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布2023年度第一批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谷騰環保網訊】根據《浙江省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發布管理辦法》,現將2023年度第一批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批案例涉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涉水超標排放、自然保護地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領域,在舉報獎勵、輿情監控、非現場監管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請各地認真學習、參考借鑒。
溫州市瑞安市某鋁錠加工點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犯罪案
案例特點:
該案件借助無人機鎖定關鍵證據,借力行刑銜接機制統籌協作,涉案危險廢物達到50噸以上,并對舉報人實施獎勵。
案情描述:
2022年11月24日,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瑞安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林川鎮梅岸村后山有人傾倒工業廢渣,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調查。因梅岸村后山樹木茂密,無法確定廢渣傾倒具體點位,執法人員借助無人機進行巡航,發現一處山坡上有偏灰色土堆,隨即前往該異常點位查看,發現現場堆放大量灰色粉末狀固體廢物,無任何防護措施,且散發刺鼻氣味。鑒于案情重大,瑞安分局立即啟動聯動機制,會同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開展聯合現場執法。
執法人員對現場粉末狀固體廢物進行收集稱重,共計56.22噸。經溫州市工業科學研究院司法鑒定所鑒定,該灰色粉末狀固體廢物為鋁灰渣,屬于具有反應性特征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代碼為321-026-48)。經排查,執法人員鎖定鋁灰渣來源為距離傾倒點約200米的一處鋁錠加工點,該加工點負責人王某某為節省成本,直接將產生的鋁灰渣隨意露天傾倒在山坡上。王某某傾倒危險廢物污染土壤環境,涉嫌環境違法。
處理結果: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第一條第(二)項以及《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相關規定,2023年1月4日,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瑞安分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2023年1月6日立案偵查,3月7日對3名涉案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根據《溫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規定,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瑞安分局擬給予舉報人2萬元人民幣獎勵。
典型意義:
一、依托舉報獎勵,拓展環境違法問題發現渠道。對舉報重大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實施獎勵,能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積極性。本案中危險廢物傾倒地點較為隱蔽,群眾的積極舉報為生態環境、公安機關聯合打擊污染環境犯罪行動奠定了基礎。
二、借力現代科技,鎖定關鍵證據。本案危險廢物的傾倒地點位于山林,單純靠人力巡查短時間內無法做到全覆蓋、零死角,無人機視野開闊、機動靈敏的優勢有效彌補了“人海戰術”的不足,實現“天上+地下”共同排查線索、快速鎖定證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緊密行刑銜接,形成高效震懾。該案辦理過程中,生態環境和公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由公安部門控制現場和主要當事人,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現場勘查、取樣監測,兩部門各司其職、各有側重、發揮所長、相互配合,快速、精準、高效固定證據,確保案件在短時間內順利偵破。
湖州市德清縣張某某經營的電鍍加工點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例特點:
該案件為湖州市德清縣根據群眾舉報辦理的重金屬超標污染環境犯罪案件,同時對舉報人予以重獎獎勵。
案情描述:
2022年2月14日,湖州市生態環境局德清分局接到群眾電話舉報,反映德清縣雷甸鎮東新村一隱蔽農房內藏有電鍍加工點,時常在夜間偷偷生產,附近有刺鼻性氣味,可能存在違法排污情況。接到舉報后,德清分局迅速組織執法人員進行蹲守,于次日凌晨查獲該電鍍加工點非法生產行為的證據。經調查,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期間,張某某租用德清縣雷甸鎮東新村農房設立非法加工點經營金屬電鍍業務,將未經處理含有重金屬的電鍍加工廢水通過排水軟管經洗手池排入東新村生活污水管道。對該加工點排水軟管和圍墻外東新村生活污水管道窨井內污水進行采樣監測,結果顯示,排水軟管內水樣的鉛、總鉻、六價鉻、鎳分別超過《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別排放標準的15.7倍、57倍、181倍、96倍;圍墻外生活污水管道窨井內水樣的鉛、總鉻分別超過《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別排放標準的4.5倍、3.6倍。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的規定,張某某的行為已涉嫌污染環境罪,德清分局將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2022年11月7日,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對張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2023年2月,根據《浙江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有關規定,湖州市生態環境局德清分局給予舉報人2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典型意義:
群眾投訴是發現生態環境違法線索的“利刃”,將生態環境舉報獎勵制度作為生態環境部門與人民群眾溝通的連心橋,彌補了基層生態環境執法監管的短板和盲區。在有效提升社會化問題發現能力的同時,切實解決了人民群眾身邊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共管、共治、共贏”的良好局面。
舟山市普陀區某水產公司向海域超標排放廢水案
案件特點:
該案件為通過網絡論壇發現違法線索,利用無人機、管道機器人等方式排查問題源頭,查實違法行為,推進問題整改的典型案件。
案情描述:
2023年3月1日,舟山市生態環境局普陀分局執法人員在網絡上發現反映“舟漁公司廠房出租,污水橫流”的帖子后,分析認為相關企業可能存在違規排污問題,隨即趕赴現場核查。執法人員通過對沿途海岸線開展無人機巡航,發現有黑色污水通過舟山市普陀區某水產公司雨水總排口排入海域。隨后執法人員利用管道機器人進一步探查,發現該廠區污水管網內部淤積嚴重、排水不暢,部分污水管網與雨水管網被人為破壞,導致生產廢水進入雨水管網,最終排入海域。
舟山市普陀區某水產公司屬于“一廠多租”,多家經營戶租賃部分場地從事水產品加工,生產廢水通過污水管網統一收集至該公司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排放。執法人員要求該水產公司立即關閉雨水入海口閥門,暫停公司區域內經營戶生產排水行為,并聯系公安機關對人為破壞排污管道的行為進行調查。對該公司雨水總排口、混排口等點位分別進行采樣檢測,發現雨水總排口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濃度為4480mg/L,氨氮濃度為358mg/L,總磷濃度為58mg/L,分別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二級標準的150倍、13.32倍和57倍。
處理結果: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九條“向海域排放陸源污染物,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標準和有關規定”的規定。2023年3月10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不按照本法規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標準、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和第二款“有前款第(二)(四)項行為之一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舟山市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向海洋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2.88萬元。
典型意義:
近年來,“一廠多租”廠區已逐步成為生態環境問題的高發點,部分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盲目出租,忽視對環境安全的管理,環境違法行為高發。舟山作為海島城市,海岸線漫長,監管盲區不容忽視。屬地環境執法人員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一廠多租”企業及沿途海岸線的監管,除加密實地監管頻次外,還著重留意論壇、微博、抖音等網絡輿情信息,充分借助公眾參與和線索舉報,及時發現、處置向海域違法排污等問題,將環境風險隱患和污染事件控制在最小程度,切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麗水市縉云縣李某某涉嫌未經審批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禁止范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案
案例特點:
該案件為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后,生態環境部門承接農林部門劃轉事項,辦理的涉及風景名勝區的生態保護執法類案件。
案情描述:
2022年12月7日,麗水市生態環境局縉云分局收到縉云縣林業局移送函,通報李某某涉嫌未經審批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禁止范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案。縉云分局執法人員根據《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2年版)》外部門劃轉事項第6項職責邊界,于2023年 1月11日對仙都街道鐵城村沐白自然村“底角頭”山場開展現場檢查。
經查,縉云縣仙都街道鐵城村沐白自然村“底角頭”山場位于仙都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根據縉云縣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屬于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以外的一般控制區。調查發現,李某某為方便運輸,于2022年8月使用挖機對原有林間道進行簡單的平整,平整場地長約3千米、寬約3米,并新建設一條長約25米,寬約3米的道路。根據《浙江省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公布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和告知承諾制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通知》,風景名勝區內非重大建設項目的建設活動由縣級林業部門審批。執法人員向縉云縣林業局核實,發現李某某在縉云縣仙都街道鐵城村沐白自然村“底角頭”山場進行道路建設活動沒有依法通過審批。
處理結果:
該行為違反了《風景名勝區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禁止范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應當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規定。2023年3月10日,根據《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禁止范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對李某某未經審批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禁止范圍以外的建設活動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2.14萬元,并將處理結果通報縉云縣林業局。縉云縣林業局于2023年3月責令當事人原地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目前,該山場已完成復綠。
典型意義:
本案是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后,麗水市生態環境局查處的農林類劃轉職能案件。本案辦理過程中,生態環境部門與林業部門進行跨部門聯動,在證據材料移送、調查取證等多個環節開展了高效合作,形成工作合力。麗水市生態環境局縉云分局依據職能劃轉嚴格執法,顯示了對保護風景名勝區自然資源的堅定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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