行了磋商。金山區檢察院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就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認定、磋商達成協議的積極意義以及磋商不成的法律后果等事項發表了意見,對賠償義務人開展了釋法說理工作,并對有關賠償協議落實提出了具體要求。
經過磋商,涉案企業認識到了自身應該就其超標排放污水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嚴重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并按照生態損害賠償磋商協議按時繳納了生態損害賠償費用,履行賠償義務。
下一步,金山區檢察院將繼續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檢察機關參與保障支撐機制,形成行政執法與法律監督協作聯動局面,推動轄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法治軌道上的常態化、規范化、科學化運行,更好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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