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貫徹實施黃河保護法,以高質量司法服務高質量發展
更新時間:2023-06-29 10:11
來源:中國環境APP
作者: 張聰
閱讀:1597
【谷騰環保網訊】今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正式施行。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導各級人民法院系統全面學習立法精神,準確把握立法要旨,增強法律貫徹落實工作的針對性靶向性實效性,以高質量司法服務高質量發展。
黃河保護法是繼長江保護法之后的又一部流域保護法,是全面推進國家“江河戰略”法治化的標志性立法,是“1+N+4”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黃河保護法為人民法院在法治軌道上扎實服務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制度支撐。《意見》緊扣黃河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則和重要制度,遵循流域司法保護規律和特點,明確了貫徹實施黃河保護法的重大意義、基本原則、裁判思路以及環境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方向。
如,探索創新預防性、懲罰性、恢復性司法措施,科學合理運用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技改抵扣、碳匯認購等多元化生態修復方式,健全完善生態環境修復資金管理使用及修復效果評估機制,努力實現“預防—保護—懲罰—修復”的完整閉環。
聚焦保水、固土、治沙、防洪等黃河流域審判工作重點,促進水資源合理分配,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強違規取用水規制,推動用水方式由粗放向節約集約轉變。
充分考慮黃河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差異,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抓好江河源頭和飲用水水源地、重要湖泊水庫、河道堤壩岸線的保護治理,堅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
黃河保護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國家加強黃河流域司法保障建設,組織開展黃河流域司法協作,推進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協同配合。據此,《意見》結合今年司法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點工作安排,將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審判機構運行實質化、審判能力水平現代化、環境司法功能多元化、流域司法協作常效化等五個方面,作為全面加強黃河流域司法保護工作的著力點。
其中,著力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意見》提出,各級人民法院要以黃河保護法施行為契機,立足流域保護特點和治理需要,因地制宜推進以生態系統或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審判集中管轄機制,扎實推進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統一由專門審判機構審理,完善環境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制度,豐富流域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裁判規則,實現對生態環境的整體系統保護。
著力推進審判機構運行實質化,《意見》規定,要找準涉及各類生態環境要素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的小切口,細化環境資源審判庭歸口審理案件的范圍和職責,促進審判職能、人員、理念的實質融合,確保聚焦主業主責。完善環境資源案件提級管轄機制,對新類型、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指導意義、存在重大法律適用分歧的案件依法提級管轄,強化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培樹機制。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