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四川正式實施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谷騰環保網訊】“10月1日起,四川將正式實施《四川省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9月12日,記者從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進一步改善四川流域水環境質量,提升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全面推進水產健康養殖,切實加強水產養殖尾水排放管控,四川省生態環境聯合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制定《標準》。
“農業面源污染已成為部分流域影響水環境質量的重要因素,水產養殖是重要的農業面源之一。”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彭勇表示,《標準》的發布填補了四川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方面的空白,為下一步行業管理提供了“標尺”和“準繩”。
四川是水產養殖大省
卻缺少統一強制性排放標準
“水產養殖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容忽視。”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處長郝婷婷拿出了一組數據,根據《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顯示,全國水產養殖業排放化學需氧量66.6萬噸、總氮9.91萬噸、總磷1.61萬噸,是工業源相應污染物排放量的0.73倍、0.64倍、2.03倍,分別占全國農業面源排放總量的6.24%、7%和7.59%。
“值得注意的是,水產養殖業總磷排放量已達到工業源的2倍,而磷是引起水體發生富營養化的重要污染指標。”郝婷婷表示,水產養殖多緊鄰河流,尾水排水具有排放量大、瞬時集中排放、直接入河等特點,大量含磷廢水短時間內集中排放將嚴重影響河流水環境質量。
四川是水產養殖大省,但全省水產養殖標準化、規模化和集約化程度不高,養殖尾水處理等環保設施裝備建設不足。
“調研發現,四川樂山茫溪河、眉山醴泉河等部分小流域水產養殖發達,流域水環境質量受水產養殖尾水排放影響較大。”彭勇也透露說,在《標準》編制過程中,對四川124家水產養殖企業的尾水處理情況進行了調研,其中建設了尾水處理設施的占比46.8%,采用微生物菌劑、浮板植物等技術進行原位凈化處理的占比23.4%,未處理的占比29.8%。
體現科學治污和因地制宜
分區分級精準設定排放限值
記者翻看《標準》,內容不多,主要規定了污染物的排放分級及限值、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及實施與監督等4項內容,但卻體現了“科學治污”和“因地制宜”。
在科學治污上,根據養殖尾水受納水體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標準》分區分級精準設定排放限值,將養殖尾水受納水體主要分為重點保護水域和一般水域。
其中,養殖尾水排入重點保護水域的執行一級排放標準,排入未達水環境質量要求水域的養殖尾水,可根據水環境保護實際需求,執行一級標準,排入一般水域的執行二級排放標準。
哪些是重點保護水域?《標準》明確,按行政區劃包括成都市、眉山市、樂山市、宜賓市、雅安市、德陽市、資陽市、內江市、自貢市、瀘州市等10個市,共62個縣(市、區)。
特別強調的是,甘孜州、阿壩州境內水產養殖尾水的排放管理按照《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2030年)》一級水功能區進行管控,受納水體在“開發利用區”“緩沖區”及“保留區”內的水產養殖尾水達到一級標準后,可進行排放。其他9個市(州)主要執行二級標準,部分水域按《標準》要求執行一級標準。
根據水產養殖尾水特點,《標準》確定了pH值、懸浮物、高錳酸鹽指數、總磷、總氮等5項指標及其排放限值。在監測要求中,明確了取樣監測點位的設置,監管重點以及分析方法。
在因地制宜方面,《標準》對養殖尾水、底泥的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提出了要求。
此外,《標準》明確不搞“一刀切”,而是結合四川省水產養殖業實際情況,標準限值的設定與環境管理目標、行業綠色健康養殖現狀、污染防治技術水平和水產養殖戶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同時按分類管控的原則提出管控要求,確保《標準》的落地性及可操作性。
彌補行業標準空白
不斷推動水產養殖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之前,由于四川水產養殖行業都缺少統一的強制性排放標準,養殖尾水排放管理在省級層面缺乏強有力的約束,為實際監管帶來困難。
彭勇說,《標準》的出臺,將養殖尾水達標排放從行業自律轉變為法規剛性約束,減少因水產養殖尾水無序排放造成的小流域面源污染。
“促進我省水產健康養殖是制定本《標準》的重要目的之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四川省水產局副局長鄭華章表示,四川將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施策,把養殖和排放兩手抓,更加突出養殖環節的綠色生態,不斷推動水產養殖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據悉,近3年四川已投入資金3.3億元,對16萬畝養殖池塘進行標準化改造及尾水治理,生態和社會效益突出。“下一步,我們將繼續爭取政策資金支持,以規模化養殖池塘為重點,加大標準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力度。”
下一步,四川將積極推進《標準》實施,做好宣傳工作,壓緊壓實責任,提升水產養殖業監管水平,為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助力鄉村振興提供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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