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瀘西縣污水處理用“標樣”代替“水樣” 讓“超標”變成“達標”
【谷騰環保網訊】2023年6月,云南省第二輪第二批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時發現,2023年3月紅河州瀘西縣污水處理廠在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中弄虛作假,監測數據嚴重失真。
一、基本情況
瀘西縣污水處理廠位于瀘西縣中樞鎮南部馬家灣,處理規模為2萬噸/日,該項目通過特許經營的方式,由瀘西縣水務產業投資有限公司運營管理。2023年3月,云南省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分析系統顯示,瀘西縣污水處理廠出水口在線監測數據異常,存在重大環境違法嫌疑。經生態環境執法人員現場執法檢查發現,瀘西縣水務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用配置好的標樣進行監測,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二、主要問題
(一)監測數據質量主體責任嚴重缺失。《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應當對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篡改、偽造。瀘西縣水務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將總有機碳分析儀、氨氮分析儀、總磷總氮分析儀的自動采樣管拔開后用鏍絲刀批頭堵塞,自動采樣管的另一端連接到4瓶盛有標樣的礦泉水瓶中,用配置好的標樣代替實際水樣進行監測。
圖1 總有機碳在線監測分析儀正在對配置好的標樣進行采樣分析
(二)企業超標排放主要特征污染物。根據排污許可證記載,瀘西縣污水處理廠排放的主要水特征污染物為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現場檢查時,瀘西縣污水處理廠出水口在線監測實時數據均顯示達標。經現場執法人員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采樣監測結果顯示,該污水處理廠出水氨氮為9.79mg/L,超標0.96倍;總磷值為0.68mg/L,超標0.36倍;總氮為16.9mg/L,超標0.13倍。
圖2 氨氮在線監測分析儀正在對配置好的標樣進行采樣分析
(三)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履行不到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的通知規定,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領導責任,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所屬環境監測機構的數據質量管理。瀘西縣人民政府與瀘西縣水務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云南省水務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后“一委了之”,建立健全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不到位。瀘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每月都會檢查瀘西縣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并根據瀘西縣水務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提供的所謂“達標”數據后,未認真核實便向該企業支付污水處理費用,履行監管責任不到位。
圖3 總磷總氮在線監測分析儀正在對配置好的標樣進行采樣分析
三、原因分析
生態環境監測是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支撐。環境監測數據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監測數據質量是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生命線”。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對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作出了系列部署。瀘西縣人民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有差距,對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極端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瀘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購買服務中只管花錢不顧實效,存在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問題;瀘西縣水務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主體責任意識不強,管理不嚴格,個別干部職工法律意識淡薄,知法犯法。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照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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