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監測設備參數、故意更換監測樣品!湖南省2023年第八批典型案例(在線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類)
【谷騰環保網訊】近年來,在線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問題常發多發,犯罪手段愈來愈新穎,方式愈加隱蔽,國家針對該領域的問題部署了兩個專項,體現了加強行刑銜接協作、堅決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的決心和態度。我省在辦理該領域的案件過程中,公安、檢察院、法院、生態環境四部門高效協同,著力破解案件辦理中的難題、夯實證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效遏制了行業的亂象。現發布3件打擊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涉及到采用修改監測設備參數、采用故意更換監測樣品等犯罪手段,存在業主單位和第三方運維公司相互推脫責任等問題,為各市州提供學習借鑒意義。并對岳陽市生態環境局、益陽市生態環境局在辦理該類案件的突出表現提出表揚。
岳陽市某有限公司
干擾自動監控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根據生態環境部飛行檢查移交線索,2021年9月23日,岳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岳陽市某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檢查時,該公司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正在運行。執法人員現場調取該公司廢水自動監測設備相關參數,發現氨氮分析儀被鎖定為低量程,且修正參數K、B值有修改記錄。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聯系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聯合偵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詢問,經調查,該公司為重點排污單位,其廢水自動監測設備委托湖南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三方公司)負責運維,第三方公司員工謝某自2021年6月10日起將氨氮分析儀的量程鎖定為0-2mg/L,導致測量濃度高于2mg/L的水樣時測量結果不準確,期間氨氮儀器多次出現測量值超出量程的報警記錄,氨氮儀器的日志記錄提示2021年4月21日至4月28日修正參數K值和B值被人為修改為0.8和0.3(設備出廠及驗收時K值設定為1,B值設定為0),修改參數后導致測量值失真。
查處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岳陽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9月26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涉案人員謝某于2021年10月14日被岳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刑事拘留。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檢察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向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于2022年9月22日受理,并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因新冠病毒傳染病防控原因,法院于2023年1月9日裁定對本案中止審理,中止審理原因消失后,于2023年2月28日裁定恢復對本案審理。2023年3月1日,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第三方公司員工謝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義
生態環境部門發現環境違法問題線索后,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聯合辦案,同步勘查現場、調查詢問、固定證據,有效防范了涉案人員互相串供、滅失證據和掩蓋作案動機等行為的發生,保障了案件順利查處、移交和公安刑事立案偵辦。
重點排污單位是環境保護的重要監管對象,自動監控數據是評估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的重要依據,如果自動監控數據被篡改或偽造,可能導致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事實被掩蓋,對環境和生態造成破壞。重點排污單位應增強法律意識,加強污染防治主體責任,不能一托了之,放任第三方公司采取弄虛作假手段逃避監管,因小失大。通過案件的查處和曝光,能夠警示企業和個人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環保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監測數據真實可靠。
益陽市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
干擾、偽造在線監測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3年7月1日,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保督察組對益陽市某人民醫院(以下簡稱:該醫院)水質在線連續監控系統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醫院水質在線監控站房自動采樣器發生故障,水質自動采樣器COD、氨氮在線分析儀進水樣細管從水質自動采樣器水樣輸送管路上拔出,連接在2個裝有礦泉水的瓶內。經查實,醫院運維負責操作人員張某將COD、氨氮在線分析儀取樣細管插置于2個裝有礦泉水的瓶內,用于在線監測系統采樣分析并上傳水質數據,未能真實反映實時監測數據,屬干擾、偽造在線監測數據。該醫院屬于重點排污單位,水質在線連續監測系統運維公司為益陽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檢查當時處于運維合同服務期間,該運維公司負責人張某涉嫌干擾、偽造在線監測數據排放水污染物。
查處情況
根據《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HJ355-2019(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第9條規定,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因故障或維護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時,應及時向相應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采取人工監測,監測周期間隔不大于6h,數據報送每天不少于4次。而該運維公司采用人為干擾的方式,使在線監測系統上傳虛假數據,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第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條第二款、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涉嫌環境污染罪,于2023年7月14日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該案移送檢察院,處于審查起訴階段。
典型意義
環保部門充分利用自動監控大數據平臺數據,結合現場查實的違法行為,將平臺數據與現場查實的證據結合,鎖定了企業違法的證據。同時倒逼運維公司自覺提高運維技術,加強對運維人員的技術規范培訓,在本案中運維公司負責人法律意識淡薄,違法而不自知。該案件的查處,對于規范運維公司行為起到引導作用,對運維行業也敲起了警鐘,依法運維規范操作。其次本案件中強化部門聯動,環保部門發現違法線索后立即邀請公安和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調查,深化了行刑銜接機制,加快了案件的辦理進度。
岳陽市屈原某養殖場
偽造在線監測數據排放廢水案
案情簡介
2023年9月,岳陽市生態環境局屈原分局對岳陽某養殖場歷史數據、現場采樣數據、相關儀器參數進行分析,發現該養殖場上傳至自動監控國控平臺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數據與現場核查的數據有較大出入,初步判斷其可能存在違法行為。通過多次無人機巡查,發現該養殖場廢水排口(巴歇爾槽)旁放置了兩個塑料筐,在線監測站房的廢水采樣管路被拔出放置在裝滿自制水樣的塑料筐內,未對廢水排放口的廢水進行采樣監測,涉嫌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屈原分局立即聯系公安部門聯合執法,連夜對養殖場負責污水處理的人員以及主要負責人進行調查問詢,同步開展現場調查和取證,進一步鎖定當事人涉嫌違法犯罪的事實和證據。
查處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7號)第一條第七項之規定,岳陽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9月27日將案件移送至屈原管理區公安局,目前養殖場的相關涉案人員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典型意義
本案件通過“線上搜尋”和“線下取證”,順藤摸瓜查找自動監控數據異常原因,分析可能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及時深入現場調查并固定證據,嚴厲打擊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給有關企業敲響警鐘,敦促其引以為鑒、知法守法、誠信經營,切莫“鋌而走險”“心存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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