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治理不規范,一企被“雙”罰!附VOCs執法檢查清單匯總
VOCs治理不規范,一企被“雙”罰!
【谷騰環保網訊】2022年12月8日,南通市海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南通某電機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該單位主要生產工藝為機加工-繞線-裝配-噴漆-成品,噴漆廢氣經水噴淋-過濾棉+活性炭+光氧催化-排氣筒后高空排放。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構件經噴漆后烘干,烘干產生的廢氣未進廢氣治理設施處置;另外該單位中間噴漆房有一桶使用過的防銹涂料,經查其揮發性組分含量超過了《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中工業防護涂料的面漆限值小于等于300g/L的限值。
2023年3月,南通市海門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四十六條和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62512元。同時,南通市海門生態環境局和該單位于2023年3月9日簽訂了生態環境賠償協議,該單位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共計20244元。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條
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第四十六條
工業涂裝企業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臺賬,記錄生產原料、輔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一百零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二)工業涂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臺賬的;
……
VOCs執法檢查清單匯總
一、臺賬要求
1.是否建立原輸科臺賬,包金采購、使用清耗、庫存結余情況
2.是否建立生產產品臺賬,包含產品產量。銷售記錄,庫存記錄
3.是否保存原輔材料成分說明書,檢整報告
4.是否保存原輔材料送貨單,購入發票等原始單據
5.臺賬是否保存三年以上
二、源頭控制
6.對照通告要求是否生產應淘汰類的產品
7.對照通告要求是否使用應淘汰類的生產裝置
三、密閉要求
8.含VOCs的原料儲存過程是否密閉
9.含VOCs的原料輸送、轉運過程是否密閉
10.含VOCs的原料調制(預處理)過程是否密閉(如調漆間、調漆位置)
11.含VOCs的原料投加過程是否密閉
12.含VOCs的中間產品儲存過程是否密閉
13.含VOCs的中間產品輸送、轉運過程是否密閉
14.含VOCs的中間產品投加過程是否密閉
15.含VOCs的成品(產品)儲存過程是否密閉
16.含VOCs的成品(產品)輸送、轉運過程是否密閉
17.含VOCs的成品(產品)投加、灌裝、包裝過程是否密閉
18.涉及VOCs的投料口、卸料口、灌裝接口、包裝設施在未使用時是否密閉
19.含VOCs的危險廢物產生后是否馬上密閉(包括漆渣、更換的VOCs吸附劑過濾棉、以及含油墨、有機溶劑、清洗劑的包裝物、污水處理廢棄物等)
20.含VOCs的危險廢物貯存期間是否密閉
21.含VOCs的危險廢物輸送、轉運、轉移是否密閉
22.所有產生VOCs的生產車向(或生產設施)車同門密是否密閉
23.所有產生VOCs的生產車間(或生產設施)車間門窗是否設置常閉警示標示或操作規程
24.所有產生VOCs的生產車問是否有未收集的排氣風扇(或換氣風扇)
25.所有產生VOCs的生產車間門是否設置阻隔設施(雙重門等)
26.所有產生VOCs的生產車間是否為微負壓
27.所有產生VOCs的生產車間(或生產設施)是否存在漏氣點位
28.含VOCs物料的反應、攪拌、混合過程是否密閉收集
29.含VOCs物料分離精制過程是否密閉收集
30.設備起停、檢修與清洗是否減少VOCs逸散
31.污水處理站的處理構筑物是否加蓋密封
32.污水處理站的廢氣是否收集處理
33.VOCs集氣管路是否標明廢氣走向(現有標示總個數:
34.所有可能產生VOCs的生產場所和工段是否設置廢氣收集系統,將廢氣收集到位并導入廢氣治理設施。
四、治理設施
35.廢氣收集系統,治理設施和生產設備的開、關時間是否記錄
36.設施設備的開關時間是否寫入操作規程并明示公布。
37.廢氣收集系統、治理設施和生產設備的開、關時間是否一致
38密閉設施外任意一點非甲烷總烴、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丙酮及環已酮中的任一種污染物瞬時排放濃度值是否低于無組織排放標準值2倍。
檢查最大可能點位包括:原料倉庫(儲罐)、危廢倉庫及無組織排放最大可能點至少三點
39.VOCs治理設施是否設正常運行,治理設施凈化效率是否高于50%
40.是否公示VOCs治理設施的工藝流程
41.是否公示V0Cs治理設施的工藝總體介紹
42.是否公示VOCs治理設施的主要技術參數
43.是否公示VOCs治理設施的操作規程
44.是否公示VOCs治理設施的維護制度
45.公示的位置是否為治理設施場所處
46.公示的場所一共幾個位置?(一共?個位置)
47.公示場所具體位置:
48.所有公示內容是否包含公示環保舉報投訴電話12369
49.是否記錄VOCs治理設施的關鍵技術指標,如焚燒(含熱氧化)要記錄燃燒溫度。
50.需定期更換吸附劑催化劑或吸收液的,是否有詳細的購買及更換臺賬,包括裝填量、更換周期、采購發票、轉移處置記錄最新更新的日題
51.排氣簡數量是否符合要求:
(1)采用燃燒法(含直接燃燒、催化燃燒和蓄熱燃燒法等)治理VOCs廢氣的,每套燃燒設施允許設置一根VOCs排氣筒
(2)采用其他方法治理VOCs廢氣的,一個企業一棟建筑只允許設置一根VOCs排氣筒。
52.是否還有設置其他任何VOCs廢氣的排放口及出風口
53.使用活性碳處理工藝廢氣進活性碳吸附箱前配有干燥工藝,并公示除濕劑更換周期和填充量
54.使用活性碳處理噴漆廢氣的進活性碳吸附耀肛是否配套顆粒物去除工藝
55.排氣筒是否按《固定源監測技術規范》(HJT397)要求設置采樣口
56.排氣筒采樣口是否設置采樣平臺
57.排氣簡采樣口附近是否配備固定電源
58.排氣筒采樣口是否設置固定安全的人員通道
59.排氣簡采樣口后是否還有其他廢氣接入排氣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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