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23年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第六批 險廢物領域)
【谷騰環保網訊】山東省深入打擊危險廢物領域環境違法犯罪,有效遏制了危險廢物隨意傾倒等影響環境安全事件多發、易發態勢,有力守護了人民群眾環境健康安全,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和警示震懾作用,現公布濟南、棗莊、東營、泰安、臨沂、濱州等市的6個案例,并對相關辦案單位提出表揚。
典型案例1
楊某輝等人涉嫌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1日,濟南市生態環境局鋼城分局接到舉報,反映辛莊街道辦事處轄區發生危險廢物傾倒事件,迅速啟動聯勤聯動工作機制,聯合公安機關開展現場執法檢查,發現被傾倒農田內有大量疑似危險廢物的黑色物質,散發刺激性氣味,土壤表層上有深約20公分浮油,已滲入土壤。經測繪稱重,傾倒廢物面積為544.11平方米,傾倒液體約14.4噸。經委托司法鑒定,黑色物質為具有石油溶劑毒性的危險廢物,亦為有毒物質。同時,鋼城分局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對危險廢物及受污染土壤安全收集后暫存,對受污染現場正在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和修復。按照《行政邊界地區環境執法聯動協議》,濟南、淄博兩市生態環境部門立即啟動聯動執法機制。鋼城分局聯合公安機關在淄博市相關部門的大力配合下,于2023年3月17日前往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將犯罪嫌疑人楊某輝抓獲。
二、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之規定,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濟南市生態環境局鋼城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濟南市公安局鋼城區分局抓獲犯罪嫌疑人10人,并調查終結,現已移送鋼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三、案件啟示
按照《行政邊界地區環境執法聯動協議》,發現跨區域危險廢物傾倒案件后,濟南、淄博兩市生態環境部門立即啟動聯動執法機制,密切協作、多方溝通,凝聚跨區域環境執法合力,強化跨界毗鄰地區環境違法問題動態監管,消除跨區域重大環境污染隱患,共同提高打擊跨區域污染犯罪的效能。偵辦案件的同時,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取樣檢測、污染物屬性和數量確認、犯罪嫌疑人鎖定等環節同步推進,及時固定證據,形成速商速決、聯動聯查的監管合力。
典型案例2
呂某文等人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8月23日,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接到舉報,反映某廢品收購站回收來路不明的化工桶在院內放置,伴有刺激性氣味,嚴重污染環境。滕州分局聯合公安機關立即開展現場檢查。經查,該廢品收購站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犯罪嫌疑人呂某文為牟取私利,伙同孟某亮等人非法回收化工桶進行清洗、粉碎成塑料顆粒后外售,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隨意排放,污染周邊土壤。經委托鑒別,該收購站內化工廢桶及桶內廢液均屬于危險廢物。經稱重,非法處置的危險廢物數量在3噸以上。滕州分局現已對危險廢物及受污染場地進行了應急處置。
二、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之規定,該廢品收購站上述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滕州市公安局刑事立案偵查,目前已對2名涉案人員呂某文、孟某亮采取強制措施,另有1名涉案人員已被批捕尚未歸案。
三、案件啟示
通過信訪舉報,查處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良好氛圍,為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提供有力保障。本案辦理過程中,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行刑銜接工作機制作用,共商共研、快速出擊、聯合查處,最大程度減少了犯罪行為對環境的危害。
典型案例3
王某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4月3日,東營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廣饒縣分局運用無人機對廣饒街道區域內部分院落進行巡查時,發現某公司院內東北角存放有大量黑色油狀物質,一部分存放于噸包,另一部分流出噸包并滲入地面。廣饒縣分局立即聯合公安機關、廣饒街道辦事處進行現場調查。經查,黑色油狀物質系王某對某化工企業油罐罐底清理后產生的廢礦物油,經稱重共計3.3噸。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其他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屬危險廢物,危廢代碼900-249-08。廣饒縣分局現已組織有資質的處置單位對上述危險廢物進行處置,并完成現場修復。
二、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之規定,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東營市生態環境局廣饒縣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刑事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
三、案件啟示
充分利用無人機等科技手段時效性強、機動性高、巡查范圍廣的特點,大幅提升發現問題能力。本案辦理過程中,生態環境部門第一時間將案件線索及相關證據移送公安機關,與公安機關高度配合、通力協作,為案件的后續偵辦提供堅實保障。
典型案例4
高某軒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7日,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寧陽分局接到舉報,反映寧陽縣磁窯鎮某養殖場內存放危險廢物。寧陽分局立即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養殖場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養殖場負責人高某軒于2020年10月將36.62噸鐵桶裝黑褐色油泥狀物質,露天存放在閑置院落及周邊未硬化地面。大部分鐵桶頂部已切開,處于敞開狀態,部分鐵桶腐蝕嚴重造成桶內物質泄漏。高某軒未采取防護措施放任桶內物質泄漏、遺撒至周邊區域,造成土壤污染。經委托鑒別,高某軒存放的黑褐色油泥狀物質屬危險廢物。寧陽分局現已組織有資質的處置單位對危險廢物及周邊污染地塊進行清理處置,并完成環境損害修復工作。
二、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之規定,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寧陽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刑事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
三、案件啟示
近年來,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信訪敏感信息的分析研判,緊盯生態環境領域群眾來信、來訪、來電、網絡舉報中的敏感信息,對發現的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線索,第一時間與公安機關聯合開展執法檢查,形成了部門協同配合、信息共享、聯合查處的工作機制,為深入開展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奠定基礎。
典型案例5
臨沂沂河新區某再生資源經營部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1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河東分局接到舉報,反映湯河鎮山東某環衛集團有限公司某糞污中轉站處有人傾倒不明液體,散發異味。河東分局立即組織應急處置人員、監測人員前往現場,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魯H**G31的罐車正在傾倒廢液,傾倒范圍東西長約25米,南北長約23米。經委托鑒別,傾倒物質屬于危險廢物。經應急收集后稱重,傾倒液體約6噸。河東分局聯合公安機關調查,發現沂河新區某再生資源經營部將外購的廢礦物油桶、廢潤滑油桶、廢液壓油桶、廢樹脂桶進行裁切、加堿煮制、壓平,并用罐車將煮制過程中產生的廢液擅自傾倒至該處。該公司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所存73.25噸廢礦物油桶等經鑒別屬于危險廢物。河東分局已組織有資質的處置單位對危險廢物進行清理處置,正在開展環境損害修復并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二、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之規定,該單位上述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臨沂市生態環境局河東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刑事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
三、案件啟示
生態環境部門高度重視群眾投訴舉報工作。近年來,群眾環境意識不斷提升,發現自身周邊環境違法問題及時投訴舉報。生態環境部門第一時間組織查處,對發現的涉嫌環境違法犯罪線索,聯合公安機關及時鎖定涉事單位和人員,有力維護群眾生態環境權益。
典型案例6
崔某娟等人涉嫌通過雨水管網非法排放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日,濱州市生態環境局鄒平分局接到舉報,反映有車輛向鄒平市某道路雨水井傾倒廢液,鄒平分局立即聯合公安機關赴現場展開調查。經查,鄒平市高新街道辦事處有一罐車清洗點,負責人為崔某娟。崔某娟將清洗罐車產生的廢液交由鄒平市長山鎮居民趙某山進行處置,趙某山使用吸糞車將上述廢液傾倒至雨水管網,傾倒廢液呈黑色粘稠狀、氣味刺鼻。據趙某山供述,傾倒洗罐廢液行為自2022年7月開始至案發,每月向上述雨水管網實施2-3次傾倒,每次傾倒1-2車(1車約5立方米)。經委托鑒別,傾倒廢液屬于危險廢物。
二、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之規定,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濱州市生態環境局鄒平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刑事立案偵查,對相關人員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
三、案件啟示
危廢傾倒案件具有隨機性強、位置隱蔽、時段多發、固定證據難度大等特點。通過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公眾積極參與舉報環境違法問題,有效消除監管盲區,第一時間發現涉危險廢物案件線索。生態環境部門快速響應、科學處置,對涉案的物品、設備、人員進行全程錄像、拍照,保全現場執法影像資料,規范采樣并委托鑒別機構對涉案物質進行鑒別,出具危險廢物鑒定意見,為公安機關辦案提供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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