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大氣治理嚴峻形勢下,改善環境質量更需強化攻堅合力
【谷騰環保網訊】根據生態環境部的通報,今年1—6月,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81.4%,同比下降3.2個百分點;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PM2.5、PM10、O3、 NO2等平均濃度均同比上升,其中PM2.5、PM10分別同比上升6.2%、10.9%。這充分說明,當前大氣污染治理形勢嚴峻,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難度在加大。在這種情況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更需要堅定信念,合力攻堅。
黨的十八大以來,對“環境質量改善不是生態環境部門一家的事”的認識已基本達成共識,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地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打折扣,職責分散交叉失職失責、整改敷衍應對弄虛作假、地區和部門之間以及部門和部門之間推諉扯皮等現象,“眾人拾柴火焰高”的局面有待進一步打開。
筆者認為,當前亟須借貫徹落實《關于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之機,加快推進部門職責進一步落實和治污攻堅合力進一步強化。
一是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要完善細化并廣而告之。不少地方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是2020年前后出臺的。黨的二十大報告對新時代新征程建設美麗中國、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作出戰略部署,新形勢新任務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地尤其是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需進一步細化完善。比如,為推動“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進一步落實,需要把有些部門納入其中;有些責任未在省級層面明確牽頭部門的,需要明確提出,也便于今后加強全省條線的統一管理;有些職責邊界不清晰的也要進一步厘清,減少推諉扯皮現象。各部門責任清單需按要求公示,不僅在部門網站上公示,筆者建議也應集中時間在省市政府網站和主要媒體矩陣公布,廣而告之讓公眾普遍知曉,接受公眾監督。
二是報告制度和現場督辦等工作要制度化具體化。山東省明確規定,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省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單位)應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委和省政府報告上年度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履行情況,還規定各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每季度至少一次專題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以及政府分管負責同志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到現場開展督查督辦或牽頭負責推動落實。筆者認為,各省市可以借鑒山東做法進一步明確有關要求,用硬性的規定推動工作落到實處。
三是建立健全聯動協調機制要解決具體問題。圍繞重點工作和重大問題,建立完善和相關部門的聯動聯控機制,推動加強各部門間、部門和地方間的工作合力,形成信息共享、定期會商、統一要求、檢查督辦、聯合懲戒、結果反饋等合力治污工作閉環。針對政府部門間都不熟悉了解相關政策,企業更是一知半解、無所適從的情形,建議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其他部門共同梳理涉及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建立一站式對企政策服務平臺和信息庫。在梳理過程中,也能統籌調整部門間相沖突的政策規定,更好地提升政府服務和治理能力,優化營商環境。
四是污染防治攻堅等考核要進一步細化“一崗雙責”的要求。進一步優化、細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內容和指標,把對部門落實生態環保工作的考核納入各級攻堅戰考核體系中,把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考核與各職能部門有關生態環保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相掛鉤,從“要我干”轉變為“我要干”,切實增強各職能部門的責任感。
五是生態環保督察要把部門履職情況列為重要內容之一。按照《意見》要求,對督察檢查等工作中發現的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以及不作為亂作為、不擔當不碰硬且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后果或不良社會影響的失職失責行為等問題,應當按有關權限、程序和要求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等。今后,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和省級例行督察也要逐步把各主要職能部門履行生態環保職責“一崗雙責”的情況列為督察重要內容之一。許多頂層設計工作在國家部委和省、市職能部門,需要出臺指導性的意見和可操作的措施,從政策、技術、資金等多方面給予地方支持,加強條線指導,切實落實好已經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通過專門督察,能更好地推動部門扎實開展好頂層設計,發揮條線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職能,推動地方工作落實,進一步加強治污攻堅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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