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四位一體”嚴查社會監測機構造假
【谷騰環保網訊】無現場采樣記錄單、無樣品交接記錄單、環境監測實驗室長期閑置、出具監測報告書中簽發人并非本人簽字……近日,遼寧省沈陽市生態環境局通過對第三方環境監測公司開展異地交叉執法行動,揭開了某公司程序文件形同虛設、環境監測結果“向壁”虛造的真面目。
近兩年累計出具400多份監測報告
遼寧某川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川檢測)是沈陽市沈北新區境內一家從事環境檢測技術服務的小型企業,公司在編員工僅有16人,但業務量卻較為龐大。據悉,某川檢測近兩年已累計出具監測報告高達400多份。
良好的業績本應是高水平業務的體現,然而,當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某川檢測進行季度例行抽查時,一條關于“天平等儀器設備使用記錄不全,二氧化硫現場測試記錄中未見一氧化碳測試情況”的疑似違法線索,引起了執法人員的警惕。
按照“有案必查、絕不放過”的原則,沈陽市生態環境局立即成立市、區兩級聯合檢查組,由紀檢、法制、監測、執法骨干會同公安機關對某川檢測開展突擊檢查。
聯合檢查組進入現場后,立即分成現場詢問組、報告查證組、財務核查組,調取了某川檢測近兩年的程序文件、監測報告、儀器藥品使用記錄、監測儀器原始數據以及財務賬冊,實施了證據先行保存。
經過現場檢查發現,某川檢測的環境監測實驗室雖然配置齊全,但現場各類實驗設備雜放,藥品隨意堆放,到處布滿了灰塵。執法人員推斷,這家公司極有可能未按程序文件規定步驟開展監測分析就出具了報告。
然而,公司現場負責人一口咬定,所有出具的監測報告都合法合規。當執法人員指出“你公司2023年出具的269份環境監測報告中,未發現一份不合格報告”,公司現場負責人則解釋原因是所服務企業均為達標排放的合格企業。
上述負責人的解釋進一步加深了檢查組的懷疑,繼而連夜對某川檢測開展全面、深入的檢查。經過4天3夜的連續奮戰,通過對千余份報告和記錄單的詳細比對核查,執法人員發現大量如“監測報告原始記錄缺少采樣記錄、監測報告簽發日期在測量日期之前,同一授權簽字人筆跡不一致”等問題線索。
這些“問題”報告成為了一張張證據,揭開了這家公司虛假監測的真相。
433份報告涉嫌造假,涉及百余家企業
聯合檢查組在掌握關鍵線索后,涉事公司經理、檢測員、原授權簽字人等人卻與執法人員玩起了“捉迷藏”。
他們以出差不在本地、電話拒接等方式拒絕接受調查,甚至開始尋求所謂的“幕后專家”指點迷津,為違法行為“撐腰”,試圖通過采取各種補救方式來掩蓋弄虛作假的事實。這一系列行為,給案件辦理帶來了不利影響。
面對一系列妨礙執法辦案的做法,執法人員通過多方詢問,根據涉案情節、職權范圍、造成危害等方面進行量化分析,并逐一擊破。
最終,某川檢測負責人及檢測員對監測報告與其原始記錄中數據不符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某川檢測2022年至2023年出具的447份監測報告檔案中,有433份涉嫌不同程度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涉及省內100多家企業。經初步核對,其違法所得高達220余萬元。
依據《環境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某川檢測在監測過程中,存在故意漏檢關鍵項目并故意不真實記錄原始數據,譜圖與分析結果不對應,檢測報告沒有相應原始數據,未開展采樣、分析直接出具監測報告和對原始數據不合理修約等多個違法行為,符合《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七、十、十一、十二款,第五條第一、二、六、七、八款和第六條第五款的判定標準,上述事實可以認定某川檢測存在涉嫌提供虛假監測報告的違法犯罪行為。
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及《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將此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聯合懲戒,營造高自律市場經營環境
據悉,今年,沈陽市生態環境部門已查處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7起。其中,已依法移交公安機關刑事處理兩起,實施行政處罰兩起,其余3起正在偵辦過程中。
近年來,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創新建立“精準發現線索,高效現場檢查、實施聯合懲戒、加強行業自律”的“四位一體”監管模式,全面提升市場主體守法經營的內生動力和外部壓力,積極推動企業從“不敢作假”向“不愿作假”轉變,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發展有序、充滿活力的環境監測市場環境。
建立高精準線索發現渠道。通過管理、執法、監測、信訪等部門聯動,著力拓寬問題線索來源。按季度針對重點企業、重點行業監測報告進行抽查,及時反饋問題,強化分析研判,有效形成打擊環境違法合力。
形成高效率現場檢查模式。組建由紀檢、法制、執法、監測專業技術人員、公安干警組成的專案組。紀檢人員對案件辦理進行全程監督;法制人員負責保障執法程序嚴謹規范并按程序辦理案件線索移交;執法人員負責調查取證;監測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提供檢查和調查取證工作的技術輔助;公安干警負責配合開展調查取證及現場安全保障。細化分工、協作配合,全面提高案件偵辦效率。
打造高規格聯合懲戒機制。充分發揮遼寧省沈陽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等政府監測機構的技術優勢,加強對監測機構的技術幫扶。同時,依據《遼寧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對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實施信用評價約束,及時將不規范監測行為向社會公布,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營造高自律市場經營環境。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既要加大監管力度,又要強化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自律意識。沈陽市生態環境局通過召開全市加強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工作會議,通報典型案例,解讀相關政策和管理要求,發放《致全市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一封信》,組織監測機構代表簽署《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誠實守信承諾書》等一系列舉措,共同營造公平公正、風清氣正的環境監測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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