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臺辦法規范地下水管理
【谷騰環保網訊】云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發新修訂的《云南省地下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包括總則、規劃與利用、節約與保護、污染防治、監測與信息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共8章49條。
節約與保護部分主要對控制指標的制定、計量設施安裝、應急備用飲用水水源和農業抗旱應急井的管理、禁止開采區、限制開采區劃定程序及其禁止性行為、取水許可審批管理、重要泉域保護等內容作了規定;污染防治部分主要對污染防治重點區、污染地下水的禁止性行為、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措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畜禽養殖和屠宰污染防治等內容作了規定;監測與信息管理方面,主要對監測站網規劃建設、監測站點維護管理、監測設施保護、信息平臺建設和監測成果信息共享等內容作了規定;監督管理方面,主要對地下水取水工程核查監管、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安全評估、疏干排水管理和聯合執法機制等內容作了規定。
《辦法》章節設置和內容特點體現在3方面:在章節結構方面結合云南情況優化,實際操作層面量化云南標準,管理制度層面補齊云南短板。尤其在夯實地下水監測等管理基礎方面,為解決全省地下水監測站點嚴重不足的現狀,《辦法》明確要求制定地下水監測站網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共建共享信息。同時,《辦法》明確要充分利用擬報廢的礦井、鉆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勘探孔、監測孔,將符合條件的改建為地下水監測井,改建后納入監測站網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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