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重整邊治理!污染嚴重的碼頭企業向綠色低碳轉型
【谷騰環保網訊】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顯示,一家擁有岸線使用許可證、港口經營許可證等無形資產的中小型民營企業,名下碼頭毗鄰長江口,東與外高橋港區、保稅區相接,西臨黃浦江,地理位置優越,但因為關聯企業提供擔保對外負債十余億元,陷入嚴重資不抵債境地。
碼頭經營類企業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的環境問題處理,既是人民法院推動破產企業落實環保責任的職責所在,也是實現企業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契機。在這起案件的辦理過程中,法院堅持把破產重整職能向前延伸,并運用重整計劃強制批準權,有效保護民營企業營運價值,化解企業債務困境,促進碼頭從管理混亂、污染嚴重的不良局面向管理有序、低能耗、零排放的良好方向發展,有力推動了長江流域港口環保綠色轉型發展,為港口碼頭企業功能拓展、資源集聚和戰略轉型營造了有利環境。
企業的環境污染治理責任應延續至破產案件受理后
案情顯示,上海三岔港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岔港公司)系一家由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的中小型民營企業,主營碼頭租賃及倉儲、裝卸服務等,擁有岸線使用許可證、港口經營許可證等無形資產,名下碼頭毗鄰長江口,東與外高橋港區、保稅區相接,西臨黃浦江,地理位置優越,但因為關聯企業提供擔保對外負債十余億元,陷入嚴重資不抵債境地。
2019年11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裁定受理三岔港公司破產清算案。
2020年11月,為保住三岔港公司的營運價值,最大限度維護全體債權人利益,上海三中院依當事人申請裁定由清算程序轉入重整程序。
法院在重整程序中,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首先明確重整企業的環境污染治理責任。據了解,三岔港公司名下碼頭經營管理混亂,設施陳舊老化,存在重大環境污染隱患。案件審理期間,生態環境部門下達通知,要求限期整改碼頭污水及揚塵處理設施,否則將吊銷營運許可資質。依據“誰污染,誰治理”原則,上海三中院確定了企業的環境污染治理責任應延續至破產案件受理后的基本原則。
邊重整邊治理,協同推進環境污染治理與破產重整程序
為妥善處理案涉碼頭對周邊水體和大氣的環境污染,上海三中院采用“邊重整,邊治理”模式,積極主動作為并及時督導管理人履職盡責,協同推進環境污染治理與破產重整程序,不但協調屬地街鎮、環境監管部門延長整改期限,為環境污染整治爭取時間;還協調碼頭承租企業先行墊付環境治理費用并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標整改環境污染問題,待重整資金到位后以共益債務清償治理費用,及時解決了整治資金和整治主體的問題。
在環境整治期限、整治資金和整治主體等困難都協調解決的前提下,上海三中院借重整之機為企業后續邁向能源消耗少、環境污染小、增長方式優、規模效應強的可持續發展之路創造條件。
具體而言,一方面,對污水沉砂池、水溝、地坪等設施設備進行施工擴建,確保地面雨水、噴灑水等統一匯集至污水沉砂池,經沉降處理后循環用于港內噴灑,大幅提高港口水回收利用率,有效避免污水直排入江;另一方面,加裝圍墻、增加砂石料圍擋遮蓋及裝車噴水裝置,有效管控碼頭揚塵,防止周邊區域大氣污染物超標,順利在短時間內完成了水體及大氣污染環境整治工作
健全完善重整計劃的制定、批準和執行程序
企業破產重整過程中,重整計劃的制定、批準和執行程序也至關重要。
在重整計劃制定時,上海三中院堅持綠色發展原則,有效引導投資人將環保經營方案和環保承諾寫入其中。
審查未獲表決通過的重整計劃草案時,上海三中院綜合考慮企業清算價值、程序合法性等法律因素,以及企業可持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等社會因素,裁定批準重整計劃。
重整計劃執行過程中,上海三中院積極協助企業順利解決營業執照到期和經營許可證超期等問題。
2022年7月,三岔港公司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除出資人組因失聯而逾期未表決外,擔保、稅務及普通債權組均表決通過了重整計劃草案。
2022年8月,上海三中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目前,重整計劃已基本執行完畢。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最高法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嚴格公正司法、能動司法,通過一個個案件的審理工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營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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