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大氣領域)
谷騰環保網訊】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發布2023年上海市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大氣領域):
?為保障大氣環境質量,全市生態環境執法機構深入一線,嚴厲打擊各類大氣污染違法行為,查處了一批突出涉氣生態環境違法案件。為強化警示震懾,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現公布5起大氣領域典型案例。
一 閔行區某公司未保證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案
案情簡介
接生態環境部空氣質量改善監督幫扶線索,2023年5月,閔行區生態環境局執法大隊在現場檢查中發現,該區某企業DA001廢氣排放口自動監測裝置從排放筒至隔膜泵的接頭螺母已斷開,隔膜泵呈負壓狀態,實際抽取空氣;DA002廢氣排放口自動監測裝置進樣壓力表讀數為0,用標氣進行全流程測試時,壓力表及分析儀長時間無法響應;兩套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均未保持正常運行。同時,區環境監測站對DA001、DA002進行采樣監測,兩排放口排放數值同設備正常運行時在線數值接近,均小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限值,排除該公司主觀故意破壞自動監測設備掩蓋超標排放的可能性。
處理情況
該公司兩套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均未保持正常運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閔行區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分別罰款人民幣拾壹萬柒仟陸佰元,總計人民幣貳拾叁萬伍仟貳佰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啟示
本案中,執法人員在接到生態環境部空氣質量改善監督幫扶線索后立即奔赴現場進行檢查,并在調查過程中圍繞違法事實,全面收集相關證據,排除了企業逃避監管的主觀故意性,認定為“未保證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后續立案查處程序快速,且積極指導企業開展整改。此外,本案在企業與第三方運維的責任認定上,也進一步明確企業是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主體,倒逼其在源頭進行治理,積極開展自主巡查,著力從源頭減少大氣污染。
二 虹口區某工地揚塵在線監測數據超標案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虹口區生態環境局執法大隊收到區監測站移交來一份《上海市揚塵在線監測超標數據審核報告》,報告顯示該區某地塊在建項目顆粒物濃度15分鐘均值超過2.0mg/m3濃度限值5次,揚塵排放不符合本市揚塵控制標準。執法人員立即赴現場檢查發現,該工地安裝有2套揚塵與噪聲實時在線監測系統,現場檢查時設備正在運行。經調查,此次揚塵排放超標時間段為2023年4月8日11:15至13:00,上海某綠化中心該時間段內在項目工地南門進行大理石切割作業,作業位置靠近工地南門的1號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導致揚塵在線監測數據超標。
處理情況
該工地揚塵排放不符合本市揚塵控制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虹口區生態環境局依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肆佰元整。
案件啟示
揚塵在線監控設備作為非現場執法的有效途徑,可實時監控建筑工地揚塵排放情況,幫助及時發現并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遏制揚塵污染,實現精細化管理。
三 奉賢區某塑料加工企業未按規定安裝污染防治設施案
案情簡介
奉賢區生態環境局接到異味擾民的信訪投訴后,通過委托第三方技術單位使用無人機搭載大氣移動監測設備,對被投訴周邊區域內廢氣進行夜間監測。監測數據顯示夜間西部區域上空污染物濃度高于東部,第三方技術單位通過數據對比、分析和研判后發現某企業存在違法排放廢氣的嫌疑。奉賢區生態環境局后續根據線索對該企業開展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企業切粒工藝工序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但未配備廢氣收集、處理設施。
處理情況
該企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奉賢區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企業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并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案件啟示
無人機以其執法快速、高效、覆蓋面廣的特點,能有效輔助執法人員解決因區域群訪等原因導致的污染源追溯難等問題。在執法過程中積極推廣科技執法手段,通過科技賦能精準溯源能夠及時發現違法行為,從而實現嚴格執法、精準執法。
四 楊浦區某餐飲單位超標排放油煙案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楊浦區生態環境局執法大隊在接到對該區某餐飲單位的投訴后,立即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從事產生油煙的經營活動,有油煙凈化設施和除異味裝置,現場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單位進行油煙氣和臭氣濃度監測。根據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該單位油煙排口臭氣濃度超標,存在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違法行為。
處理情況
該餐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楊浦區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單位油煙排口臭氣濃度限期達標排放,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案件啟示
合理利用第三方輔助執法力量,能提高發現環境問題的效率,有效解決執法人員力量不足,技術裝備不足等問題。本案中,執法人員通過委托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現場檢測、出具測試報告,以數據評價油煙凈化效果,鎖定違法行為,使餐飲單位經營者通過檢測數據明晰自身違法行為,明確了下步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五 崇明區某堆場未按規定安裝污染防治設施案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崇明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區某堆場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堆場油布棚房下的調漆區域無法保持密閉,未安裝廢氣治理設施,現場擺放有數個調漆槍、調漆罐、稀釋劑及作業廢棄物等,調漆罐內殘留的油漆處于半干狀態,有揮發性氣味逸散,VOCs檢測儀顯示濃度最高達304.7ppm。
處理情況
該堆場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崇明區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件啟示
棚布下的調漆區域及相關設施設備“隱匿性”較強,作業時間不固定,若偵查手段單一,常規思路巡查,可能會錯失監管時機,難以鎖定違法行為和違法責任主體。因此,在日常執法監管中可多嘗試突破常規思路,利用VOCs快速檢測儀便攜小巧、檢測快速的特點,及時掃清執法“盲區”。除生產過程中VOCs產生的關鍵環節之外,也要關注到VOCs無組織排放的關鍵點位,全方位執法,精準鎖定一些違法“死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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