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家法院新增審判專門機構,環資審判體系三級法院全覆蓋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北京市通州法院在臺湖法庭掛牌環境資源法庭,集中審理環境資源案件。“掛牌環境資源法庭之后,我們將探索刑事、行政、民事三合一的審判工作機制”,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臺湖法庭(環境資源法庭)負責人梁聯林介紹:“也就是將原來分散在刑庭、民庭、行政庭審理的環資案件交由環境資源法庭集中審理,解決了過去多口對接的問題。”
專門機構建設是做好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組織保障與前提基礎。2019年12月31日,北京高院在民事審判一庭掛牌成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持續謀劃和推動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的建立工作。2023年8月14日,包括通州法院在內的北京門頭溝法院、房山法院、懷柔法院、平谷法院、密云法院、延慶法院等7家基層法院依托人民法庭掛牌成立環境資源法庭,北京四中院掛牌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至此,北京法院建立起“高院1+中院1+基層7”的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體系,標志著首都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翻開新篇章。
近年來,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增長態勢明顯,公益訴訟已成為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重要著力點。此前,通州法院審理了一起污染環境案,被告人王某夫婦承租院落,無證開設廢舊鐵桶回收加工作坊,雇傭工人收購化工廠、廢舊回收點出售的含有礦物油等殘留物的廢舊鐵桶進行加工銷售。期間,桶內殘余的油料、化學物質直接遺撒滲漏到裸露地及田地,導致土壤大面積嚴重污染。“最終,法院判處王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生態環境賠償金161.8萬元,用于生態治理和土壤修復。”梁聯林介紹,“相較于傳統的環境污染犯罪,該案更加注重生態賠償修復和執業限制,體現了損害擔責和長效治理的思路。”
通州區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大隊隊長馮瑾卓表示:“秉承著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原則,就我局主要開展的環境執法工作來看,在破壞水、大氣、土壤環境的違法行為的處理中,可以探索通過植樹造林,投放魚苗等方式積極引導‘生態違法者'變成‘生態修復者',促使企業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社會責任。”
數據顯示,2021年至今,北京法院每年收結各類環境資源類案件約900件。從案件類型看,刑事案件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污染環境罪、濫伐林木罪、非法狩獵罪等為主;民事案件以因噪聲污染、建筑垃圾堆放引發的侵權糾紛等為主;行政案件以不服罰款處罰、確認行政行為違法、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等為主。案發區域集中在河湖庫區、遠郊山區和山川接壤區等野生動物、林木集中區域。
近年來,隨著北京生態保護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環境治理對象也從企業行為逐步擴充至個人行為,而當前環保法規大多針對企業的環境污染行為,針對個人違法行為的法律法規較少,客觀上導致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法律依據不足,多需借助生態環境司法鑒定解決專業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北京將積極健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進一步在基層法院實行環境資源案件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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